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技師聘任書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二、實施范圍
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中已取得等級崗位證書的技術工人。
三、崗位設置與管理
(一)技術等級崗位的設置
科學合理地設置技術工人的崗位,是做好考核聘用工作的前提。技術等級崗位的設置應遵循“因事設崗、按需聘任”的原則。
1、設置技術工種
一是在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范圍內,合理設置適合本單位工作需要的技術工種。二是根據各工種的從業人員情況和各工種在本單位工作正常運轉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區分設置主系列工種和副系列工種。行政機關只設置汽車駕駛員、計算機信息錄入員二個主系列工種,事業單位主系列工種一般控制在4個以內。各單位副系列工種的設置應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3個。
2、設置每個技術工種的最高等級
每個工種崗位一般設置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四個等級。其中主系列工種最高等級為技師,副系列工種最高等級為高級工。
對于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上、操作技能水平較高并能產生較高經濟社會效益的主系列工種,經市人事部門同意后,其最高等級可放寬到高級技師。
3、設置技術等級崗位數
事業單位技術等級崗位數設置比例由市人事部門統一調控。各單位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崗位等級的結構比例一般為2:3:4:1。每個工種的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的崗位數由各單位在市人事部門下達的崗位指標內自行設置。
如主系列工種最高等級設置為高級技師的,經市人事部門同意后,可增設1-2個高級技師崗位,但高級技師崗位總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技術工人總數的2%。
行政機關技術等級崗位數設置辦法可參照執行。
(二)技術等級崗位的管理
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技術工人現狀,按照“優化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則,自主設置工人技術崗位,制定各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職責。填報《機關事業單位技術等級崗位設置審批表》(附表二),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人事部門審核。崗位設置方案每三年核準一次,期間應保持相對穩定。但確因工作需要或人員變動,需要對方案進行調整的,必須向市人事部門申報核準。
四、聘任的基本條件
(一)已取得技術等級崗位證書和繼續教育合格證書,并且所從事的技術工種與所持有的技術等級崗位證書必須一致。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三)工作積極,服從分配,勝任本職工作,未發生責任安全事故。
(四)上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
近一年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視為落聘),實行待聘期一年。待聘期期滿后,如符合上述聘任條件的,可在技術等級崗位職數限額內,重新聘用。
1、受到黨內、團內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工作表現不好,技術水平較差,不能履行同級技術崗位職責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或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或拒不服從單位安排工作,造成較壞影響的。
4、因身體情況不能正常工作,脫離本崗位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的;或連續事假超過3個月的;或連續曠工一周的;或累計曠工15天以上的。
5、其它不符合聘任條件的人員。
五、聘任的程序和辦法
(一)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設置方案,填寫《機關事業單位現有技術工種和技術等級結構情況表》(附表一)和《機關事業單位技術等級崗位設置審批表》(附表二),報市人事部門審核。
(二)單位在經人事部門核準的工人技術崗位設置限額內,公布擬聘技術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聘任條件、聘任期限等有關事項。
(三)符合崗位聘任條件的技術工人提出應聘申請,單位根據應聘者的工作表現、勞動技能、等級資格,擇優聘用,人員較多的崗位可實行競爭上崗。
(四)單位與技術工人簽訂聘用合同(附表四),期限不超過三年,聘任結果應予公示,并填報《事業單位工人技術崗位聘任名冊》(附表三),報市人事部門備案。
(五)已取得崗位證書并已兌現了崗位工資的技術工人必須按本文有關規定重新辦理聘用手續。
(六)因本工種技術等級崗位職數限制,而不能上崗的人員,可按低一技術等級優先予以聘用,實行高職低聘。待有空崗后,再按原等級予以聘用。
(七)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技術工人,以及在事業單位改革中的離崗退養人員,可以不參與崗位競爭,原則上由單位按本人的技術等級直接聘用,并兌現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聘期內的工資待遇
(一)技術工人聘任上崗后,在聘期內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二)高職低聘人員在聘期內執行低聘崗位的工資待遇,工資按低一等級、就近就低重新調整工資標準。
落聘人員在待聘期內執行初級工的工資待遇,工資按照初級工、就近就低重新調整工資標準;原為初級工的,直接降低二檔職務工資,重新確定工資待遇。
(三)因工傷、產假等原因而不能競聘上崗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原執行技術等級工資標準的人員,聘用到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后,不得繼續執行技術工人的工資標準。
七、聘后管理
(一)單位對聘任上崗的技術工人,結合繼續教育的有關要求實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晉升、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二)技術工人在聘期內取得高一級技術等級崗位資格的,可在技術等級崗位職數限額內,重新辦理聘用手續。
(三)低聘、落聘(含未聘)人員原有技術等級保留三年,三年內仍未能聘用到相應的技術等級崗位,其等級證書須重新認定。
(四)因工作需要調整技術工種崗位(取得的證書與從事的工種不一致)的人員,應按所從事的新工種參加同等級轉崗培訓考核,否則按落聘處理。
(五)如在聘期內有“視為落聘”情形之一者(本意見第四部分不予聘用1-4條),須按低一技術等級重新聘用,并重新調整工資待遇(原為初級工的,降低二檔職務工資),直至本聘期期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期內自動離職或被辭退、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技術工人與單位簽訂的全員聘用合同被終止解除的。
3、經組織批準調離工作單位,或人員性質發生變化的。
篇2
同學們,你們愛讀書嗎?在你們的眼中,書是什么?在我的眼中,書就是一把鑰匙,為我打開文學之門;書就是一葉小舟,載著我在知識的海洋里遨游;書就是一位慈祥的老人,告訴我一個個人生的道理。 小時候我就喜歡看書,一碰到書就會津津有味讀個沒完。幼兒園時讀插圖書,當學會拼音后,我就讀注音故事。什么《安徒生童話》、《格林童話》、《一千零一夜》等故事集里面的故事我一個也不會放過。到了十歲時,我就開始讀名家的書了。我的書架上擺有中國四大名著、《冰心作品選》、《朱自清散文集》、《愛的教育》、《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籍。
記得有一次,媽媽單位發了200元的書券,我非常的高興,這意味著我又可以添置許多新書飽餐一頓了。媽媽塞給我100元書券,我迫不及待的和媽媽趕往新華書店。可是很遺憾,我夢寐以求的《希臘神話故事》已經被銷售一空,我懊惱的回到了家,整天聳拉著腦袋。媽媽一句親切的安慰,終于讓我那憂傷的堤壩決口了,我放聲大哭,眼淚噴涌而出地說道:“《希臘神話故事》已經賣光了,我以后再也讀不到了!”。媽媽則在一旁笑嘻嘻地說:“還為這事哭鼻子呢!別哭了,媽媽給你搞定”。
第二天,媽媽下班回來了,手里多了一個包裹。媽媽把包裹擱在我面前,一臉輕松地說:“打開看看!”。當我打開包裹“啊”的一聲大叫。包裹里竟然是《希臘神話故事》。媽媽真是說話算話,我張開雙臂和媽媽擁抱在一起。隨既,我便捧起了書,甜甜的看了起來。
書帶給我們無窮的樂趣,也給我很多的養分—-像陽光,像雨露,滋潤這我這顆小樹苗,能夠更多地養分,茁壯成長。
篇3
一是聘任流程及規則設定;二是聘任的分級管理模式,總部和下屬管理權限設計;三是崗編設置;四是技術職務通道建設;五是薪酬標準設計;六是任職資格要求設計;七是管理性技術人員與純技術人員的區別;八是整體公平考慮;九是崗能匹配考慮;十是核心專業考慮;十一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晉升設計;十二是聘任工作日常化管理的常效機制;十三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設計。
二、礦山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作實踐
1.成立各級聘任委員會
各級聘任委員會負責組織各級各層各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工作,討論和決定聘任工作中的各種情況和問題。
2.確定聘任原則
一是堅持以注重實效,科學配置,優化人才結構為宗旨,依據“因事設崗、精簡高效、結構合理、群體優化”的原則進行聘任;二是堅持本人專業技術資格,工作崗位與所聘任崗位相一致的原則;三是堅持公開競聘、客觀公正、從嚴考核、適度調整的原則。
3.確定專業技術崗位職數設置
根據公司戰略、部門職能、技術含量、工作量等需求,綜合考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等因素,確定崗位職數。
4.職級體系確定
根據評定的專業技術職稱確定擬聘專業技術職務通道,如可將擬聘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中級、高級、教授級專業技術職務,也可根據需要每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1-3個等級,主要是考慮同一技術職稱等級人員資歷、貢獻等因素。本文建議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務設兩檔,高級工程師和工程師職務設三檔。
5.專業技術職務的設置和定義
根據以上職級體系,需要進一步明確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定義,以便評議時有基本的參考依據,如: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務定義:為公司各專業領域的帶頭人,在其它某一專業具有一定技術權威性,能獨立承擔重大課題研究,能主持重大工程項目實施,能解決專業技術疑難問題,在科技攻關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并取得很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得到行業內認可,能指導高級工程師的開展技術工作。
高級工程師職務定義:公司各專業的技術骨干,能獨立承擔重要課題研究,能主持較大工程項目實施,能解決專業技術較為復雜問題,在科技攻關等方面有一定貢獻并在企業內取得很好的經濟效益,得到公司內認可,能指導工程師的開展技術工作。
工程師職務定義:公司各專業所承擔工作的主要力量,能獨立承擔一般課題研究或參與重要課題研究,能主持一般工程實項目實施或參與較大工程項目實施,能解決一般性的專業技術問題,得到所在單位員工認可,能指導助理工程師的開展技術工作。
6.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申報條件
根據職務設置、職級體系明確各職級的申報必備條件,建議如下:第一,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務1檔:具有教授級高級職稱5年及以上。第二,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務2檔:具有教授級高級職稱3年及以上。第三,高級工程師職務1檔: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7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級高級職稱。第四,高級工程師職務2檔: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4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級高級職稱。第五,高級工程師職務3檔: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或具有教授級高級職稱。第六,工程師職務1檔:具有工程師職稱5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第七,工程師職務2檔:具有工程師職稱2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第八,工程師職務3檔:具有工程師職稱或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3年及以上。
7.明確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破格申報條件
為體現不唯學歷、不唯職稱、注重實績的聘任原則,特別制定了破格申報的條件,建議如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申報條件中對應年限可降低一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但不足3年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8級工程師;或取得工程師職稱,符合以下條件4-8之一者可最高破格申報至5級工程師。
第一,獲得與本人所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相關的地、廳級以上科技進步一、二等獎一項及以上(主要參與者)。第二,獲得與本人所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相關的省科技進步二等獎、或三等獎二項及以上。第三,獲得與本人所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相關的行業協會科技進步二等獎、或三等獎二項及以上。第四,獲得國家專利(發明或實用新型)(作為主要負責人)。第五,獲得與本人所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相關的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第六,獲得與本人所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相關的行業協會科技進步一等獎。第七,本專業的學術、學科帶頭人。第八,本專業提出的技術報告、學術論文、專著曾在全國性學術刊物上發表,或在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并在這些成就中起關鍵作用。
