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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市場經濟中,要維護好市場的秩序,除了應該完善法律體制外,還應該運用工商管理的職能,進入WTO后,我國的經濟與世界經濟交往更加頻繁。所以,在新的形勢下,我們一定要發揮工商管理的功能,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此本文圍繞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如何提高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我國經濟在與世界經濟的交往越來越多的情況下、新形勢、新時期下、我們要充分發揮工商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使經濟快速的提高和發展。
一、優良的工商管理作風,推動經濟的發展
全面實行工商執法公示制度。工商管理執法以及事務服務等方面都要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從而規范執法行為。對國家新出臺的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從而做到條理分明,使每一個企業都能夠按時的了解到信息,使每一個企業都能夠充分的了解到自身在經濟發展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就從側面提高工商管理的工作效率,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工商部門要充分的融入到企業當中去,更好的搞好管理和服務。在企業的改革過程中,要實行分區管轄,要對大企業進行定點聯絡,小企業分片管理,重點難點當場就要解決,重大的項目要進行跟蹤,特殊的問題要特別的解決。總而言之,工商管理部門要為企業做好公仆,為企業塑造好形象,使企業滿意,使企業更加信任工商管理部門。加強監管執法的方式,為了能夠更好的適應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迫切要求,就要改革監管的執法方式,從而更好的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更好發展。
二、嚴格按照原則行事,充分促進經濟發展
伴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前一些過時的政策已經不能夠滿足當今時代的要求。所以,我們應該及時的補充,工商管理部門在行使職能的同時一定遵循以下原則。要從企業的自身特點著手,真正的為企業著想。企業在當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肯定是會進行改革的,所以也就會涉及到工商管理方面的職能。因此,工商管理部門一定要進行協調工作,不拖欠,不推遲,能辦的要盡快辦,不能辦的也要作出詳細的解釋。對于企業,不要說一些空話,要在改革的基礎之上,大力扶持,切切實實的為企業的改革解決一些實際的問題。按照法律法規來行使自身的職能。各工商管理部門,一定要加強對企業宣傳法律法規的力度,使企業自覺的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要防患于未然,對于一些問題的出現,一定要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問題過后一定要反思。保護人們的正當權利,并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維護法律的權威性。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的處理好各類事情。在執法過程中遇到問題,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推卸,更不能按照那些老辦法,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問題的不同特性,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從而尋求解決矛盾的最好方法。
三、工商管理部門一定要正確的處理好管理與引導的關系
在社會主義中,國家、集體與個人之間的利益,從大的方面來講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當中,所有的經濟主體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方針、法律、政策、法規制約,工商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對經濟主體進行監督,不能把局部的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每一個商品的經營者必然想要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所以他們很有可能不顧國家利益而從事自身的經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必須對他們進行糾正、引導。主要有以下幾點做法:
盡量使他們向最基礎的產業發展。對于那些設備比較落后、產品銷售不好、污染嚴重以及效益差的產業一定要嚴格把關,引導其向其他產業轉行,并主動與當地政府部門聯系,爭取使他們得到最大的支持,從而科學妥善的處理好這一類企業的改革。
要充分依據市場的導向,保證企業能夠順應市場。首先,對于國家大力支持的產業,如果當地已經處于飽和狀態了,那么可以引導他們到外地進行發展。其次,就是對一些本地區非常短缺的行業,一定要在技術以及資金上給予幫助,要充分與政府聯系,給他們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再次,對一些國家限制的行業,并且本地區已經飽和的行業,無論如何也要把好這個入關口,引導他們轉變觀念,充分考慮大局,轉行去做其他的產業。
因此,工商管理部門要嚴格以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為依據,通過對市場進行嚴格的監管,從而可以既保證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又滿足了自身的利益,同時對于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存在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四、樹立良好自身的管理意識,使經濟快速發展
一個正確的管理意識使工商管理部門時刻都能全心全意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在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上,要不斷的解放思想。工商管理部門一定要充分的改變傳統觀念,使一切從實際出發,搞好研究,根據新形勢的要求來完善企業改革的措施。此外,工商管理部門的另一個職責就是全心全意的服務觀念。在執法時,不僅要嚴格執法,同時還要不斷的提高自身的執法水準。所以,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經濟基礎。在實踐當中,要把管理和服務融為一體,使職能的服務范圍放寬,從而更好的加快經濟的發展。
結語
進入21世紀的中國,經濟的發展實現了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發展,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我們的工商管理部門要實現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就要對各項的職能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整合。這不僅推動了企業自身的發展,還使得工商管理部門有了創新意識,加快了管理的步伐。為此,我們在促進企業發展的穩定性和健康性,使經濟建設發展更快的同時,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職能的發揮的力度最大化。總之,工商管理和市場經濟發展是相依附的,工商管理牽制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所以它的完善是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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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能與基本特點
1.1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能
第一,工商管理工作能有效改良規范市場經濟基本制度。盡管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和改良完善歷史進程之中,市場經濟事業的發展過程需要時刻接受基本市場規律的干預和制約,然而,如果未能建構和實施系統規范的市場管理制度體系,則無法確保市場經濟事業長期維持健康穩定有序的運作發展狀態。最近幾年以來,伴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的持續深入,數量眾多的外國資本逐步流入我國資本市場,在一定程度上給我國市場經濟事業的整體性運作發展過程,造成了直接且鮮明的影響和沖擊。在上述情形下,我國市場經濟事業想要長期維持優質且穩定的運作發展狀態,必須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和執行具備充分針對性和合理性的管理制度體系,以及法律法規體系。而工商管理工作的開展,能夠有效提升市場經濟發展進程的規范性,提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市場經濟事業的宏觀調控能力,規避市場經濟事業發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無序性問題。第二,工商管理工作能發揮對市場經濟事業發展過程的管理操作職能。我國各級政府中的工商管理工作職能部門,能密切結合市場經濟事業發展過程中面對的實際情況,針對性地選擇運用能夠充分適應現代宏觀經濟事業發展歷程的管理干預措施,在充分保障各類企業組織在市場經濟運作發展過程中的主導地位條件下,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內部結構的重組優化工作,在切實幫助企業解決處置其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面對的各類問題條件下,支持和保障我國市場經濟事業長期處于優質且良好的發展狀態。第三,工商管理能借由對適當干預措施的運用,針對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實施約束,為市場環境中各類企業組織的經營運作發展,創造和提供和諧有序的競爭環境,繼而在確保不同企業組織之間實現公平競爭條件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
