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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會議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3月30日全天
二、會議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座談會(9:00-12:00)
1、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化工園區分管領導圍繞安全監管面臨的重難點問題進行工作座談發言(每人不超過6分鐘);
2、市應急管理局領導講話。
(二)危化品監管人員培訓會(14:00—16:00)
1、省廳危化品登記中心潘恒作培訓輔導;
2、市局領導作總結講話。
三、參會人員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和危險化學品監管股主要負責人,化工園區安全分管領導和安全內設股室主要負責人。
四、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結合轄區監管實際,談面臨形勢、談安全風險、談管控做法、談經驗教訓、提建議意見。
(二)請各地將參會名單于3月25日上午12:00前報送危化科,聯系人:占桂林,電話:8822582,電子郵箱:hgyjwh@163.com。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參會人員要佩戴口罩,積極配合做好入場前的測溫、消毒等措施,共同做好防護工作。
附件:參會人員報名表
黃岡市應急管理局
2021 年3 月23日
附件
參會人員報名表
填報單位:
姓名
性別
篇2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并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轄區域內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和頒發安全資格證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發證的有關人員不得和。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本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二)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篇3
第二條 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 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并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一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四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第二十條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以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并如實記錄的情況;
(五)對從業人員現場抽考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知識;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的有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篇4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并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轄區域內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和頒發安全資格證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發證的有關人員不得和。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本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二)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篇5
引言:安全對于每個來說都事關重大,是生存的根本,沒有安全,效益無從談起,員工工作環境無法保障,員工利益無法得到兌現,安全不僅是員工的人生安全,更是的生產安全,兩者都要得到保障,對于從事安全工作的員工來說,如何在從事之前得到科學的管理方法,科學的防范方法至關重要,對于普通員工來說安全更是一個高壓線,不但要掌握好自己崗位的理論知識,實操技能,更要了解安全對于整個工作的重要性,下文將對安全培訓展開論述。
1、安全培訓存在的問題
1.1培訓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管理領導不重視或重視程度不夠。雖然國家針對安全生產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但是,由于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使得個別私企甚至是國企有些領導過分追求市場份額,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從而忽視了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視,造成了生產事故不斷,重特大傷亡事故仍時有發生的。
1.2培訓師資素質低
安全培訓應以“自主培訓為主,送外培訓為輔”的安全培訓原則,除借助外部培訓機構外,還應選拔、訓練和聘任內部培訓教師。為什么特別強調內部自主培訓?未來真正能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靠自己,不但要有專業培訓師來授課,更要有中的優秀管理人員來承擔訓練下屬、培養員工的職責。
1.3培訓課程內容與培訓方式單一
培訓作為管理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與的發展戰略相協調、相統一、相接軌,應該統一部署規劃,培訓內容應該結合實際,能滿足目前和將來安全生產發展的需要。
1.4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培訓重視程度不足
安全應急預案防范措施的編制有它的具體細節操作方法,安全管理部門有些人員由于知識程度有限或重視程度不夠,造成編制的應急防范預案可操作性不強,甚至不能有效指導現場應急工作,結果全應急防范措施得不到進一步落實,應急演練也淪為了形式。很多生產事故因為應急預案編制不規范或者是未培訓演習結果導致事故災難擴大。
1.5安全與技術培訓脫節
安全培訓往往只針對三類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卻忽視了對技術人員的培訓。當今生產發展趨勢,技術與安全必須融為一體,有的安全措施往往由技術人員編制,技術人員如果不懂安全,編制的措施無安全針對性。
2、培訓效果的有效途徑
2.1圍繞一個中心
安全培訓工作都必須圍繞安全生產這個中心工作,通過培訓提高員工安全防范能力,削減安全風險,實現本質安全和生產過程受控管理。
2.2強化培訓管理和教材管理
2.2.1強化培訓管理一是編制合理的培訓計劃;二是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三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2.2.2管理安全培訓質量的優劣,不僅取決于教師素質,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教材現行的安全培訓教材,其利.學性、針對性和通用性較強,但缺乏系統性,不夠完善,應當根據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對教材內容有計劃地進行增刪;有條件的單位,可組織人員編寫出適合本單位的、針對性強的、完善的、先進的教材。
2.3完善三項機制:完善約束機制、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
2.3.1完善約束機制
嚴格培訓考核管理,明確領導和部門責任,定期檢查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責任者的經濟利益掛鉤同時,要實行崗位任職資格制度,按照不同崗位應具備的水準,要求在崗者必須獲得任職資格,否則,實行下崗、待崗或降級使用。
2.3.2完善激勵機制
將員工業務素質和安全培訓作為利益分配的一個重要指標,并與每個人的經濟收人掛鉤,使員工自覺自愿地學習掌握安全技能,提高業務素質。
2.3.3完善監督機制
實行培訓質量評估制度,將培訓組織形式、項目設計、培訓計劃編排、培訓方法等與參訓人員的要求和預期目標比較,評估出培訓質量的優劣,并與培訓主體的業績考核與工資獎金掛鉤,同時實施培訓教師資格認制度,以提高培訓教師的素質安全管理部門應進行監管,使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參加安全培訓的權力。
2.4著力四個聯系
即:安全培訓要聯系員工思想實際、安全培訓要聯系企業生產規律、安全培訓要聯系生產實際、安全培訓要聯系季節性特點。
企業員工安全培訓是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促進安全生產發展的重要舉措,搞好安全培訓應著力在“四個聯系”上下功夫。
2.4.1安全培訓要聯系員工思想實際
安全培訓是員工思想教育的一部分,教育的對象是人,這就要求安全培訓者在綜合分析員工安全心態的基礎上,采取普遍教育和重點教育相結合的方法,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
2.4.2安全培訓要聯系企業生產規律
比如,《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等,都是對企業安全生產規律性認識的智慧結晶,企業安全培訓自然離不開對這些法規的學習、貫徹和落實,特別要組織各工種人員有針對性地選學重點章節內容,灌輸安全生產知識,把握其中的規律由于企業生產新技術、新工藝不斷出現和被廣泛應用,安全培訓的內容要有超前性,不斷推陳出新。
2.4.3安全培訓要聯系生產實際
一是安全培訓的內容應與員工所從事的工種崗位必須具備的知識、技能相一致,尤其是在安全培訓中,切忌不符崗位實際的教育培訓二是安全培訓在時間上是間斷的,所以要突出重點,不能每次都強調全面性三是安全培訓要請反面典型現身說法,要請老師傅“傳經送寶”,改變“說教式”的呆板教育形式四是安全培訓的內容要隨著崗位生產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2.4.4安全培訓要聯系季節性特點
安全培訓節拍要聯系季節性特點,有張有弛,有緊有慢比如春節等節假日前后,員工思想活躍,精力分散,此時必須繃緊安全這根弦,對各種安全培訓絲毫不能放松此外,在高溫雨季期間和冬季干燥時節,要充分加強對員工的高溫雨季安全培訓,針對干燥氣候條件下設備發熱等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適時對員工進行季節性教育。
3、培訓方式
常見的培訓方式主要有理性灌輸法、情感啟迪法、活動熏陶法、情景模擬法、言傳身教法、氛圍感染法、期望激勵法、自我教育法等,本文選取幾個加以說明。
3.1理性灌輸法