8.薪酬標準
根據市場化、行業內標準,并考慮內外部薪酬的公平公正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的薪酬標準(略)。
9.確定競聘程序
第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材料;第二,所在單位根據聘任條件進行初審;第三,將申報材料報公司,由公司組織專業人員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查;第四,合格人候選人公示;第五,對符合聘任條件的合格候選人員,統一組織公開述職競聘;第六,組織考察;第七,將擬聘候選人報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委員會審批;第八,結果公布(公示擬聘候選人);第九,聘任。
10.確定競聘評分標準
競聘評分由基礎評價和現場部分組成,詳見下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競聘成績構成與評價特點:
(1)基礎評價
根據實施方案確定的量化賦分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的學歷、資歷、任職資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工作業績、論文成果等基本條件進行量化打分,計算出應聘人員的基礎成績。具體基礎評分標準如下:
第一,基本知識和技能:已獲得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100分);已獲得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或者已取得工程師職稱的(90分);已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或雙學士學位,或者已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的(80分);已獲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生畢業的(70分);已獲得大學專科學位或專科生畢業的(60分),評價時根據學歷和職稱對應分數取最高分。建議占基礎評分權重的30%。
第二,企業貢獻:在公司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加5分,不滿1年的按當年實際工作月份折合計算,最高100分,建議占基礎評分權重的40%。
第三,項目成果:近十年內,作為項目主持者或主要技術負責人,每獲得一項以下獎項,加對應分數:1項目獲得國家級獎項(30分);項目獲得省部級授予三等獎及以上(20分);項目獲得地廳級授予二等獎一項以上,或三等獎二項以上(20分);獲得國家專利并在生產中取得明顯社會效益、經濟效益(10分)。近十年內,作為項目主持者或主要技術負責人,每獲得一項以下項目成果,加對應分數:完成了省部級或者地廳級的重點項目,其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填補了國內、省內空白的(15分);完成過系統性強、技術難度較高或較復雜的科研和工程項目全過程的經歷,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或經濟效益(10分);獨立完成了1個項目綜合研究報告或主持研究制定了復雜項目的綜合分析方案,應用效果良好并提交了試驗報告(10分)。
以上各項評分可累加,最高分100分,建議占基礎評分權重的20%。
第四,論文成果:近十年內,作為第一作者或主要編寫者,每獲得一項以下著作成果的,加對應分數:完成有重要實用價值的專業技術報告、設計報告2份(大型的可1份)和論文l篇以上(20分);在公開出版的國家級或行業核心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15分);公開出版有價值的專業著作(5分);參加了省部級技術規范、規程或標準等重要技術文件的編寫,并有重要實用價值的(10分)。
以上各項評分可累加,最高分100分。建議占基礎評分權重的10%。
(2)現場答辯
第一,個人述職:主要反映應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政策法規、基礎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對礦山企業公司本專業技術信息了解和掌握的情況。第二,評委問答: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掌握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實際業務工作能力。
(3)綜合成績
按照基礎成績占40%、現場評分60%的比例,加權計算出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數。
11.聘期
建議2-3年。
12.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后管理
(1)考核
另行制訂了公司技術人員績效管理辦法。主要考核的維度包括有:生產或專業管理問題發現及解決情況;技術標準、重要制度、主要技術報告起草及修訂情況;技術交流、師帶徒情況;經濟效益、效率改善貢獻情況;科研、技改、基建項目或課題成果情況;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議提出及采納情況等。
(2)專業技術職務續聘、低聘或晉升
第一,依照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度或聘期內的績效考核結果決定其續聘、低聘。第二,晉升必須通過公開的述職競聘及組織考察。第三,在聘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聘:受到刑事處罰者;不能完成本人職務職責者;不認真履行現職崗位職責,拒不接受組織上分配任務者;弄虛作假或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影響惡劣者;工作極不負責,造成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嚴重者;個人績效考核、專業技術人員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因機構或崗位變動,不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者;其他不宜繼續聘任者。
篇4
第四條根據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的產品。
第五條“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定期進行補充和修訂,由省科技廳。
第六條申報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必須符合本細則第四條所規定的要求;
(2)申報產品應該是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為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為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政策;
(4)產品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廣闊的市場前景,申報的產品利稅率不低于20%;
(5)產品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用于該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產品的銷售收入不低于10%;
(6)從事申報產品研制開發的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包括同等學歷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占產品研制開發總人數不低于20%;
(7)沒有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七條優先支持下列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
1、利用國家計劃及省部級科技計劃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能起重大促進作用的新產品;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3、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4、我省重點培育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內的產品。
第八條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所需材料
(一)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
(二)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特殊行業許可證。對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報時必須附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
2、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凡屬于聯合申報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企業上年財務報表。
4、產品采標證明。
(三)輔助材料(對申請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于了解情況,申報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2)未鑒定產品必須提交的相關材料:a、由省(部)級以上(含)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6、省級以上法定檢測單位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c、若有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產品投產后實測的環保達標證明;d、若屬中外合資,應附加中方控股證明;e、用戶使用意見相關材化;f、屬專利技術的產品需附專利證書,獲獎產品需附獲獎證明。
(3)產品進入市場的證明材料;
(4)出口產品須提交出口證明。
輔助材料時效性:科技成果鑒定和新產品鑒定,原則掌握在2年之內;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資料一般要求1年之內。
第九條申報和認定程序。凡申請認定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單位,可在產品中試鑒定試產或批量生產之后,按要求向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轄市、計劃單列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對申報產品及其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常年受理各市上報的材料;省科技廳定期組織專家咨詢,對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認定,并頒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第十條對申請享受出口退稅的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按省國稅局、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國稅函[20021326號、蘇科高【2002】314號文]辦理。
第十一條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可延長至5年。
第十二條凡持有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生產企業,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廳申請變更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或補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1、企業改制、兼并、組建合資企業、成立新企業;
2、認定證書遺失。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程序:
1、由企業提出申請變更或補認定證書報告;
2、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上報省科技廳;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將符合變更或補認定證書條件的企業材料一式二份上報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受理省轄市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論證,對符合變更或補辦條件的產品在每季度未的最后一個星期內統一打印新證書,并由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十四條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材料要求:
1、凡屬企業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改制批文;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若企業僅部分改制,原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2、凡屬企業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工商部門出具的被兼并企業的注銷證明;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
(4)企業兼并協議,包括對認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的說明
(5)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3、凡屬組建合資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合資企業章程;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4)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4、凡屬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5、凡認定證書遺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證書遺失聲明(包括:認定名稱、承擔單位、證書編號);