1.2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特點
第一,工商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運用公共行政管理的業務方式,致力于建構和維系公平有序的市場發展環境,繼而為我國現代國民經濟事業的良好優質發展提供支持條件。與我國現存的各類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相對照,工商管理部門在業務運作過程中并不擁有獨立化的資金與項目,其最為基本的任務,在于管理和維持現有的基本性市場經濟發展秩序,為我國現代市場經濟事業的優質穩定發展構筑和提供基本性的支持條件。在我國市場經濟主體競爭壓力持續加劇過程中,工商管理部門應借由全面發揮自身的公共行政管理職能,逐漸改善我國現有的市場經濟發展環境,助力我國國民經濟建設事業在具體開展過程中順利獲取到最優化的綜合收益。第二,工商管理工作領域正在運用的監督方式具備多樣性,其主要借由行政指導模式與行政監督模式之間的相互結合,借由輿論調節等手段,逐步強化針對市場經濟基本發展運作機制的監督干預。與此同時,我國工商管理工作領域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規數量較多,需要工商管理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日常業務活動參與開展過程中,嚴格執行現行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文,在持續強化法律執行力度過程中,針對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各類違法行為施加規范且嚴苛的懲戒,確保我國市場經濟事業在具體化運作發展過程中,能夠長期維持良好且穩定的基本秩序。第三,工商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的業務覆蓋范圍較為廣泛,工商管理部門中的工作人員不僅需要針對現實市場環境中出現的各類經濟行為展開管理干預,還需要對發生在互聯網信息環境之中的市場經濟交易行為展開監督管理干預,切實規范調節不同企業之間所存在的基于市場交易環境的合作關系,或者是競爭關系。第四,工商管理工作與消費者之間具備密切關系。工商管理工作部門在管理和維系市場經濟發展秩序過程中,必須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各類消費者主體的合法權益,繼而為市場經濟事業發展過程中各項基本目標的優質順利實現提供支持條件。
2工商管理工作與市場經濟發展的關系
2.1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工商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前提
工商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的主要內容,在于針對現代企業組織的經營發展活動開展管理與監督,借由在現代企業組織內部建構并運作工商管理職能部門,逐步改善強化針對企業組織日常化經營發展狀態,以及市場交易活動的監督力度,維持和確保現代企業組織能夠長期維持規范有序的經營發展,最終建構和維持市場經濟發展領域的基本秩序。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工商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的重要前提,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式對工商管理工作的具體化實施模式具備決定性影響作用,只有維持市場經濟事業的長期穩定發展狀態,才能助力工商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的整體層次水平持續提升。
2.2市場經濟發展與工商管理工作具備相互支持與相互促進關系
在我國市場經濟事業快速有效運作發展的歷史背景下,市場經濟調節工作的開展質量,正在同時受到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工商管理工作職能部門的密切關注。在現有發展階段,我國市場經濟事業發展進程中的空間覆蓋范圍已經逐步擴展到了全世界,市場經濟參與主體自主性管理意識的持續改善優化,為我國工商管理工作的長期優質有序組織開展,創造并且提供了不容忽視的支持和保障條件。與此同時,市場經濟事業的發展進程需要依賴工商管理職能部門的規范與約束,借由持續改良規范基本性的市場經濟事業發展秩序、強化針對市場經濟環境中各類企業組織的管理工作力度,以及制定執行指向市場經濟發展領域的法律法規,為我國市場經濟事業的優質有序發展,創造和提供合理的制度環境支持條件。
2.3工商管理工作能強化市場管理工作實施力度
篇3
(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中國人民銀行制訂;貨物運輸合同示范文本由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制訂;電、水、熱、氣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由能源部、建設部制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上述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審定、編號后,會同各制訂部門聯合。
(三)聯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租賃經營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訂并。
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訂的,由原制訂機關修訂,并將修訂稿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修訂后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原機關。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業印制,并負責監制。其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制訂機關指定印刷企業印制,負責監制,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提供的示范文本的格式、內容進行印刷,不得擅自改動。
四、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分發工作,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當事人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它們指定的發放單位領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發放單位可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收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的通知》執行。
非發放單位和個人不得把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當作商品在市場上銷售,從中牟利。
五、實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當事人在簽約時應使用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對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當事人確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后,方可制訂和印刷。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對外銷售。
原有的經濟合同文本,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在限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印制、分發、使用單位對經濟合同示范廣西的保管與使用,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實施加強監督、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非指定印刷企業或雖經業務主管部門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印刷企業擅自印制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未按照國家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內容印制合同文本的;
(三)非發放單位和個人在市場上銷售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
篇4
企業招商是一個系統工程,任何一個環節的疏落都會造成企業資源的浪費,導致招商效果不理想。有好的企業背景,沒有好的產品不行;企劃做的再漂亮,缺乏到位的執行也不行;有好的方案,沒有好的解讀和培訓也不行;廣告氣勢再大,因為電話溝通技巧不夠也會大打折扣。筆者10年醫藥企業高層管理經驗中也有過成功的招商歷程,總結為成功招商九步A、組建強有力的招商隊伍;B、確定獨到招商模式和策略;C、如何擬定招商方案、舉辦招商會?D、包裝、策劃獨特產品賣點;E、廠商如何確保合作成功;F、如何培訓經銷商;G、如何拜訪經銷商并執行合同?H、如何量化考核經銷商;I、如何層級管理經銷商渠道。愿與大家分享……
一個中小型企業,如何最快建立渠道?如果做最合適自己的渠道?如果管理渠道?
根據許多公司目前的現狀,發展商是公司組建銷售網絡的最合適的方法,如何最大限度的盡快發展藥品商?如何整合形形的各類實力不同的藥品商?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商渠道分級管理政策。
商渠道分級管理,指的是對不同級別的商,根據實力大小的真實情況,劃分一定級別,然后按不同級別給予相應的管理,即對不同等級的商用以不同程度的營銷資源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商級別:省級(一級)、地級(二級)、三級。
劃分三級的好處是可以最大限度的發展商和利用商的資源。盡管從理論上來說跳過省級,實現區域是最大可能利用商資源的,但是,產品招商需要一個過程,以地級為單位做為一級,則需要幾百個經銷商,發展需要較長時間,招商和管理難度都比較大,為了做到資源的最優利用,發展一定實力強大的省級,可以節約公司的招商時間,可以促進當地區域的深度管理,特別對于一個零起步的新的銷售團隊,這無疑是最合適的。
省級的功能:完成產品在該省區即定的銷售任務,發展在該省區的分銷網絡,管理該省區內的沖串貨及招標事項。省級的條件必須是自身有純銷能力,且純銷能完成60%以上的省區年度銷售任務,并有較強市場管理能力。
地級的功能:完成產品在該區域即定的銷售任務,負責區域內的純銷、招標等事項。
三級:指的是僅操作一個至幾個醫院或極小區域的散戶,是一、二級的良好補充。
·三級制的選定原則
1. 省級的選擇原則
1) 必須是公司或掛靠公司的有實力的個人,一般來說,不考慮個人,隨著藥品管理的深入,連正規庫房都沒有的個人,任他如何吹,都不適合作為省級;
2) 省級必須是有純銷能力的,沒有純銷能力的省級,無論他說有多少網絡,實際上只是一個二手倒爺,全部靠他招商,不如公司自己招。因此,省級必須要有臨床或OTC純銷隊伍,其純銷隊伍應該能完成該省區60%的銷售;
3) 省級必須有市場管理能力,有的公司或掛靠的個人市場能力有,但是,在管理上沒有意識,在操作上沒有思路,交給他一個省,肯定市場要亂;
4) 省級必須有分銷能力,再強的商,也有能力達不到的地方,因此,省級商還必須有一定的分銷網絡;
5) 省級必須在招投標方面有相當的經驗和實力;
2. 地級的選擇原則
1) 地級必須是當地純銷實力較強的;
2) 地級必須在當地能負責招投標事項的;
3) 地級必須是具有市場操作思路的;
3. 三級的選擇原則
1) 三級選擇只能是有有臨床純銷能力的,OTC的不能考慮;
2) 三級必須在其選擇的醫院有快速進入的能力;
·三級制的市場管理體系
在三級齊全的情況下,由省級對地級和三級實現直線管理,公司銷售部對地級和三級實行過問式管理,即保持聯系,具體業務管理由省級執行,只有在省級處理不當,二級產生意見或投訴時,由公司銷售部來進行過問和監督。
在沒有一級情況下,由公司銷售部對二級進行直接管理,如果發展了一級,則將現有的二級再劃轉至一級名下進行管理。劃轉時,二級原來享受的各項政策不變。
·三級制下的價格管理
公司在設定銷售價格體系時,以地級為目標,設定統一的價格體系,全國執行統一政策,即原則上一、二級執行的價格是相同的。
三級制中,省級承擔了一定的市場管理職能,因此,省級必然有相應的管理成本和管理利潤要求。為此,在統一的政策前提下,公司額外拿出一到兩個點,做為省級的分銷管理費用。這樣做的好處是無論二級是直屬公司管理還是劃轉至一級名下,對二級而言不產生額外的費用和增加成本,相反還能增加部分公司給予不了的區域市場支持,如一級協助開發市場、方便發貨、商業協調等等。
·三級制下的保證金管理
做為公司的重點品種,保證金無疑是必要的。保證金的目的不是圈用客戶資金,也不是發意外之財,而是保護和規范市場的一個防范措施。
保證金金額:根據品種不同,保證金應該有不同的金額,重點保護沖串貨可能大的品種多點,次重點品種可以少點,非重點品種或短時間內難以大范圍推廣的品種可以不要。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三級的市場保證金為10000~2000元間。
保證金使用范圍:保證金僅是市場規范操作的保證,只要不發生沖串貨和違反公司終端銷售價格政策,保證金都全部退還。如果違反,則按相應規定扣罰。
保證金提前退還:經銷商開發出3~10個醫院(二甲及以上),經證實后,即可以提前退還經銷商市場保證金,級別越高,保證金越多,則要求開發的醫院數越多。由于越來越多的商不能接受保證金,擔心合同結束時候廠家不退保證金,而且經銷商還能舉出許多例子。雖然,現在的廠家都越來越講信譽,但是必須有相應的對策來打消經銷商疑慮。為此,在經銷商合同執行期就退還市場保證金,可以減少經銷商的顧慮,增加彼此合作的信任度,同時,經銷商去開發醫院,比然要投入相當的費用,醫院進了,如經銷商發生沖串貨等違反公司銷售政策的行為,公司可直接從經銷商貨款中扣除或叫經銷商自愿賠償。如經銷商拒絕,則可以對其停貨,終止合作,并將市場交與其它人。
·三級制下的分銷管理
盡管省級在該省有一定純銷能力,但是,再強的客戶總有能力達不到的地方。為了盡可能利用資源,在管理到位的情況下,發展分銷網絡是完善渠道增加銷售的一個重要力量。在三級制下實行分銷管理,其核心內容有以下八點:
1. 簽訂省級合同時,就應該談定分銷事項。
2. 省級自主分銷時,必須執行公司的統一地級政策,不可以過高;
3. 公司給省級發展的二、三級,省級必須接受并且承擔管理和支持的職能;
4. 在發展省級之前發展的,劃轉至省級做分銷商時,省級必須執行原來他們與公司簽定的合同條件,即劃轉分銷商時,政策不變;
5. 省級如果沒有能力發展分銷商并且不能接受公司發展的分銷商,公司有權在省級能完成考核的情況下從其區域劃出來,獨立做為公司直管的二級商;
6. 一級對二、三級的管理如果不到位,公司有權直接進行管理;
7. 二、三級可以直接與公司發生業務關系,即可以直接將保證金和貨款打到公司,從公司開票,但其貨款記入一級商名下,貨從一級那里發,底價稅差由一級支付;
8. 省級必須對區域內的二、三級分銷負管理職能,并對其市場行為負總責;
·三級制下的考核管理
無論是那級,都必須有明確的任務考核要求。考核的內容有以下七個要點:
1. 首先是合同簽訂后,2周內必須執行合同,否則,合同自動失效;
2. 合同執行前三個月內(即啟動期),應該有明確的任務要求,醫院開發數目和銷量要求;
3. 啟動期完成后,應該有明確到月的最低銷量要求和季度、年度銷量要求;
4. 無論整體考核是否合格,商已經開發的醫院,在沒有沖串貨的前提下,公司都必須保證商的繼續銷售的權利,盡可能的保護商的利益;
5. 對考核不合格的商,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縮小其權限和區域。降為次級后,公司一方面保證其在現有醫院的銷售權利,一方面要求其必須執行次級的價格;
6. 對惡意沖串貨的商,無條件終止與其合作并收回全部銷售權利;
7. 關于三級間就單個醫院上量的爭議,由廠家牽頭協調商,可考慮實行買斷制和分成制;
·三級制下的特別支持管理
不同級別的商,公司根據其銷售貢獻的大小,對特別優秀的,可以給予部分額外的支持,具體包括以下四點:
1. 對單品種銷售的前十名,可以給予一定額度的鋪貨;
2. 對銷售穩定,信譽好的商,可以實行見打款單發貨,款到帳傳提貨單;
3. 對銷售特別大的商,可以實行額外獎勵政策;
4. 對考核有一定差異,銷售上升的商給予再考察機會,對考核及格但銷售持續下降的商要注意防范風險,包括沖串貨和換品種倒戈的風險等; 渠道激勵辦法
企業與經銷商維系合作關系的紐帶,就是對利益的追求。持續地經常性地采取激勵措施,可以增強相互之間的聯系與合作。所以激勵經銷商在渠道系統中也就越來越重要。關于激勵的方式和手段,期望讀者能有一個全面了解。
1、了解經銷商的立場
企業采取激勵手段的目的就是希望經銷商多提貨,早回款。而對于經銷商來說,它關心的是能提供多少種客戶需要的產品。由于經營產品的繁多,經銷商將自己視為制藥企業銷售渠道中一員的概念非常淡漠,他們不會自覺為某個單一的產品系列銷售而努力。他們一般不會主動記錄和提供關于產品的性能、品質、媒體、營業推廣、促銷等方面的市場反饋信息,有時還甚至隱瞞,激勵手段的實施就是要改變這種情況。要保證激勵手段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就要先了解經銷商希望得到什么。一般來說,他們希望得到暢銷的產品、優惠的價格、能發揮自己特長的銷售區域、及時地供貨、優越的付款條件、豐厚的利潤回報、先期鋪貨的優惠、媒體支持、各種市場補貼、場技能技巧的培訓等等。同時,他們還想獲得企業政策性的傾斜,希望企業能夠給予更多的優惠。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他們希望通過銷售努力獲得在某一區域中的網絡優勢、銷售優勢,樹立自己在市場中的權威地位。所以激勵政策能否對癥下藥,是激勵手段能否產生效果的關鍵。
2、激勵尺度的把握
激勵的方式一般有現金、產品、配贈物和提供科學的管理方法、銷售方法培訓等形式。
幫助經銷商進行銷售管理,提高銷售績效,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手段,有利于發展長期的互利關系。比如幫助經銷商建立客戶檔案,并對他們進行分析,劃分等級以便于制定不同客戶的市場措施;幫助經銷商建立銷量報表,便于經銷商了解利潤;幫助經銷商建立產品進出庫報表,便于經銷商安排進貨和出現過期產品;通過對零售商的定期拜訪,幫助零售商理貨、改善產品擺放和產品陳列以及設計陳列樣式的配合促銷等等。
對于金錢和物質激勵,一級分銷商較喜歡長時間的持續性折扣,二級分銷商因為鋪貨量較少,更喜歡直接的返點。為確保市場信譽,獎勵的送達要準確、及時。為確保獎勵的有效性,應盡量想辦法將促銷品與產品連為一體,防止贈品流失。為了便于價格管理,要預留價格空間和備用手段,不能一讓到底,缺乏回旋余地。使用階段性的金錢或物質激勵時,為避免變相降價,最好采用贈品方式,而且操作時間和線路要短,增強針對性。返利是較多運用的一種激勵手段。但是返利只能創造及時銷量,實質是一種變相降價。最好不采用明返的形式,因為它可能會引起價格混亂,可以考慮采用贈送物品,如生活用品、辦公設備、運輸工具等。
激勵手段是需要靈活運用的,它必須以理解企業、理解客戶、理解市場作為基礎,把握尺度的根本就是要把握市場操作的時機與程度。
3、激勵手段的內容
在實際操作中,激勵措施可謂五花八門,花樣繁多,而且新鮮的手段也層出不窮,在這里只是就一些方面做一下羅列。
1)啟動市場提供啟動市場的資金和啟動市場的方法。
2)市場調研提供市場調研的結果,加強信息的雙向交流。
3)運輸費用提供零售商或批發商運貨的費用。
4)慶祝活動在特殊慶祝活動時參與優惠活動。
5)鼓勵進貨在進貨達到一定數量時,提供折扣或返點。
6)季節促進為均衡淡旺季銷售而進行激勵。
7)回款鼓勵為了盡快回款而采取獎勵措施,提高資金周轉率。
8)快速鋪貨為提高鋪貨速度和擴大鋪貨面而設定獎勵。
9)價格信譽為保持價格體系的穩定而設立的獎勵。
10)廣告合作由單方或雙方共同在某一個區域進行廣告投放。
11)布置銷售點就是對產品陳列、產品形象展示提供相關物品、展示器材、費用和人員。
12)促銷支持提供促銷方法、物品或者是費用。
13)模糊獎勵為防止經銷商知道折扣底價而采用的獎勵措施。
14)開拓市場為經銷商提供銷售技巧、技能、管理方面的服務。
15)精神獎勵對經銷商的某些突出貢獻,給予名譽或信譽方面的精神獎勵。
4、市場人員對經銷商的協助簡單地理解,助銷就是協助經銷商進行銷售。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確立渠道成員間持續的相互支持相互合作關系,形成戰略同盟至關重要。這就要求制藥企業通過廣告、技術、人員、資金、物質的投入去支持經銷商,強化市場開發,完善客戶服務,將制藥企業與經銷商組合成一個命運共同體,它要求制藥企業設立市場人員的組織機構,幫助經銷商開發市場,進行渠道和終端維護與管理,提供廣告和促銷支持,提供專業銷售培訓,提高銷售技能,熟練銷售技巧,建立長期合作伙伴關系。 如何加強二級分銷管理?
為了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管理,維護各商、分銷商自身的利益,同時加快市場力度的開發。省級二次分銷管理的有關事宜可以如下:
一:發展二級分銷的必要流程
·第一步:電話溝通,了解其姓名、電話、手機、傳真機、操作醫院情況;
·第二步:側面調查了解分銷商信譽、背景及操作市場的基本情況;
·第三步:見面或者電話洽談合同;
·第四步:正式簽定合同,并在公司備案;要求有保證金;第一次發貨不超過5件;
·第五步:發貨后,每周至少一次電話溝通,了解市場進展,一個月內必須去市場檢查一次,了解貨是否進了醫院,通過什么商業走的貨;
·第六步:再次拿貨時,必須提供上一批貨的商業流向單,否則不給供貨;
·第七步:建立二級分銷檔案,對分銷商進行詳細的記錄和跟蹤,確保把沖串貨控制在萌芽中;
·第八步:通過一段時間的合作后,對分銷商有了充分的了解和信任后,可以退還其市場保證金,但商業流向單還是盡可能的要求提供;
二、管理二級分銷商的六個手段
1. 控制其商業回款,即給二級分銷商提供開票,二級分銷商款項全部回到可以控制的商業;
2. 控制其配送,對新開發的二級分銷商,可以要求派人監控其第一次送貨情況,不讓二級分銷商接觸貨;
3. 縮小單次發貨量,增加發貨的頻次;
4. 對新發展的二級分銷商,前半年的發貨都要求提供商業流向單;掌握其月銷量水平,不可突然增加發貨量;
5. 對于確認的不可信任的二級分銷商,堅決不發貨或者加大保證金力度;
6. 要求二級分銷商也做好《產品流向表》,并對其流向落實跟蹤。
三、特例:對于新的二級分銷商不愿意交保證金的,要想發貨;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兩個;
1. 能提供醫院進院憑證或者提供醫院要求商業供貨憑證的二級分銷商;
2. 由省級商送貨到醫院,二級分銷商不接觸貨物;控制物流配送;
篇5