(2)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第十五條對于弄虛作假,騙取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者,省科技廳將撤消認定,其生產單位在兩年內不得再向省申請認定高新技術產品。
第十六條本實施細則由江蘇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附件一:江蘇省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
附件二:江蘇省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
江蘇省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領域:
指以微電子為基礎,電子計算機和通信技術為核心的信息存儲、輸入/輸出、處理及傳輸的設備硬件)、軟件和元器件開發的技術領域。包括九大類產品:
1、電子計算機
2、計算機外部設備
3、信息處理設備
4、計算機網絡產品
5、計算機軟件產品
6、微電子、電子元器件
7、光電子元器件及其產品
8、廣播電視設備
9、通信設備。
二、生物技術領域
指利用生物體(動物、植物、微生物等)或其組分、細胞和組織,通過人工方法和新技術加以改造,使之具有所要求的更優越的特性,或產生新的組分,以應用于醫療保健、工農業生產、社會福利等事業的技術領域。包括四大類產品:
1、農林牧漁
2、醫藥衛生
3、輕工食品
4、其它生物技術產品。
三、新型材料技術領域
指根據物質的結構和特性,經過人工改造而開發出具有優良物理、化學特征的新材料的技術領域。包括六大類產品:
1、金屬材料
2、無機非金屬材料
3、有機高分子材料
4、復合材料
5、納米材料
6、其他材料。
四、新自:源及高效節能技術領域
指以太陽能、水能、風能、地熱能和生物能等為主要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技術領域,以及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境允許、社會接受的可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和能源產出率的節能技術領域。包括二大類產品:
1、新能源
2、高效節能。
五、光機電一體化技術領域
指以激光、計算機等現代技術集成開發的自動化、智能化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和元器件的技術領域。包括五大類產品:
1、先進制造技術設備
2、機電一體化機械設備
3、機電基礎件
4、儀器儀表
5、監控設備及控制系統
六、醫藥與醫學工程技術領域
指以利用基因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發酵工程、蛋白質等生化工程開發生產的藥物、診斷試劑,利用化學合成、半合成和從天然動植物資源提取有效成分開發生產的藥物,以及利用以現代生物技術為代表的高技術手段改造與開發生產的醫療器械和人工器官等的技術領域。包括二大類產品:
1、醫藥
2、醫學工程。
七、環境保護技術領域
指以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設備、儀器、裝置開發的技術領域。包括二大類產品:
1、環境污染防治及資源利用設備
2、環境監測儀器。
八、航空航天技術領域
指以空際、星際運輸、旅行和開發利用空間和宇宙資源為目的,開發的設備、裝置和儀器的技術領域。包括六大類:
篇5
第四條根據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的產品(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條“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定期進行補充和修訂,由省科技廳。
第六條申報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必須符合本細則第四條所規定的要求;
(2)申報產品應該是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為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為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政策;
(4)產品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廣闊的市場前景,申報的產品利稅率不低于20%;
(5)產品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用于該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產品的銷售收入不低于10%;
(6)從事申報產品研制開發的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包括同等學歷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占產品研制開發總人數不低于20%;
(7)沒有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七條優先支持下列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
1、利用國家計劃及省部級科技計劃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能起重大促進作用的新產品;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3、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4、我省重點培育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內的產品。
第八條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所需材料
(一)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三);
(二)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特殊行業許可證。對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報時必須附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
2、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凡屬于聯合申報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企業上年財務報表。
4、產品采標證明。
(三)輔助材料(對申請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于了解情況,申報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2)未鑒定產品必須提交的相關材料:a、由省(部)級以上(含)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b、省級以上法定檢測單位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c、若有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產品投產后實測的環保達標證明;d、若屬中外合資,應附加中方控股證明;e、用戶使用意見相關材料;f、屬專利技術的產品需附專利證書,獲獎產品需附獲獎證明。
(3)產品進入市場的證明材料;
(4)出口產品須提交出口證明。
輔助材料時效性:科技成果鑒定和新產品鑒定,原則掌握在2年之內;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資料一般要求1年之內。
第九條申報和認定程序。凡申請認定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單位,可在產品中試鑒定試產或批量生產之后,按要求向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轄市、計劃單列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對申報產品及其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常年受理各市上報的材料;省科技廳定期組織專家咨詢,對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認定,并頒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第十條對申請享受出口退稅的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按省國稅局、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國稅函[2002]326號、蘇科高[2002]314號文)辦理。
第十一條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可延長至5年。
第十二條凡持有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生產企業,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廳申請變更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或補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1、企業改制、兼并、組建合資企業、成立新企業;
2、認定證書遺失。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程序:
1、由企業提出申請變更或補認定證書報告;
2、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上報省科技廳;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將符合變更或補認定證書條件的企業材料一式二份上報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受理省轄市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論證,對符合變更或補辦條件的產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個星期內統一打印新證書,并由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十四條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材料要求:
1、凡屬企業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改制批文;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若企業僅部分改制,原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2、凡屬企業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工商部門出具的被兼并企業的注銷證明;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
(4)企業兼并協議,包括對認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的說明;
(5)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3、凡屬組建合資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合資企業章程;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4)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4、凡屬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5、凡認定證書遺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證書遺失聲明(包括:認定名稱、承擔單位、證書編號);
(2)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篇6
目的意義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促進職稱聘任制改革、調整優化醫院專業技術隊伍結構、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為目的,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壓力感、緊迫感和主人翁意識,形成愛崗敬業,努力奉獻的良好氛圍,為促進醫院工作大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竟聘范圍
醫院聘期屆滿和新獲得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竟聘條件
竟聘人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規范的執業行為;
經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任期內能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分要求,即20xx年達到10學分,20xx年達到20學分(縣直單位必須含i類學分5分);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符合本單位制定的崗位任職條件。
競爭聘任程序
1、建立健全聘任組織。建立以單位主要領導為組長,專業
技術人員為成員的竟聘領導小組(當事人回避),負責制定和實施對竟聘人員的考試考核,對竟聘人員述職答辯和綜合考評等工作,并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2、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傳達衛生局文件(20xx)23號《××縣衛生系統20xx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競爭聘任工作實施意見》。
3、公布競爭聘任的崗位數和竟聘職數,宣布竟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竟聘范圍等。
4、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提出書面申請。
5、竟聘小組審查竟聘人個人申請是否已具備竟聘條件,決
定其是否參加竟聘。
6、全體職工按德、能、勤、績四項內容對被竟聘人現場進行民主評議并公示(標分為100分)。
7、聘任領導小組對被竟聘人員按德、能、勤、績四項內容現場打分(標分100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其平均分并公示。
(第6、7兩條得分相加除以2為民主測評最后得分)
8、聘任領導小組對符合競爭聘任條件人員進行業務考試,注重基礎理論和本專業業務理論考試。
9、個人述職答辯:竟聘領導小組為評委會,組長任評委主任,其他成員任評委委員。
自述部分(50分);自述部分包括:
本人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學歷、黨派、職務、職稱及簡歷等)
本人競爭崗位及優勢;
竟聘后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思路;
參加竟聘的體會和對最后結果的態度。
隨機抽題答辯(50分)
聘任委員會根據本單位的業務工作實際確定,業務考試已涉
及的內容不再列入答辯范圍。個人述職答辯結束后,由評委當場打分,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平均得出答辯人
最后得分”的方式進行。答辯現場要安排答辯席、記時席、記分(監督)席,答辯時可組織不參加竟聘的人員旁聽。
篇7
隨著人類社會的逐步發展,人們對于食物的要求也就不止于飽腹之欲了,人類開始追求更具色、香、味的食品。因而催生了色素、香精等物質添加劑的出現。另外,為了食品便于存放。在 20世紀 50 年代,在食品保藏方面,使用化學品變的也更加普遍。在食品行業中,食品添加劑也大規模地生產及應用,因而形成食品添加劑行業。我國的食品添加劑行業是隨著食品工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其目的是滿足人們對食品感官品質、便于保存以及種類多樣化的需求,因此可以說食品添加劑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食品添加劑的出現已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成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另一方面,安全問題已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導致我們談“添加劑”色變。民以食為天,理所當然人們對于食品添加劑的關注比較強烈。大量的調查表明濫用食品添加劑會造成食品安全問題。
一、食品添加劑的認識
《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第2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 54 條,《食品營養強化劑衛生管理辦法》第 2 條,食品添加劑的正確定義如下: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質,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質或者天然物質。當前我國食品添加劑有 23 個類別,2000 多個品種,包括酸度調節劑、抗結劑、消泡劑、抗氧化劑、漂白劑、膨松劑、著色劑、護色劑、酶制劑、增味劑、營養強化劑、防腐劑、甜味劑、增稠劑、香料等。可是生活中多種食品遠遠失去了其本身的價值,隨之出現的“蘇丹紅事件”“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雙匯瘦肉精事件”,都給我們敲響警鐘。在現代食品工業中,經過工業加工過的食品絕大多數都使用添加劑。所以人們必須辯證的看待食品添加劑的問題,認為所有含有添加劑的食品就是不安全、就是不健康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種謬誤,這主要是因為某些不良商販企業忽視了有關國家標準操作,過度使用食品添加劑導致的嚴重后果。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食品安全問題被頻頻曝光,老百姓對食品的安全感越來越差,因而造成公眾嚴重的心理恐慌。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或者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都會對人身體造成一定影響。
二、常用食品添加劑及對人體健康影響
(一)食品色素
食品色素可以調節食品的色澤,改善食品的外觀,提高食品的感官質量。食品色素分為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兩大類。
1.食用天然色素常用的天然色素有胡羅卜素、葉綠素、番茄紅素、姜黃素、辣椒紅素等。天然色素一般對人無害,有的還有一定的營養價值。
1.食用合成色素覽菜紅、胭脂紅、靛藍、檸檬黃等為人工合成色素。這類合成色素通常使用在果味粉、果子露、汽水、配制酒、糖果、糕點上彩裝、紅綠絲、濃縮果汁等食品上,使用時必須嚴格控制在最大使用量的范圍內。這類色素超量使用對人體有毒害。嬰幼兒食品中不得使用合成色素。
(二)食用香料
在食品中加人食用香料可增加食品的香味,增加人的食欲。食用香料大多數來源于天然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皮等不同部位,常見的如:丁香、桂皮、花椒、茵香等。天然香料一般對人無害。另外還有一些香料是通過有機合成的,如玫瑰油、賡香酮、肉桂醛和一些水果香精等。例如,用乙酸異戊醋,2一甲基丁酸乙醋和一些揮發性酸按一定比例可調配出具有蘋果氣味的香料。
(三)甜味劑
為了增加食品的甜度,可以在食品中加人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甜味物質即甜味劑。最常用的甜味劑蔗糖是以甘蔗、甜菜等天然植物為原料加工而成的。但蔗糖攝人過多時對人體健康有不良影響,易導致肥胖癥和齲齒。而其他一些甜味劑并不都屬于糖類。常用的甜味劑有糖精、甘草、甜菊糖、甜蜜素、木糖醇、麥芽糖醇、甜味素等。
(四)防腐劑
在食品中添加一些防腐劑可延長食物的保存期限,防止食品腐敗,對食物有顯著的殺菌和阻止細菌繁殖的作用,但是有些對人體也會有一定的毒性。因此,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品種、劑量和范圍。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防腐劑有: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鹽、二氧化硫等。
(五)抗氧化劑
為了阻止或延緩食品在貯存過程中氧化變質,可以加人抗氧化劑。目前我國充許使用的食品抗氧化劑主要有抗壞血酸(維生素C)、丁基經基茵香醚、二丁基經基甲苯、沒食子丙醋4種,它們在食品中都起到抗氧化作用。
(六)食品營養強化劑
除了上述介紹的常見食品添加劑以外,還有一些食品營養強化劑。如富硒食品、賴氨酸面包、加碘食鹽等,補充食物中缺乏的營養物質或微量元素。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和EPA(二十碳五烯酸)存在于許多魚類油脂中,目前使用的精制魚油即是這類營養強化劑。
據報道,當前我國兒童食品―“小食品”里幾乎多數使用了添加劑,并且許多含量超標。但往往倍受少年兒童青睞,原因是:食品味道較濃重,比較甜,多數兒童喜歡水果味、巧克力味或比較刺激的麻辣味等,但這些口味并非來自食物本身,而是小食品里的添加劑。另外食品的高鹽、高糖則更是健康的大敵。作為食品添加劑本身不是影響食品安全的“罪魁禍首”,而只有非法添加才是食品安全的大敵。
事實上,無添加劑的食品幾乎是是不存在的。對人體的利與弊只是關乎于量的問題。羅伯茨博士說:“有些食品添加劑我確認是對人的身體有益的,而且是現代食品工業中不可或缺的。很多時候,人們對添加劑的恐懼是來自于不了解,比如在沒有經過檢測的情況下很難說清楚哪些是有益的,哪些是有害的。所以不用盲目地去排斥食品添加劑,而是應該用科學的嚴謹的態度來對待。”食品添加劑本身與許多技術相似,是一把“雙刃劍”。其本身并非可怕,可怕的超標使用和濫用。對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的責任人一律依法予以處罰。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不僅是個人道德缺失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民以食為天,食品行業就是道德行業,監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
因此,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中的有關規定,不能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也不得將我國禁止使用的物質作食品添加劑,如甲醛、硼酸、水楊酸、吊白塊(甲醛次硫酸氫納)、蘇丹黃、“蘇丹紅一號”等,特別是嬰兒主輔食品不得加人人工甜味劑、色素、香精、谷氨酸鈉等食品添加劑,要確保食品添加劑的衛生要求,保障人類身體健康。
篇8
建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規定明確的職責和任職條件;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結構比例;由行政領導在經過評審委員會評定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職期間領取專業技術職務工資。
二、專業技術職務的設置
1、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提出,經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委托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主管部門制訂有關條例及實施意見,其內容應包括職務的名稱、檔次(或等級)、適用范圍、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結構比例、崗位職責、任職條件、任期、評審和聘任辦法、審批權限等,報送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試行,經過一段實踐,總結經驗,進一步修改后,報國務院正式。
2、各單位根據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本單位選用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和職務設置的意見,屬于國務院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由各部門核準;屬于地方的,由地方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核準。
3、直接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部門設置專業技術職務問題,由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三、任職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為我國四化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2、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知識。
3、擔任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一般應相應具備大學本科、大專、中專畢業的學歷。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提出各級職務的不同學歷要求。
對雖然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工資額的確定
1、專業技術職務設高、中、初三級,也可以只設中、初兩級或只設初級。
專業技術職務的數量在國家規定的編制范圍內有一定的限額,不同類別的單位和專業技術職務在不同檔次之間應各有合理的結構比例。
2、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在國家批準的編制和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主管部委規定的限額比例內,確定本部門、本地區所屬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結構比例。
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在勞動人事部會同國家科委提出并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專業技術職務的總結構比例內,提出本機關內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結構比例。屬于國務院各部門的,報勞動人事部核定并報國家科委備案;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報同級勞動人事部門核定并報同級科委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高級職務的比例限額應低于國務院各部門高級職務的限額。
3、專業技術職務各檔次(或等級)對應的職務工資標準,報勞動人事部核準。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所需的增資額,均應在勞動人事部規定的增資指標內核定,未經批準不得突破。
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是負責評議、審定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組織。評審委員會應以民主程序進行工作。
各部門和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分別建立高級、中級、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應由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或擔任較高專業技術職務、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其中中、青年應占一定比例。評審委員會可以是常設的,也可以在需要時臨時組成。評審委員會的人選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醞釀推薦,單位專業技術負責人提名,經單位領導批準。中級職務評審委員會人選,還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一般應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可授權確實具備評審條件的下屬單位直接組建、報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本單位專業技術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評審委員會的,可以由上一級組織的評審委員會或聘請外單位專家與本單位專家共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承擔評審任務。
六、聘任和任命
1、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一般實行聘任制。事業單位的各級專業技術職務,由行政領導在經過評審委員會評定的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行政領導應向被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頒發聘書,雙方簽訂聘約。
2、三線、邊遠地區和不具備聘任條件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任命制,但應創造條件逐步實行聘任制。各級國家機關的專業技術職務實行任命制。實行任命制的部門和單位應按干部管理權限,由行政領導向被任命的專業技術人員頒發任命書。實行任命制的部門和單位的各級專業技術人員也須經過評審委員會評審,符合相應任職條件。
3、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終身的,應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連聘連任。