(一)政策推動。自2003年以來,省局適時出臺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國有企業改革、膠東半島制造業基地建設、促進全省農村經濟加快發展、外商投資企業加快發展、加快發展旅游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振興服務業,以及降低門檻、簡政放權、提速提效等幾十項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工商部門的職能優勢得到了充分發揮。特別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為應對金融危機,更加積極主動謀劃服務發展措施,在對近幾年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認真梳理的基礎上,先后出臺了關于保增長、擴內需、促發展的36條意見,對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全程服務、支持企業二三產業分離、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助企解困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政策出臺之密集,支持力度之大,是近幾年少有的。同時,在認真貫徹省局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市、縣級工商機關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多項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廣泛宣傳,認真實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期,濱州市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在全市各部門中率先制定出臺了促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開發建設的30條意見,重點在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優化企業融資環境、促進全市高效生態農業發展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幫扶力度,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日照市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確立的打造“日照電子商務示范城”的目標。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使全市電子商務企業迅速發展。
(二)探索創新。深入實施“商標戰略”,引導企業注冊商標,扶持企業爭創著名和馳名商標。兩大經濟區的工商局都積極主動地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對商標工作的支持,成立了由工商局等部門組成的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將商標發展工作納入政府考核范圍,加大對馳(著)名商標的政策扶持和獎勵力度。整合工商部門的融資手段和職能,運用動產抵押、股權質押、商標權質押和向金融機構推薦誠信企業等多種手段,積極破解企業面臨的融資難題。青島市局提請以市政府名義出臺了商標權質押貸款規定,在全省率先研發動產抵押網上登記系統。省局開發并推廣了產業集群查詢系統,各地積極開展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分析工作,為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加強與市場主體的聯系溝通,根據省局統一部署,2009年2-3月、2010年1―2月,各地工商機關開展了面向市場主體、政府有關部門的“大走訪”和“大回訪”活動。起到了服務發展、錘煉隊伍的良好作用,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堅持開展企業登記窗口規范化建設,圍繞規范服務、提高效率、優化環境的目標,推行政務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首辦責任制、AB角制、企業登記疑難問題請示制、注冊局(科、處)長帶班制等制度,推行服務質量電子評價系統,目前全省工商系統201個縣級以上工商局已全部建立了規范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登記大廳,有135個進駐當地政府審批大廳;13個市在登記窗口建立了窗口服務電子評價系統。簡化登記和年檢程序,全面實行“一審一核”制登記程序,推行“一網、一表、一次”式年檢,在全國工商系統率先全面推行網上年檢,目前網檢率達100%。威海市局不斷擴大“一審核準”范圍,試行了“企業注冊官制度”,將登記權限大幅下放分局和工商所。青島市和濰坊市局共同簽署了青濰工商一體化合作備忘錄等合作協議,為兩市企業聯動發展搭建了平臺。東營市局發揮信息化優勢,建立“移動工商所”,延伸了服務領域。
(三)健全機制。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認真總結推廣基層單位實行網格監管和區域監管責任制的做法,以“經濟戶口”信息為基礎,建立了以縣級局、企業注冊局、工商所及網格責任為層級的網格監管制度,做到“網中有格、格內有責,責任到人、監管到位”。推行了食品安全監管“四項制度”,實現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的可追溯;煙臺市局實施了“一票通行”制度,將監管重心由以往的食品零售商前移到食品批發商。在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基礎上,大力開展“無傳銷社區(村)”創建活動,有效減少了傳銷活動的生存空間。針對治理商業賄賂、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無照經營等重點、熱點問題,探索完善監管機制,創造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不斷改革、完善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堅持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經營者利益相統一,法律效果、經濟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相統一,行政執法、普法宣傳、指導幫扶相統一的原則,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工作改革,組織實行“小局大所”改革、集中執法改革、協作執法改革,創新推行行政指導制、統一掌控制、案件主辦制、合理裁量制、案后回訪制等五項重要制度。
(四)協會服務。注重發揮所屬各級協會的作用,積極幫助會員企業借貸、擔保,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開展“消費者滿意單位”“百強私營企業”評選活動,有效提升了企業的競爭力。發揮熟悉企業、貼近企業的優勢,開展內容豐富的教育培訓,積極搭建高層管理者交流平臺,為會員輸送管理知識和社會資本。協助企業開展人才招聘活動,積極開展以會員創業促社會就業活動,解決企業缺乏人才支持的問題。積極探索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建設,成立了全國首家省級企業信用與社會責任協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主題教育、“山東最佳企業公民”評選等活動,培育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典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制約工商部門提升服務兩大經濟區建設的主要因素
盡管工商部門在服務經濟發展的實踐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些因素制約著工商部門服務水平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商部門服務兩大經濟區建設的效能和水平,主要表現在:
(一)干部隊伍特別是基層干部隊伍的服務發展能力有待提高。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兩大經濟區建設的戰略部署重視不夠、認識不足,對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掌握不準,對相關專業知識特別是企業管理知識、新領域知識學習不夠,服務發展與市場主體需求脫節等問題。
(二)市、縣兩級工商機關簡政放權的空間已很小。多年來各級工商機關堅持簡化審批手續,減少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效率。而目前當地黨委、政府和企業對工商
部門的意見、建議仍然多集中在放寬市場主體準人等方面,但各級工商機關在權限劃分、職責履行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因此,市、縣級工商機關出臺類似降低門檻、提高效率等方面幫扶措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空間已十分有限。
(三)現代技術裝備的支撐能力需要進一步增強。一方面,市場主體多元化格局、市場業態多樣化、營銷方式現代化、市場違法行為日趨高科技化,對監管執法特別是廣告監測、網絡交易監管、食品安全抽檢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多年來工商機關的服務舉措停留在“降低門檻、簡政放權、上門服務”等層面上,依托網絡提供較高層面的服務能力較低,而這些又對T商機關的硬件裝備、信息化支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現行經費保障體制和機構編制建設對工商部門履職到位有一定影響。“兩費”停征后,省局積極爭取支持,不斷強化經費保障。但目前實行的經費保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基層工商部門仍將執收執罰、收取會員費作為工作重點,制約了履職的進一步到位。同時。近年來沿海部分市對轄區開發區的行政區域進行了調整,使得區域面積、人口及市場主體數量較過去有了成倍增長,但工商部門系統內的機構、編制調整沒有相應跟上,現有人員編制數量已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五)外部環境對工商工作的干擾。一些地方認為,工商部門做好服務就是少處罰、不處罰,有的地方甚至規定無故不得到企業檢查,工商部門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職責履行受到了制約。部門間監管體制不暢的問題也較為突出,比如威海市局反映,由于相關部門對法律法規把握尺度不一,導致全市50%以上的海帶生產加工業戶不能取得質監部門的許可,因而無法辦理營業執照。
三、進一步做好服務兩大經濟區建設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在現有的法律、政策制度框架內,爭取國家工商總局在企業登記注冊、中國馳名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認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爭創等方面給予更大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對市、縣兩級工商局的賦權、授權力度,特別是對涉及全局性、突破性政策措施的出臺,及時提請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對需要省相關職能部門支持、配合的關鍵措施出臺,要商請審批部門共同制定下發。同時,密切關注政策措施執行效果,國家及本地的行業、企業變化情況,不斷完善、創新現有的政策措施,確保政策措施真正有效、管用。
(二)拓展職能空間。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兩大經濟區建設的科學規劃,本著既要抓量的擴張、又要抓質的提升的原則,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向規模化、集團化方向發展。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造,推進重點、優勢、龍頭企業組建集團,兼并重組落后困難企業,鼓勵城市企業進入鄉村發展:認真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扶持新興產業由無到有,由小變大;引導外資重點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制造研發環節,推動外資以并購方式參與企業改組和兼并重組;完善幫農助農手段,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等。盡快出臺全省商標戰略中長期規劃。引導各類市場主體重視商標注冊和使用工作;支持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兩大經濟區內的重點產業爭創馳(著)名商標,積極引導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商標國際注冊,推動全省自主品牌國際化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繼續幫助企業拓展投融資渠道,重點完善“三押一推”融資手段,探討債權、市場場地使用權、集合債權融資等新的投、融資方式,并積極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融資擔保機構等的研究、支持和規范。
(三)完善服務機制。認真總結“大走訪”“大回訪”活動,將活動中的成功經驗、做法提煉上升為長期制度并針對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的市場主體,采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等方式,建立健全工商部門聯系市場主體制度,以達到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問題,引導發展等目的。進一步深化、細化行政指導內容和方式,制定和完善行政指導的內容、措施和制度。完善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全程服務制度,實行全程服務、跟蹤服務、延伸服務,使重大重點項目早登記、早發照。完善信息數據分析制度,尤其要建立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制度,提升數據分析質量。建立工商數據向本級黨委、政府報送制度,注重選擇有代表性、針對性的數據指標定期報送黨委、政府,積極為決策服務。認真總結青濰工商一體化合作經驗,借鑒長三角工商一體化建設的做法。探索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加強兩大經濟區工商機關的交流合作,實現兩大經濟區內工商機關市場主體基礎信息互聯互通、企業登記注冊要件互認、市場監管信息和商品檢測信息共認共享、行政執法協作與支援、違法案件協查通報,逐步實現兩大經濟區工商一體化。
篇6
┃被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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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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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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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到時間│
月
日
午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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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到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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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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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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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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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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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篇7
本市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應當視為已購公有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的管理。
對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以及中央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進入市場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本市計劃、財政、稅務、物價、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依法做好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進入市場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入市場出售:
(一)以低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并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屋價款的;
(二)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三)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四)有所有權糾紛的;
(五)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七)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八)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的;
(九)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第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要求進入市場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四)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五)已購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原所有權單位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另有約定的,應當提供房屋原所有權單位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六)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應當自受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進入市場交易,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并按照規定繳納房屋轉讓手續費和房屋變更登記費。
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房屋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供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同意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批準書、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及買賣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第九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應當依法納稅,由辦理房屋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第十條 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等城近郊八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房屋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房屋所在地沒有標定地價的,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本市遠郊區、縣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者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的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者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由辦理房屋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并按照規定上繳中央財政或者市財政,或者返還房屋原所有權單位。
第十一條 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的具體辦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本市城鎮職工按照標準價購買、擁有部分所有權的已購公有住房,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和收益后,由城鎮職工與房屋原所有權單位按照房屋所有權比例分成。房屋原所有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所得的部分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代收后,納入市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根據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本市城鎮職工按照標準價購買、擁有部分所有權的已購公有住房,也可以在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屋價款以及利息,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上市出售。
第十三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進入市場的買賣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辦理房屋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時,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當對買賣雙方當事人申報的買賣成交價格進行核實。申報的買賣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屆時正常市場價格水平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應當進行現場勘察和評估,并按照評估的價格計算應當繳納的稅費。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評估價格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評估價格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復核,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第十四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前后一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格購買住房的,可以視同房屋所有權交換。
第十五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的維修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該戶家庭不得再按照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的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轉讓和變更登記手續。
篇8
(1996年5月4日 勞部發〔1996〕162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私營企業和請幫手帶學徒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工商戶),均應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為了保障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調整勞動關系,促進私營和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現就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切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做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做好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通過提供政策指導、推薦勞動合同范本、加強勞動合同鑒證等工作,促進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盡快依法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同時,要充分運用勞動監察手段,檢查、督促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到1996年年末,應當全面完成建立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積極配合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督促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篇9