4、 聘任或任命單位對受聘或被任命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成績,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考績檔案,作為提職、調薪、獎懲和能否續聘或任命的依據。
七、行政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相互兼任職務的問題
1、行政領導一般不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確需兼任的,必須經評審委員會確認符合相應職務任職條件,并按規定的手續聘任。兼職人員應履行相應的職責。
2、專業技術人員兼任行政領導職務的,任職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行政職務工資中,按較高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八、已獲得職稱人員的安排
對于過去已獲得職稱的人員,原則上應承認他們具備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合格人員,要給予妥善安排,根據需要聘任他們擔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其中水平偏低的,應幫助其盡快提高水平;完全不合格的,不能承認其具備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對個別弄虛作假騙取職稱的,應嚴肅處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經過職稱評定組織評定了相 應職稱,并已上報到有關部門“待批”或“待授”的人員,在這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也按上述規定對待。
九、待聘人員的安排和待遇
1、實行聘任制后,對暫時未被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單位要繼續關心他們,并區別情況,妥善安排。要鼓勵他們到更需要或更能發揮他們專長的單位去工作。待聘人員應積極應聘到其它單位工作,原單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門要積極幫助聯系,提供應聘方便。待聘人員在尚未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以前,應做好原單位所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2、長期未受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待遇,原則上應低于受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待遇,以促進人才流動,具體辦法由勞動人事部門另行規定。
十、“待聘高級職務”的設置
在少數人才密集的部門或單位,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凡確實符合相應高級職務任職條件的中年專業技術骨干,由于限額已滿,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確定“待聘高級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同時鼓勵他們到其它單位任職。設置“待聘高級職務”,一定要嚴格保證質量,絕不能降低標準,更不能濫竽充數。擬設“待聘高級職務”的單位和數額,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核定后,報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宣布聘任結果時,應同時宣布確定的“待聘高級職務”人員名單。確定“待聘高級職務”的人員都應根據國家需要提出志愿去向,由單位幫助聯系;到外地的,戶口、家屬可以不遷。
十一、離休、退休問題
1、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同時,應堅決執行國務院有關離休、退休的規定;
2、在這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達到規定離休、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的,可在確定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后,辦理離休、退休手續。
十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實事求是,嚴格按照政策辦事。對于借聘任之機打擊迫害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于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成果,騙取專業技術職務的,應予解聘,免除其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并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十三、本規定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有關專業技術職務條例和實施意見,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工作需要,制訂實施細則。
企業單位也應參照上述規定,結合企業特點逐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十四、本規定自之日起實行。過去由國務院或國務院各部門頒發的有關職稱評定的規定,即行廢止。
國務院關于《關于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于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篇9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迅猛發展,商品房糾紛也逐年增多。由于法律的完善滯后于經濟發展,導致了司法適用中的困難。例如,很多開發商在和準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前,與其(以下稱為準買受人)簽訂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實踐中使用的名稱不一,例如稱為預訂書、確認書等),要求準買受人交納定金,準買受人將在將來某個時間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這種商品房認購書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卻廣泛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臺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解釋)中對商品房認購書做出了一些規定,但由于其中僅有兩個條文涉及這個問題,內容簡略,故仍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一、商品房認購書的意義及性質
(一)商品房認購書的意義
商品房認購書,是開發商與準買受人之間確認準買受人在將來可確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的約定。通過商品房認購書,確定買賣雙方有洽談購房合同的義務。
商品房認購書的通常內容是,準買受人向開發商交納一定金額的預約款,享有在將來某個時間購買開發商某處房屋的權利。準買受人如果不在約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開發商有權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將預訂的房屋轉售他人。有的商品房認購書還約定,開發商有權扣留準買受人所交納的預約款作為違約金。很多商品房認購書內容比較簡單,但一般都會寫明認購的房號,約定的購房單價等。>文秘站:
(二)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性質
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是約定雙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洽談購房合同,這種意思表示是明確的,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商品房認購書本身就是一種合同。從法律性質上分析,商品房認購書是一種預約合同。根據民法理論,預約是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內容合同的合同。將來應訂立的合同稱為本約。史尚寬先生認為,預約生效后,發生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債務,原則上應當適用關于債權合同的一般原則。根據預約產生的債權,與普通債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預約義務人如不訂立本約,預約權利人可以請求其履行。史先生的觀點是針對一般意義上的預約合同而言的,這些性質是否能完全適用于商品房認購書呢?下文會逐一加以分析。
在實踐中,很多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準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將來時間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但是,商品房認購書是一種雙務合同而不是單務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簽訂后,只要準買受人按時支付了預約款,開發商就有義務保留目標房,并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與準買受人洽談。但是必須看到,購房合同的內容是很復雜的,商品房認購書通常并不具備購房合同的全部主要內容。雖然雙方在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是將來訂約而不是將來洽談,但是,雙方仍然保留著就商品房認購書未約定的內容進一步商談的權利。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準買受人,均不能根據商品房認購書強制要求對方與自己簽訂購房合同。也就是說,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雙方在約定的將來時間洽談的義務,只要雙方到期前來洽談,并對認購書約定的條款都同意作為購房合同的條款,并且沒有惡意不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就已經正確地履行了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在一般預約,預約義務人如不訂立本約,預約權利人可以請求其履行。而一般情況下,商品房認購書卻不具備這樣的效力。這就是商品房認購書與普通預約合同的區別。
二、商品房認購書與購房合同
? (一)商品房認購書是不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
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一種行為義務,并不依賴于將來可能洽談的購房合同的效力。將來雙方不洽談購房合同,也不會導致商品房認購書的無效,不影響雙方應當履行的善意洽談義務的存在,所以它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而不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
有種觀點認為,商品房認購書約定了定金條款,也就是一種定金合同,是一種設立擔保的行為。商品房認購書應當視為擔保購房合同履行的從合同。筆者認為,首先,定金條款并不是商品房認購書的必要條款。雖然實踐中商品房認購書大都約定了準買受人應當交付預約款,但預約款的性質仍需進一步研究,并不一定就是定金。其次,即使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確實是定金條款,但沒有定金條款也不會影響商品房認購書的成立和生效。應當明確的是,定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而成立,但是這種債務并不是購房合同的債務,而是雙方去洽談購房合同這樣一種債務。因此, 定金并非購房合同之擔保,而是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洽談義務的擔保。商品房認購書不是訂立購房合同的定金擔保。
(二)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的商品房認購書是不是購房合同
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具備了商品房買賣的主要內容,商品房認購書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呢?有種觀點認為,在商品房認購書具備購房合同主要內容的前提下,如果開發商收受了購房款的,應當把商品房認購書認定為購房協議。這種觀點得到了司法解釋的支持。商品房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購房合同。”司法解釋的觀點表明,雖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應當訂立書面購房合同,但書面購房合同并非買賣關系的生效條件。如果具備了主要內容,并且買房人收受了購房款,就應當將商品房認購書視為購房合同。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值得商榷之處。商品房認購書的目的在于確定雙方去洽談購房合同的義務,購房合同則是對購房行為的直接確認。其意思表示根本不同。意思表示不同的合同當然不是一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所約定的內容是雙方應當去洽談購房合同,并不是對雙方簽訂購房合同的直接確認,因此它不是購房合同本身。不能因商品房認購書中對將來洽談的本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價款、付款方式、房屋面積、結構等都有明確約定而視為將來簽訂購房合同是對其的細化、補充或變更。商品房解釋第5條的正確含義是,因為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可以通過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來確定,開發商又接受了
準買受人付款的實際履行行為,因此不必拘泥于應當簽訂書面購房合同的規定,就可以認定買賣關系有效。商品房認購書的主要內容可以確定為應當發生而未發生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本條解釋實際上包含了一個意思,商品房認購書的約定是一種有效的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完全可以以商品房認購書為依據要求對方履行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當商品房認購書具備了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時,它也就構成了史尚寬先生闡述的普通的預約,具備了強制執行的效力。 (三)具備哪些條款的商品房認購書可以視為普通預約