一、境內個人參與跨境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的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隨著跨國公司在國內業務的發展。以及國內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增多,這些公司面向境內員工實施員工個人股權激勵計劃需求日益增長,在實踐中產生了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跨國公司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面向全球員工,但由于我國實行資本管制,尚未允許中國員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因此中國員工不能享有與其他國家員工一樣的福利。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激勵員工更好地為企業長期服務。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在國際上得到廣泛應用,成為企業建立中長期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在改善勞資關系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放開境內個人參與跨境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對促進跨國公司規范經營,優化直接投資政策環境起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我國對部分資本項目交易仍實施一定的管制,其中境內個人對外直接證券投資就尚未完全開放。目前境內個人外匯投資的渠道主要為境內B股市場、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以及境內銀行的外匯理財產品等。但由于境內B股市場的規模有限。QBI[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風險較大,境內個人要求拓寬其他外匯投資渠道的需求日益增長。由于個人持有的外匯投資渠道狹窄,在嚴格的資本項目管制政策下,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往往借助各種灰色渠道,使得資本管制的有效性大大削弱。因此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之下,拓寬境內個人外匯投資渠道日顯重要。在實施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中,一般境外母公司給予一定的價格補貼,因此投資風險較小。另外跨國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在全球實施也日漸完善和規范。因此適時放開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的時機和條件已成熟,成為促進境內個人對外直接證券投資首先考慮開放的重要環節。
允許境內員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僅使境內員工在全球員工持股計劃中享有與其他國家員工一樣的福利。使個人境外證券投資在QDII的基礎上大為拓寬,更能有序拓寬資金流出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二、跨境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外匯管理的現狀
200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等外匯管理操作規程》以及《關于下放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首次購付匯額度及開立外匯賬戶審批權限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涉及的外匯管理問題進行了規范,目前法規主要明確了跨境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Stock Option Plan)和認股期權計劃(Srock OptionPlan)的外匯管理原則。
目前對跨境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的外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年度購付匯額度的核定。境內機構計劃參與公司的員工按年度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申請年度購付匯額度,額度獲準后,境內機構代個人在批準的額度內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二是對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實行專戶管理。境內機構計劃參與公司的員工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立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專項用于跨境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外匯資金的收付。
三是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或認股期權計劃資金調回外匯資金結匯的管理。員工出售持股項下、認股期權等項下股票及分紅所得外匯資金匯回境內外匯專用賬戶后,結匯須經所在地外匯局審核。
四是對資金流動的監測。境內機構每季度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報送《境內員工參與境外上市公司或認股期權計劃情況備案表》。
自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的外匯管理操作規程實施以來,上海市境內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外匯業務平穩快速發展,主要呈現以下兩個特點:(一)申請業務的公司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6月30日,上海市已有70多家公司作為境內機構,全國600多家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子公司或關聯公司申報了境內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二)額度使用率低。比如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準的2009年度境內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購付匯額度、結匯和境內原幣劃轉額度,企業實際使用額度僅為百分之二十幾。
三、跨境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外匯管理的監管難點
盡管目前外匯管理有關法規規范了跨境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的外匯管理,但在實際的外匯業務監管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監管難點,影響了外匯管理的政策效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對購付匯申請額度合理性的判斷存在困難。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時,委托境內一家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年度購付匯額度。員工持股計劃的額度計算主要根據買賣股票的價格確定方式、頻率以及參與人數等要項:員工股票期權的額度主要根據行使認股期權的價格和本年度已進入過或將進入行權期的員工數量等要項來計算。由于年度購付匯額度的計算要項均由申請公司擬實施計劃決定,外匯局只能被動審批公司申請的額度。如前所述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準的2009年度境內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購付匯額度實際使用率僅為20%,而這些公司申請的2010年度購付匯額度卻仍然不減反增。
其次是難以防范匯出資金在境外二級市場投資非母公司股票。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實行專戶管理,要求境內專用賬戶和境外股票托管賬戶一一對應,資金通道封閉,但理論上存在境內員工在拋售股票后將資金再次投資其他公司股票的可能。因為目前的外匯管理法規沒有規定員工在拋售股票后外匯資金調回境內的時間期限,因此如果員工拋售母公司的股票后,將閑置資金通過境外受托管理機構在境外二級市場投資非母公司股票,之后將所得收益匯回境內外匯專戶,仍然可以做到境內專用賬戶和境外股票托管賬戶一一對應。在外匯管理上缺乏事后監督的手段。另外如果員工在拋售母公司股票后,將外匯資金再次投資母公司的股票,也與
目前的外匯管理法規要求個人不得直接從境外支付行權所需資金的規定相悖。
第三、對員工離職后所持股票和認股期權的外匯監管存在空白。由于境內個人不得直接投資于境外的二級市場,因此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的境內個人,僅限于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內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員工。如果員工一旦離職就不得在二級市場做跨境交易。但目前的外匯管理法規未明確員工離職后所持股票或股票期權應如何處理,如果離職員工(非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員工)也享受激勵計劃,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不符。
第四、可能出現境內機構重復申請額度的問題。大部分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國境內設有多家子公司、關聯公司及分支機構,公司注冊地不同。這些境內公司一般委托其中一家境內公司作為境內機構,向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申請統一辦理各外匯管理事項。但由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的外匯管理沒有全國統一的信息數據系統,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個計劃通過不同的境內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多個分支局申報的情況,那么會造成年度購付匯額度重復核準,外匯資金的跨境流動逃避了額度監管的限制。
第五、境外上市公司對境內員工激勵計劃的豐富對現行外匯管理政策提出了一定挑戰。目前的外匯管理政策重點規范了員工持股計劃和員工認股期權兩類股權激勵計劃。隨著形勢的發展。境外上市公司對境內員工的激勵計劃也不斷豐富,目前已有公司申請實施與普通股價值相關的股份增值權利(SARS),即虛擬股票計劃。股份增值權利是一種與股票價值掛鉤的虛擬股權激勵模式,激勵對象不實際持有股票,股份增值權持有人在未來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因公司業績提升。股價上揚等因素可以獲得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增值收益以現金支付。如何監管虛擬股票交易引起的跨境資金流動,以及增值收益真實性甄別,也成為監管實踐中的一個難點。
四、推進跨境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外匯管理的政策探討
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能夠有效推行,很重要的一點是國家外匯管理局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從而使境內員工跨境持股和認股期權計劃推行起來有據可依。在我國對部分資本項目交易仍實施一定的管制的情況下,特別是境內個人對外直接證券投資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先行放開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在外匯業務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是難免的。隨著業務的不斷擴展,為進一步規范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認股期權計劃外匯管理,應加強對跨境持股計劃的風險管理意識和創新計劃的前瞻性研究。并逐步完善監管體系。
篇10
(一)狠抓落實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貼花驗照工作,著力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貼花既是對市場主體準入的后續監管,也是登記管理的重要環節。我局通過多種形式,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不斷為完善“經濟戶口”檔案提供了真實資料,也有力地杜絕了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的現象,從而提高了年檢驗照質量。今年全縣應檢企業402戶,實檢企業391戶,年檢率97%。通過年檢,核定A級企業385戶,B級企業6戶。全縣應驗照貼花個體工商戶3450戶,驗照貼花率96%。圓滿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在年檢貼花驗照期間,清理有前置許可證的企業230戶、個體工商戶1247戶,責令無有效前置許可證件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5戶,依法收繳無有效前置許可證件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2戶,責令無有效前置許可證件的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3戶,責令無有前置許可證件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范圍的7戶。查處企業違法違章行為19起,罰沒款金額4.6萬元。