商品房認購書具備了哪些條款可以視為普通預約,從而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從商品房解釋第五條規定來看,顯然認為應當以《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為準。筆者以為這個標準不妥。因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購房合同主要內容多達十三項,如果按照這一標準,幾乎沒有一份商品房認購書能夠具備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這樣做顯然不利于保護認購書守約方的利益。
篇10
聘任書一般已按照書信格式印制好,中心內容由發文者填寫即可。
完整的聘任書的格式一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一)標題
聘任書往往在正中寫上“聘任書”或“聘任書書”字樣,有的聘任書也可以不寫標題。已印制好的聘任書標題常用燙金或大寫的“聘任書”或“聘任書書”字樣組成。
(二)稱謂
聘任書書上被聘者的姓名稱呼可以在開頭頂格寫,然后再加冒號;也可以在正文中寫明受聘人的姓名稱呼。常見的印制好的聘任書則大都在第一行空兩格寫“茲聘任書××……”。
(三)正文
聘任書的正文一般要求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首先,交待聘任書的原因和請去所干的工作,或所要去擔任的職務。
其次,寫明聘任期限。如“聘期兩年”、“聘期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再次,聘任待遇。聘任待遇可直接寫在聘任書之上,也可另附詳盡的聘約或公函寫明具體的待遇,這要視情況而定。
另外,正文還要寫上對被聘者的希望。這一點一般可以寫在聘任書上,但也可以不寫,而通過其它的途徑使受聘人切實明白自己的職責。
(四)結尾
聘任書的結尾一般寫上表示敬意和祝頌的結束用語。如“此致——敬禮”、“此聘”等。(面試網 )
(五)落款
落款要署上發文單位名稱或單位領導的姓名、職務,并署上發文日期,同時要加蓋公章。
注意事項:
聘任書要鄭重嚴肅,對有關招聘的內容要交待清楚。同時聘任書的書寫要整潔、大方、美觀。 聘任書一般要短小精悍,不可篇幅太長,語言要簡潔明了、準確流暢,態度要謙虛誠懇。
聘任書是以單位名義發出的,所以一定得加蓋公章,方視為有效。
四、聘任書的作用
(一)加強協作的紐帶
聘任書把人才和用人單位很好地聯系了起來。一個單位在承擔了某項任務后,或在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為了請到一些本單位缺乏的人才時,就需要用聘任書。聘任書不僅使個人同用人單位聯系了起來,同時還加強了不同單位之間的合作,使之可以互通有無,互相支援,聘任書就這樣起了不可替代的紐帶作用。
(二)加強應聘者的責任感、榮譽感和促進人才交流
應聘者接到聘任書也就等于必須為自己所聘的職務、工作負有責任,會盡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因為聘任書是出于對受聘人極大的信任和尊重才發出的,這無形中就加強了受聘人的責任感。同時受聘人往往是在某方面確有專長或能作出特殊貢獻的人,所以聘任書的授予也就促進了人才的交流,可以較充分地發揮受聘人的聰明才智。
(三)表示鄭重其事、信任和守約
五、聘任書的適用范圍
一般來講聘任書適用于以下一些情況:
學校、工礦企業等在需要某方面有特長或有專業技能的人才時,發出聘任書。這種情況下,往往是用人單位承擔了某項工作,靠自己本單位或現有的人才資源無法順利完成任務;或者由于企業的發展,事業的擴大,需重新聘用一些有專長,在工作中起重大作用 的人。總之,這是一種對專業人才所發的聘任書。
社會團體或某些重要的活動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擴大影響力,常常聘任書一些有名望的人加盟或參與,以期更好地開展活動。如聘任書名人作顧問,作指導,作為某項比賽的評委等均屬于這種情況。
一般來講聘任書適用于以下一些情況:
學校、工礦企業等在需要某方面有特長或有專業技能的人才時,發出聘任書。這種情況下,往往是用人單位承擔了某項工作,靠自己本單位或現有的人才資源無法順利完成任務;或者由于企業的發展,事業的擴大,需重新聘用一些有專長,在工作中起重大作用 的人。總之,這是一種對專業人才所發的聘任書。
社會團體或某些重要的活動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擴大影響力,常常聘任書一些有名望的人加盟或參與,以期更好地開展活動。如聘任書名人作顧問,作指導,作為某項比賽的評委等均屬于這種情況。
【范文參考】
聘任書
篇11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的諺語,簡單樸素地表達出人們對食品的重視,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孔子的“五不食”原則更是將食品安全細致化的代表,“食噎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1] 但隨著人類社會地不斷進步發展,食品中的技術含量不斷增加,一方面,食品種類極大豐富,品質以及營養價值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技術的濫用,顏色好,味道鮮并不能成為判定其可食、益食的原則標準,相反,有可能正是食用風險所在,因為技術的進步使得人們無法憑借感官辨識食品本身品質及安全。而且由于技術進步促成食品生產的工業化、現代化,一旦出現安全問題便極易演變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社會問題,危害范圍大、后果嚴重,不僅給人民生命健康帶來損失,也影響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甚至影響一個國家的整體發展。
食品安全是技術的負效應的表現之一。對技術的責任反思正是建立在人們對技術本質及其技術帶來的負效應的充分認識基礎之上。技術責任,本文主要是指因技術的負效應而涉及的責任, 不是指法律問題,而是一個關涉技術的倫理道德問題。隨著技術進步,人類控制自然力量的不斷加強, 伴隨知識的增長、權利的增加,人類相應的選擇能力和應負的責任也在不斷擴大。一個權力能被用來干好事或干壞事,人們在使用權利的時候可能重視倫理規范也可能傷害它,技術作為飛速增長的人類權力正屬于這種普遍真理。“技術是人的權力的表現,是運動的一種形式,一切人類行動都受道德的檢驗”[2]。當技術使我們的生活更舒適并不斷增加我們的選擇方式和目標時,它同時對我們的現實活動也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當爆發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均是以受害者的身份而被關注,正是由于消費者在食品安全問題中扮演的特殊角色,一直以來,談到食品安全責任時容易被遺忘。技術是食品安全產生的重要原因,消費者與科學家、工程師以及企業、政府一樣,是技術的責任主體,在消費技術、享受技術帶來的福利享受的同時,應積極履行社會職責和義務,避免技術對他人、社會以及自然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并對技術應用的后果負責,積極地推進技術的健康發展,為技術在食品行業的正確、合理應用負責,為食品安全負責。
1.消費食品實際上是消費食品技術
技術是從發明形態到設計、制造再到使用形態的轉化過程,因而對技術的理解需要從過程和整體上來把握。隨著技術進步,技術已廣泛應用與食品工業,食品中的技術含量越來越多,食品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技術產品。現代消費已從主要對自然物質功能的消費轉變為主要對技術功能的消費。食品是人類最基本的必需消費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繁衍、維持健康以及發展的基本物質基礎。食物的結構和功能是與生俱來的,而食品是經過加工的食物,其中蘊涵的產品技術是人工設計和制造出來的。早期,技術在食品中的應用主要是使食品的自然物質的功能更適合人類的需要,技術所提供的功能還只是從屬的或次要的,比如食物的粉碎技術、加熱技術等。但是在技術革命后,情況開始發生轉變,尤其是以科學為基礎的高新技術被廣泛應用到食品生產中,食品技術功能成為主要的功能,人們消費食品實際上是在消費食品技術或食品技術功能了。如食品造粒技術和仿真技術、微膠囊技術、膜分離技術、分子蒸餾技術等等。
2.消費者是食品技術責任的重要主體
技術主體是相對技術客體而言的,指技術活動中的人的因素。現代技術活動不僅包括了從提出理念到設計、生產還包括使用和后處理的全過程。在技術過程中技術主體可以大致區分為技術決策主體和技術行為主體,消費者是技術產品技術使用形態的技術主體。馬克思指出了技術創造的是一種可能性,其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明確指出了產品只有在消費中才成為真正的產品。因為產品技術只有進入使用形態時才是現實的技術,而產品技術的現實化離不開消費者的使用。食品只有通過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才能實現其功能,才能真正體現出價值。正是消費者使食品技術現實化,因而也是名副其實的技術主體。。
消費者通過食品消費, 獲得并享用食品技術提供的有用功能,不僅使食品技術現實化了,并現實地對社會產生影響。由于消費與生產的密切關系,消費也會對食品技術發明、設計和制造等技術活動產生重要影響。。可以說技術對社會、環境的諸多負面影響正是因為消費才產生的,食品技術也是如此,食品安全問題就是食品技術應用帶來的惡果,是技術負效應的表現形式。。技術是過程、技術是一種社會活動,每一個社會成員都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技術活動,都對技術活動的過程與結果負有道義上的責任,消費者也不能成為例外。根據韋伯的觀點,“一個行為的倫理價值只在于其后果,行為者要義無旁顧地對后果承擔責任,并以后果的善來補償或抵消為此后果所使用的手段的不當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3]因此,消費者作為技術的重要主體,自然也是技術的責任主體,消費者對食品技術要承擔技術責任。技術具有二重性,技術負效應有其內在必然性,但是技術的社會屬性決定其具有可控性。技術是在人與自然界之間所進行一種蘊涵人類意志的有目的的實踐活動,技術是由人創造和使用的,不能把技術的問題完全歸結在技術物身上,大多數情況是技術的人為因素,是技術的不正當使用帶來不可想象的可怕后果。消費者應該主動“通過對現有技術進行有意識的消費和更為明智的應用,以減弱技術的負面影響”[4],為消費食品造成的消極影響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
3.消費者的技術責任
食品消費對食品技術發展以及社會和環境會產生重要影響,消費者在購買、消費食品的活動中應為食品技術積極地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3.1消費者應為食品技術承擔社會倫理責任
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為了維持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逐漸形成了用以調整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系的行為規范、準則和道德觀念,體現著對生命的關懷與關注,倫理原則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會伴隨人類文明進步得到不斷地提升。技術應該受到倫理的規約和指引,消費者在進行技術消費時應遵循基本的倫理原則和規范。
首先,食品是否安全與作為消費者的每一個普通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直接關系,攸關自身利益責無旁貸。其次,更加重要的是消費者在消費食品的過程中不能對他人和社會以及我們存在的這個生態系統帶來損害。食品技術負效應的產生有時完全是消費者造成的。如超越食品的合理使用范圍、貪圖便宜購買假冒偽劣食品等。尊重生命、避惡以及關懷原則是在實際消費活動中應遵循的基本倫理原則。消費者在購買食品前應該負責任地去思考、評估消費可能帶來的社會后果,并運用這些基本的倫理原則去規約和引導自己的消費行為,使自己的消費行為不僅符合自身需要,還與他人、社會及人類發展需要保持一致,作出負責任的消費選擇和決策。
由于消費者的不當消費行為會直接影響相關食品生產,消費者有責任通過對現有技術進行有意識的消費和更為明智的應用,主動減弱技術的負面影響,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保障自身的生命健康權益。對于食品技術在食品生產上的應用存在風險、尤其是新技術的應用風險,如轉基因技術的使用,消費者要盡到前瞻性責任,要充分預見可能帶來的后果,在消費行為上通過積極地消費安全食品以及消極地不作為即不購買具有安全隱患的食品來控制食品安全,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
3.2消費者有推進技術健康發展的責任
因為消費者對食品是否購買、購買哪一種食品的選擇,在根本上決定著相關食品技術能否繼續存在和其發展變化方向。消費已經成為塑造技術的一個重要維度。消費者正是通過自己對食品的購買行為影響食品技術決策者和開發者,從而對整個食品技術的發展起到引導、規范和制約的作用。
消費者在技術活動中扮演的特殊角色,可以為技術的健康發展作出特殊而重要的貢獻。如消費者傾向于選擇綠色天然食品,就會引導生產者更多地關心環保、開發和采用環保技術與工藝,有意識地減少在食品加工中的化學添加,促進企業提高食品加工技術,使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的食品失去市場、無所遁形,進而減少食品安全產生的可能,改善食品安全狀況。
食品安全事關每一個普通消費者的權益,生命存在與健康是消費者滿足需要、獲得幸福的前提條件。明確消費者的技術責任,使消費者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對自身生命健康的責任,自覺維護食品安全將有效改善以往僅僅依靠政府監管、法律約束、企業自律來控制食品安全,變被動防御為主動保障,更加有效的防止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為此,消費者首先應該樹立消費責任意識。用一種負責任的態度來對待食品消費中的每一個環節,在各環節中體現消費者對自己、社會和人類負責。要主動加強學習,豐富食品以及食品安全相關技術知識,提高自身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充分預見食品及其中蘊涵技術可能造成的各種影響,從而使消費行為成為一種真正負責任的行為。消費者要確立科學的消費觀念,避免不必要的消費減少安全隱患。同時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食品時必須遵紀守法,遵循社會倫理道德規范,遵循基本的倫理原則,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食品消費。與此同時要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加維權手段,積極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勇敢地承擔起保護自己的責任,將食品安全控制的主動權掌握在手,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現狀。
【參考文獻】
[1]名家批注論語.[M].萬卷出版公司,2009-03:127.
[2] [德]漢斯·約納斯,張榮譯.技術、醫學與倫理學[M].上海譯文出版社,2008(8):42.
[3]朱葆偉.工程活動的倫理責任[J].倫理學研究,2006.
[4]王健.現代技術倫理規約的特性[J].自然辯證法研究,2006(11).
篇12
1994年,美國開始商業化種植轉基因作物。20年來,其種植面積已占所有農作物種植總面積的一半左右。
其中,玉米、大豆、棉花的轉基因品種種植面積達到90%左右,此外還有油菜、甜菜、苜蓿、番木瓜、西葫蘆等。除番木瓜和西葫蘆這兩種種植面積和經濟效益相對較小的作物外,其它作物具有一致的顯著特點――均可大面積種植,形成較大的商業利潤。
筆者在對美國較大規模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農作物進行梳理和分析之后發現,目前應用最多的是抗草甘膦除草劑和含有Bt抗蟲蛋白的轉基因作物。在2014年美國農業部的《美國轉基因農作物》報告中,抗草甘膦和含Bt蛋白的轉基因作物占了13類中的8類。其他5類分別是:番木瓜、西葫蘆(通過轉基因方式抗病毒),玉米(通過轉基因育種達到抗旱目的),大豆(通過轉基因方式提高油酸含量,有利于生產豆油),還有已從市場消失的美國最早商業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保留味道”番茄。 美國市場上逾80%經過加工的食品中含轉基因成分。
目前,美國農業就業人口大約320萬,只占全部就業人口的2%左右,但是其可耕地面積居世界各國之首,約175萬平方公里,超過中國的143萬平方公里,已耕地面積近55億畝,超過中國的20億畝。大規模高度機械化生產,需要抗除草劑和含Bt蛋白的轉基因作物,以解決除草和病蟲害損失嚴重問題。
一些公司抓住轉基因育種這一新技術給農業生產帶來的突破,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而美國政府部門和大學等公共機構受制于資金不足,在轉基因農業的研究上落后于私營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為獲得研究資金有時不得不接受企業提供的資金、受其委托進行指定的研究項目,最終使企業受益。
在美國用生物技術創造出的新農作物品種中,只有大約1/4是大學等公共資金支持機構研究出來的,其他都被私人公司注冊了專利,而且主要集中在5大公司――孟山都、杜邦先鋒、先正達、拜爾、巴斯夫手中。截至2013年9月,美國農業部批準的1萬多個轉基因農產品生產許可中,有6782個被孟山都公司擁有,1085個被杜邦先鋒擁有,565個被先正達擁有,400個被陶氏農業科技擁有,拜爾等其它幾家公司分別擁有200-300個,美國農業部的研究機構只擁有370個。
這些公司研發培育的轉基因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苜蓿等占了種植面積和產量的大多數,進而形成大公司主導轉基因農作物品種和間接主導種子市場和農產品市場的局面。因此,事實上美國的轉基因技術并沒有在農業種植領域得到充分應用,現有大部分應用局限于抗除草劑和抗蟲的農作物。
筆者拜訪轉基因農業領域研究比較領先的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發現該校研究人員還研究出了抗旱生菜、抗澇水稻、抗病菌的草莓、抗病毒的黃瓜等等許多轉基因農作物品種,由于它們不像玉米、大豆、棉花那樣商業利潤高,沒有私營企業愿意投資申請審批和進行商業化種植。
“危害健康”:百姓“寧可信其有”
筆者對美國反轉基因人士和普通消費者進行采訪中發現,對轉基因農業的反對意見主要集中在對轉基因食品和其它農產品引起健康問題、對轉基因農業破壞生態環境的擔憂,以及對與之相關的大企業壟斷市場、操縱政府監管體系、立法機構和媒體等的強烈不滿。
至今尚未有充分、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轉基因食品危害人體健康,但消費者對此仍存在疑慮,對危害寧信其有、不信其無。
舉個例子,夏威夷番木瓜產業曾因環點病毒遭受重創,直到1998年開始種植抗病毒的轉基因番木瓜品種“彩虹”,才開始恢復元氣。目前,夏威夷番木瓜轉基因品種的產量約占總量的75%左右。很多當地人幾乎天天吃、而且大部分是吃轉基因的番木瓜,尚無健康受損的案例。筆者曾采訪種植番木瓜的農民瑞內一家,他家不僅把番木瓜當水果吃,還用青的番木瓜做菜、煮湯,家里人都很健康,兩個不到10歲的兒子都很聰明、活潑。
任何有關食品安全的科學試驗也不可能如此長期地通過人體進行,即使進行有關轉基因番木瓜是否對人體健康存在危害的科學試驗,恐怕也無法得出比現實更可靠的結論。但近些年來,由于一些反對轉基因的個人和組織的宣傳,當地消費者也開始不相信自己的生活經驗,轉而抵制轉基因食品。
篇13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迅猛發展,商品房糾紛也逐年增多。由于法律的完善滯后于經濟發展,導致了司法適用中的困難。例如,很多開發商在和準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前,與其(以下稱為準買受人)簽訂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實踐中使用的名稱不一,例如稱為預訂書、確認書等),要求準買受人交納定金,準買受人將在將來某個時間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這種商品房認購書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卻廣泛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臺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解釋)中對商品房認購書做出了一些規定,但由于其中僅有兩個條文涉及這個問題,內容簡略,故仍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一、商品房認購書的意義及性質
(一)商品房認購書的意義
商品房認購書,是開發商與準買受人之間確認準買受人在將來可確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的約定。通過商品房認購書,確定買賣雙方有洽談購房合同的義務。
商品房認購書的通常內容是,準買受人向開發商交納一定金額的預約款,享有在將來某個時間購買開發商某處房屋的權利。準買受人如果不在約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開發商有權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將預訂的房屋轉售他人。有的商品房認購書還約定,開發商有權扣留準買受人所交納的預約款作為違約金。很多商品房認購書內容比較簡單,但一般都會寫明認購的房號,約定的購房單價等。也有的商品房認購書內容很詳細,基本涵蓋了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性質
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是約定雙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洽談購房合同,這種意思表示是明確的,具備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商品房認購書本身就是一種合同。從法律性質上分析,商品房認購書是一種預約合同。根據民法理論,預約是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內容合同的合同。將來應訂立的合同稱為本約。史尚寬先生認為,預約生效后,發生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債務,原則上應當適用關于債權合同的一般原則。根據預約產生的債權,與普通債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預約義務人如不訂立本約,預約權利人可以請求其履行。史先生的觀點是針對一般意義上的預約合同而言的,這些性質是否能完全適用于商品房認購書呢?下文會逐一加以分析。
在實踐中,很多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準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將來時間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但是,商品房認購書是一種雙務合同而不是單務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簽訂后,只要準買受人按時支付了預約款,開發商就有義務保留目標房,并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與準買受人洽談。但是必須看到,購房合同的內容是很復雜的,商品房認購書通常并不具備購房合同的全部主要內容。雖然雙方在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是將來訂約而不是將來洽談,但是,雙方仍然保留著就商品房認購書未約定的內容進一步商談的權利。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準買受人,均不能根據商品房認購書強制要求對方與自己簽訂購房合同。也就是說,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雙方在約定的將來時間洽談的義務,只要雙方到期前來洽談,并對認購書約定的條款都同意作為購房合同的條款,并且沒有惡意不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就已經正確地履行了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在一般預約,預約義務人如不訂立本約,預約權利人可以請求其履行。而一般情況下,商品房認購書卻不具備這樣的效力。這就是商品房認購書與普通預約合同的區別。
二、商品房認購書與購房合同
(一)商品房認購書是不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
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是一種行為義務,并不依賴于將來可能洽談的購房合同的效力。將來雙方不洽談購房合同,也不會導致商品房認購書的無效,不影響雙方應當履行的善意洽談義務的存在,所以它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而不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
有種觀點認為,商品房認購書約定了定金條款,也就是一種定金合同,是一種設立擔保的行為。商品房認購書應當視為擔保購房合同履行的從合同。筆者認為,首先,定金條款并不是商品房認購書的必要條款。雖然實踐中商品房認購書大都約定了準買受人應當交付預約款,但預約款的性質仍需進一步研究,并不一定就是定金。其次,即使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確實是定金條款,但沒有定金條款也不會影響商品房認購書的成立和生效。應當明確的是,定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而成立,但是這種債務并不是購房合同的債務,而是雙方去洽談購房合同這樣一種債務。因此, 定金并非購房合同之擔保,而是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洽談義務的擔保。商品房認購書不是訂立購房合同的定金擔保。
(二)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的商品房認購書是不是購房合同
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具備了商品房買賣的主要內容,商品房認購書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呢?有種觀點認為,在商品房認購書具備購房合同主要內容的前提下,如果開發商收受了購房款的,應當把商品房認購書認定為購房協議。這種觀點得到了司法解釋的支持。商品房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購房合同。”司法解釋的觀點表明,雖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應當訂立書面購房合同,但書面購房合同并非買賣關系的生效條件。如果具備了主要內容,并且買房人收受了購房款,就應當將商品房認購書視為購房合同。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值得商榷之處。商品房認購書的目的在于確定雙方去洽談購房合同的義務,購房合同則是對購房行為的直接確認。其意思表示根本不同。意思表示不同的合同當然不是一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所約定的內容是雙方應當去洽談購房合同,并不是對雙方簽訂購房合同的直接確認,因此它不是購房合同本身。不能因商品房認購書中對將來洽談的本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價款、付款方式、房屋面積、結構等都有明確約定而視為將來簽訂購房合同是對其的細化、補充或變更。商品房解釋第5條的正確含義是,因為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可以通過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來確定,開發商又接受了準買受人付款的實際履行行為,因此不必拘泥于應當簽訂書面購房合同的規定,就可以認定買賣關系有效。商品房認購書的主要內容可以確定為應當發生而未發生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本條解釋實際上包含了一個意思,商品房認購書的約定是一種有效的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完全可以以商品房認購書為依據要求對方履行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義務。當商品房認購書具備了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時,它也就構成了史尚寬先生闡述的普通的預約,具備了強制執行的效力。
(三)具備哪些條款的商品房認購書可以視為普通預約
商品房認購書具備了哪些條款可以視為普通預約,從而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從商品房解釋第五條規定來看,顯然認為應當以《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為準。筆者以為這個標準不妥。因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購房合同主要內容多達十三項,如果按照這一標準,幾乎沒有一份商品房認購書能夠具備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這樣做顯然不利于保護認購書守約方的利益。
筆者認為,商品房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認購書應當具備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對認購預約成立的條件認識不清所致,也忽略了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成立要件。依合同法原理,無論什么種類的合同,只要其能夠依法成立,就是有效的,并不一定具備這種合同所有的主要內容。誠然,商品房買賣合同特別是預售合同,的確在確認雙方買賣意向之外,還有許多內容需要明確,這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于一般買賣合同的特殊之處。但是,鑒于商品房認購書的目的在于通過洽談進行房屋買賣交易,只要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同具備了購房合同成立的標準,就應該可以強制出售。至于商品房認購書沒有約定的購房合同的內容可以通過合同漏洞補充的方法確定。根據這一標準,我們來考察第十六條規定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中哪些是購房合同成立所必要的。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一條款顯然是購房合同成立所必要的。關于第二條商品房基本狀況,筆者認為,約定了房號就可以了。至于房屋的坐落、面積等事項,可以通過開發商的審批手續、圖紙等確定。關于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方式,筆者認為,本條并非必要。理由是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銷售方式可以推定。關于第四條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筆者認為,價款是購房合同的必要條款,由于目前商品房市場并未形成充分的競爭,難以確定市場價格,因此,價格約定是必要條件。當然,只要通過約定可以確定價格就可以了,至于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完全可以通過交易習慣來確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商品房的面積有多種計算標準,例如套內建筑面積和建筑面積之間區別就很大,直接影響著房屋總價的確定和單價的高低,因此筆者認為,面積計算方式應為必要條款。