(二)堅決取締無照經營違法行為,扎實開展亮照經營專項檢查。
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取締打擊無照經營尤為重要。今年我局做到了組織到位,細化目標責任制,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及部門聯系,嚴格執法,敢于碰硬,對無照經營堅決予以取締。今年在專項整治期間,共檢查企業286戶、個體工商戶2766戶,其中:證照齊全的企業282戶、個體工商戶2741戶;證照不全的企業4戶、個體工商戶25戶;限期補改的企業2戶、個體工商戶13戶;限期變更的企業1戶;限期注銷的企業1戶、個體工商戶2戶;查處無照經營戶(個體)10戶,限期補辦營業執照的9戶,取締1戶,罰沒款金額0.45萬元;未亮照經營的企業3戶、個體工商戶12戶,全部進行了處罰,罰沒款金額1600元。
(三)強化農資市場整頓,切實履行職責,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的監管,真正將“紅盾打假護農”行動落到實處,組織全局干部認真學習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作為紅盾護農支農的具體體現。先后5次組織對流通領域農資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對全縣7戶經營規模較大的農資經營戶推行了商品質量關口前移,查處了一批“坑農”、“害農”的違法案件,進一步規范了全縣農資市場經濟秩序。全年共出動執法人員122人(次),出動車輛43臺(次),檢查農資經營企業18戶、個體工商戶88戶,查獲化肥、農藥、種子違法案件6起,收繳罰沒款3萬余元。
(四)“三項整治”工作長抓不懈。
全面落實“三項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開展以“三項整治”工作為重點的各類市場專項整治工作16次,其中組織食品安全及節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6次,組織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項整治”督查組在對我局“三項整治”工作檢查時,給予的充分肯定;開展了鹽業市場專項檢查,規范了***鹽業市場秩序;對流通領域的成品油進行了質量監管,進行了兩次質量抽檢;加強了蠶繭市場管理,進一步規范了蠶種、蠶繭市場秩序;對全縣鐵路沿線廢舊收購站進行了全面清查,規范了廢舊收購市場的經濟秩序;對全縣轄區煤礦、礦產業、旅游景點、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了安全隱患;規范了保險市場經營秩序,對新進駐我縣的5家保險企業進行行為規范;成功的舉辦了**縣2005年“三月三”商品貿易交流大會;在我縣創建省級衛生文明城市工作中,積極履行職責,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城區集貿市場進一步得到完善。
(五)以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為重點,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我縣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一度有所抬頭的實際,我們一是組織對賓館、飯店管理人員召開聯席會,學習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表現形式,講解危害后果,形成群防群治的社會環境。二是加大輿論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播媒介,宣傳《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廣泛地向社會宣傳傳銷和變相傳銷對社會帶來的危害,增強群眾的自我防范能力;張貼宣傳標語60余幅,在媒介報道4篇。三是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加大轄區傳銷窩點的排查整治力度,驅散變相傳銷窩點1個,幫教傳銷人員20余名,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秩序的穩定。
(六)行政執法進一步得到加強,辦案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切實規范執法行為。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堅持監管職能到位,行政執法到位。全年共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116件,其中立案查處67件,簡易程序處罰49件,罰沒總金額23.70萬元。同時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不斷提高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守法經營意識,向社會發放各類法規宣傳資料32000余份,培訓企業管理人員和個體工商戶120余人。強化案件核審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行政處罰案件正確、合法。全年案件合格率達98%,優良率達51%。案件核審率達100%。所有的處罰案件,無一例訴訟。
(七)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做到長抓不懈。
篇11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第四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具備下列條件的市、縣可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場:
(一)已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登記立檔的方式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了普查,并對申報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進行了處理;
(二)已制定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三)已制定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體實施辦法;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二)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三)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四)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七)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八)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第六條、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要求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三)身份證及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書面意見;
(五)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
第七條、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所有權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請進行審核,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其上市出售的書面意見。
第八條、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準予出售的房屋,由買賣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并按照規定到有關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
成交價格按照政府宏觀指導下的市場原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所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對需要評估的房屋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第九條、買賣當事人在辦理完成交易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產權人可以憑房屋所有權證書先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后三十日內由受讓人持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城鎮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后歸職工個人所有。
以標準價購買、職工擁有部分產權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原購住房全部產權歸個人所有后,該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條前款的規定處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后,由職工與原產權單位按照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消的,其應當所得部分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代收后,納入地方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城鎮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可以視同房屋產權交換。
第十二條、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維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
第十三條、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該戶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將不準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該戶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所購房屋,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場價格補齊房價款,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部分條件比較成熟的市、縣先行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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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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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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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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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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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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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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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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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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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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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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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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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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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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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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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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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含居民,下同)根據國家和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成本價格購買的公有住房。