關于第五條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筆者認為,對于交付使用條件,相關法律和法規有比較明確的規定,包括強行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可以起到漏洞補充的作用,因此并非必要。關于交付日期的問題,筆者認為,如果是現房出售,沒有約定交付日期的,可以通過合同法的催告制度解決;如果是預售,可以合理確定交付期限;關于第六條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筆者認為,如果開發商的宣傳材料中含有裝飾、設備的內容,一般可以視為購房合同的內容;即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也可以通過開發商的設計確定;如果開發商的設計中也沒有此方面的內容,可以認定開發商至少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最低標準。因此,裝飾、設備標準不是購房合同的必要條款。關于第七條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筆者認為,關于配套設施,各地政府往往對開發商都有比較明確的要求,因此本條并非必要條件。關于第八條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筆者認為,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既可以通過其他買房人與開發商的約定來判斷,也可以通過公共配套建筑是否列入了開發商的建筑成本和公攤面積來確定,不是購房合同的必要條款。關于第九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和第十條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商品房解釋中做出了如何處理的明確規定,并非必要條款。
關于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法,筆者認為,司法裁判是法定的解決方式,雙方沒有約定不影響糾紛的解決,更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并非必要條款。關于第十二條違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示范文本,逾期交房和逾期付款都有大致確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可以折衷裁定;商品房解釋中關于開發商的重大違約事項處理,也有很多明確的規定,賦予了買房者保護自己權利的充足方法,因此,違約責任不是必要條款。
綜上所述,只要商品房認購書確定了房號和價格確定方法,并可以據此確定面積等事項,或者能夠確定房屋總價款,那么就已經具備了購房合同的必要條件。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只有在開發商拒絕履行洽談簽約義務時,準買受人才有權請求法院強制開發商將房屋出售給自己。如果開發商履行了洽談義務,雙方無法就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那么,準買受人仍然無權提出強制購買的請求。這種標準,保證了商品房認購書強制雙方洽談的義務,同時又不會干涉雙方的簽約自由。筆者認為是比較合理的。
三、商品房認購書的成立和生效
(一)商品房認購書的成立
商品房認購書應當具備哪些必要條款才能成立?有一種觀點認為,商品房認購書只有達到以下條件后才是有效的:第一,約定特定商品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第二,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主要條款簽訂購房合同;第三,在約定的期限內洽談并訂立買賣合同。
筆者認為,商品房認購書并非購房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和生效不依賴于購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條款無論繁簡,其成立要件應以法律能憑其條款予以確認和保護為準。只要合同內容確定、可能、合法、公平,并且當事人就此達成了合意,合同債權就可以有效成立。反之,合同債權就不能有效成立。因此,商品房認購書只要是表明了雙方在將來時間洽談購房合同的協議,就足以構成獨立的合同。就可以推定開發商已經默示承諾保留該房至約定的時點不另行出售,因此雙方無需就該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做出特約;也能夠推定要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內容洽談購房合同,同樣無需特約。
商品房認購書簽訂后,雙方都有權要求對方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內容洽談購房合同。如果將來雙方經協商達成與商品房認購書內容不一致的購房合同,也并不會影響商品房認購書和購房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認購書是否必須約定房號和單價?筆者認為,約定房號和單價并非確定認購的意思確定的必要條件。即使沒有約定認購的房號和單價,認購的意思也是確定的。當然,這樣的商品房認購書對開發商不能形成足夠的義務。這樣的商品房認購書如果約定了準買受人應當交付預約款,不簽訂購房合同預約款不退的規定顯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商品房認購書的生效
在實踐中,很多開發商為籌集建房資金,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就開始進行認購,并與客戶洽談商品房認購書。這樣的商品房認購書是否有效?一種觀點認為,內部商品房認購書是無效的合同。其理由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預售條件。根據商品房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筆者認為,商品房認購書并非購房合同,不能把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誤認為是商品房認購書的生效要件,不應要求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就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無論雙方是否在取得預售許可后再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或者在起訴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與否,均不應影響商品房認購書的效力。如果只是簽訂內部商品房認購書,并不實際支付購房款,不會因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導致預約無效。
在實踐中,內部認購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籌集資金。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后,就向資金擁有人發出較低價格的認購,認購人實際支付部分房款,在開發商以較高價格正式開盤后,開發商再利用購房人交付的購房款支付按照開盤價計算的房款,認購人取得認購價和開盤價之間的差價。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規避法定商品房銷售條件的行為,是無效的。但應當澄清的是,這種認購實際上并不是預約性質,而是非法買賣的性質,應當稱為內部銷售為妥。這種合同的無效并不是認購預約的無效,而是非法買賣的無效。
四、預約款
(一)預約款是否就是定金
商品房認購書中最核心的條款,除了約定了雙方的訂約義務以外,就是關于預約款的約定。那么,預約款的法律性質是什么呢?預約款是否就是定金?
筆者認為,預約款并不一定就是定金。擔保法解釋第118條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定金字樣,如果想認定款項的性質為定金,必須通過約定的內容來體現。如果雙方對于預約款的性質沒有做出明確的約定,則不能當然推定預約款就是定金。也就是說,如果商品房認購書沒有約定預約款的性質就是定金,也沒有約定準買受人不在約定的將來時間洽談時預約款不退,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扣留預約款的。
(二)約定了預約款不退條款的預約款是否就是定金
大家知道,定金合同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另一個方面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兩個方面共同構成了定金作為債權擔保的效力。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約定了準買受人不來洽談時無權要求返還預約款,就應當推定出賣人默示承諾不履行洽談義務時雙倍返還預約款,此時應認定其性質為定金。因為商品房認購書是雙務合同,在準買受人在負有洽談義務的同時,開發商也負有洽談義務。如果不在法律上做出這種推定,開發商違約拒絕洽談購房合同時,就無需與準買受人拒絕洽談時失去同樣數量的金額,這種條款是不公平的。
(三)預約款能否作為開發商保留房屋的對價
有種意見認為,商品房認購書約定了開發商的單方扣款權時,可以把預約款視為開發商保留在此期間內的對價,所以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開發商洽談商品房認購書后,產生了不再向第三人出售該房屋的義務,也產生了按照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的條件簽定購房合同的義務。也就是說,開發商為此會影響其盡快出售房屋的目的。因此,如果準買受人無故不來洽談,無論商品房認購書是否約定開發商此時是否有權扣收預約款,開發商都有權扣收預約款,以作補償。至于如果因為開發商的違約行為,導致準買受人受有損害,準買受人完全可以要求開發商另行賠償。定金作用是擔保債權的履行,既不以發生損害為前提,也不以損害賠償為目的。因此,此時無需將預約款視為定金。
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我國實踐中的預約款并不具有對價的性質。對價,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理論。在英美合同法上,存有這樣一種土地購買合同。準買受人向土地出賣人繳納一小筆款項,土地出賣人允諾在將來以確定的價格將土地出賣給準買受人。在這個合同下,準買受人享有訂約的權利,出賣人允諾將該土地出賣給準買受人。這樣的允諾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如果出賣人不履行允諾,法律可以要求其強制出賣。
這種情況看起來似乎與預約款性質相似,其實不然。首先,英國的土地保留對價支付后,就已經歸土地出賣人所有了,不存在退還的問題,因此說它具有對價的性質。而準買受人從未明示這筆錢從此就歸開發商所有,也就不具備對價的性質。
其次,因為土地出賣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所以在支付土地保留金時,土地合同的內容已經確定了。所以土地保留對價有著類似于史尚寬先生所言的預約的性質。如果土地出賣人不履行出賣土地的承諾,準買受人是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土地出賣人履行買賣合同的。也就是說,這樣的約定,可以視為一種類似于附期限的買賣合同了。而在大多數情況下,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也不具備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不能強制履行的。
至于無需雙倍返還,可以另行索賠的觀點,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恰當的。因為商品房認購書保證的主要是洽談購房合同的可得利益,準買受人雖然享有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但通常難以舉證其受到的損失。特別是由于正式購房合同還沒有簽訂,其支付預約款期待的可得利益難以得到保障,而僅能追究開發商的締約過失責任。而定金卻具有擔保債權履行的作用,主張雙倍返還無需主合同的成立,是比較公平也比較容易實現的。
因此,商品房認購書中的預約款不是一種對價,而是一種擔保。如果沒有約定預約款不退條款,可以視為類同于酒席訂金。
(四作為定金的預約款
如果商品房認購書約定或可以認定預約款的性質是購房定金,那么,預約款是什么類型的定金?
筆者認為,在商品房認購書不具備購房合同主要內容的一般情況下,作為定金的預約款是違約定金。如果在商品房認購書具備了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作為定金的預約款是立約定金。如果約定了解約權,具有解約定金的性質。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條解釋認為預約款是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顯然認為購房定金是立約定金。
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根據民法理論,立約定金的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立約定金的生效是獨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這顯然不符合預約款的特點。前文已述,作為定金的預約款并不是擔保購房合同的訂立的,而是擔保雙方履行洽談義務的,只要雙方履行了洽談義務,即使最終沒有達成購房合同,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該條解釋也承認,只有在拒絕訂立主合同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而拒絕訂立主合同的前提是主合同的內容已經確定。因此,在商品房認購書不具備購房合同主要內容的一般情況下,作為定金的預約款是違約定金。
如果在商品房認購書具備了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作為定金的預約款的性質應該是立約定金。此時,雙方的義務已經不是洽談訂約,而是訂約,作為定金的預約款所擔保的就是雙方的訂約,相對于購房合同來說就是立約定金。但應當注意的是,相對于商品房認購書來說,它仍然是違約定金。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購房定金具有解約定金的性質。也就是說,準買受人有權以放棄預約款為代價解除認購,開發商也有權以雙倍返還預約款為代價解除認購,雙方除此之外無需對解約行為在承擔其他責任。
筆者認為,預約款并非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訂約人為保留解除權交付的定金。各國關于解約定金的規定各不相同。在羅馬法,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沒有解除權保留之效力。德民336條2項規定,如無其他規定,定金不視為解約金。法國和日本民法規定了解約定金,解約定金為定金之通常性質。也就是說,只有法律做出了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解約權才能視為定金的通常性質。我國的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7條規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就是說,合同必須對這種解約權做出明確的約定,否則解約權不是定金的通常性質。
如果商品房認購書中明確約定,交付預約款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預約款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預約款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這種約定是有效的。此時,如果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對該合同不能強制實際履行。此時,應允許合同解除,并裁判當事人以承擔定金處罰代替履行合同。
五、違反商品房認購書義務的法律責任
經過了前文的討論,就可以確定違反商品房認購書義務的違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