本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城鎮職工(含居民,下同)按市、縣人民政府指導價購買的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建造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廣廈房、解危解困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第四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必須依法進行,遵循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后,該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按照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也不得購買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經濟適用住房或租住公有廉租住房。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建立職工家庭住房檔案,清理、糾正違規住房,并根據本辦法制定當地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市場。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出售條件
第八條 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合法房屋產權證書后,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出售:
(一)超過其住房面積控制標準部分(不含公攤面積)未按規定以市場價補足差價的已購公有住房;
(二)超過其住房面積控制標準部分未按規定補交稅費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
(三)超過其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購占兩套以上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或者以非市場租金租住公有住房又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
(四)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超標準部分未按規定補足裝修費用的;
(五)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六)以分期付款或抵押貸款方式購買,但房價款尚未付清或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上市出售的;
(七)處于房屋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八)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九)法律、法規以及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與機關辦公區、學校教學區和企事業單位生產區、工作區分割不開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只能向原產權單位或者單位職工出售。
第三章 出售程序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房地產交易市場設立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服務專柜,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產權管理部門、住房制度改革管理部門實行聯合辦公,為職工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辦理有關手續提供便利。
第十一條 職工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應到房地產交易市場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服務專柜,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報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房屋所有權人(含共有權人)簽署的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三)房屋所有權人(含共有權人)身份證及戶籍證明;
(四)購房專用發票或有效付款憑證;
(五)職工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是否超標,超標部分是否按規定補差,有無違規購占住房,是否已作糾正的證明。已建立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可不再提交單位證明。
第十二條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后,應當會同縣以上住房制度改革管理部門對是否符合售房條件進行審核;房屋產權管理部門應在該申請出售房屋的所在地公告售房信息,并對該房屋面積進行復核。
自公告售房信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單位和個人可對該房屋上市出售提出異議;該房屋原產權單位可提出同等條件下保留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根據審核和公告情況,作出是否準予該房屋上市出售的書面答復。準予出售的,應通知保留優先購買權的原產權單位參與交易。
第十三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買賣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實申報成交價格,經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核實后,按規定繳交有關稅費。房屋產權管理部門應自交易過戶手續完畢之日起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發放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四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移,買方應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尚未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上市出售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憑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先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之日起30日內,由買方持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除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手續費。
第十五條 已購公有住房實際復核面積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標明面積不符的,以實際復核面積為準。實際復核面積大于房屋所有權證書標明面積的,在該購房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范圍內的部分按購房當年房改成本價、超過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的部分按購房當年市場價,向原產權單位補足購房款后,方可上市出售。
第四章 交易稅費
第十六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國家現行規定繳交下列稅費:
(一)出售居住超過一年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免繳營業稅;居住不足一年的,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繳;
(二)買方暫按當地執行的契稅稅率標準減半繳納契稅;
(三)買賣雙方分別按成交價的0.5‰繳納印花稅;
(四)普通住宅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買方按所購住房座落位置的標定地價的10%、沒有標定地價的按成交價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
(六)按成交價的0.5%交納交易手續費(含房屋產權登記費等),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
(七)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各按10元交納。
國家稅費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鼓勵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按房屋產權交換繳交稅費。
第十八條 職工按本辦法規定以市場價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在依法繳交稅費后,其收入歸職工所有。
第五章 房屋售后維修
第十九條 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維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已購公有住房售后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原繳納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退回所購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場價格補齊房價款,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以非法手段租住公有廉租住房的,責令退還公有廉租住房,按市場住房出租標準補交租金,并可處相當于補交租金金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第二十一條 采取欺騙手段,將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從事公有廉租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租公有廉租住房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相當于承租人按市場住房出租標準補交租金金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并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從事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管理工作的人員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收取的罰款、補交房價款、補交租金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一并上交財政。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