主要由施教者將培訓內容以課堂講授的方式向受教育者傳授,這是用得最多的一種教育方法其主要目的是從理性的角度,向受教育者傳授安全理論和方法;引導人們理解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政策、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的目標;掌握預防、改善和控制危險的手段和方法。
3.2活動熏陶法
寓教育于活動之中,受教育于熏陶之時這一類培訓方法集知識性、趣味性、教育性為一體,其形式豐富多彩,可分為4種類型:活動類、表演類、競賽類、參觀類。
3.3情景模擬法
通過設置情景,讓受教育者獲得身臨其境的感受,是這一方法的主要目的其形式可以是采用事故預想、事故預案演習、預防救護演習以及應用事故模擬軟件,建立類似于真實情景的局部環境,讓受教育者進人環境之中或在模擬操作和判斷中,獲得經驗和感受。
3.4言傳身教法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優秀領導者自身的素質修養、人格魅力和行為方式,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員工效仿的楷模,給員工帶來信心和力量在安全生產中,企業領導者應自覺成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模范執行者,并要善于用自己的示范作用和良好素質去激勵員工的積極性,使企業形成持久的安全生產局面。
結語:安全培訓是公司培訓工作的重要組成,也是員工從事工作的第一項培訓工作,更是一項長期工作,要始終牢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培訓工作沒有終點,要時刻根據企業的發展提出新的培訓方法,但安全工作也是有規律科學的,要遵循科學的安全培訓方式,遵循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為企業的生產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做好安全培訓工作時每一個從事這項工作的神圣使命,企業只有安全生產,安全發展才能創造業績,員工才能獲得收獲,企業才能獲得成長。
參考文獻:
篇6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賀州市政府關于“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部署,繼續推進我局安全生產“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結合我局職責實際,決定于2021年7月對我局監管的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企業進行隨機抽取檢查,為確保此次活動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抽查時間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二、抽查對象
從我局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企業中進行隨機抽取。
三、工作機制
(一)抽查原則。隨機抽查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提高監管職能、落實嚴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則開展。
(二)抽查方式。運用廣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本局2名執法人員,需要技術專家參與的,可從技術專家名錄庫中選派。本次抽查采取現場檢查和查閱臺賬等方式進行。對抽查對象進行檢查后,依法下達執法文書,依法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三)信息公開。按照“誰抽查、誰公示”的原則,自檢查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廣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公開抽查檢查結果,提高檢查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抽查內容
按照我局在《賀州市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賀州市政府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三版)》中的37項抽查事項清單,根據行業特點從37項抽查事項中涉及到的事項進行檢查。各行業具體涉及到的抽查事項如下:
(一)非煤礦山企業抽查事項: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8.安全警示標志情況;9.應急管理和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1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2.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1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1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5. 基建改擴建礦山設計審查;16.圖紙真實性情況;17.按設計參數分層分臺階開采情況;18.中深孔爆破作業落實情況;19.按設計控制邊坡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20.按設計控制排土場堆置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抽查事項: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8.安全警示標志情況;9.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1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2.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1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1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5.工藝管理情況;16.應急管理情況;17.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及儲存管理情況。
(三)工貿企業抽查事項: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8.應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管理情況;9.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10.機械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11.建材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12.輕工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13.粉塵涉爆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14.涉及液氨制冷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附件:
1.賀州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2.賀州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3.廣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隨機抽取企業及執法
人員情況
信息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賀州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發
附件1:
賀州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抽查項目:共37項
序號
抽查項目
檢查
對象
事項類型
檢查方式
檢查主體
檢查依據
抽查類別
抽查事項
1
安全生產檢查
主要負責人履職 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2
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廣西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條。
3
安全培訓保障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4
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5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
6
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一條。
7
安全生產檢查
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
8
安全警示標志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
9
安全設備的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
10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條。
11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
12
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
13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
14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
15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管理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
16
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物資配備情況
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 708 號)。
17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條件保持及過程情況
安全評價機構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
18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條件保持及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情況
檢測檢驗機構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1號令)。
19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檢查
安全培訓的資質情況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
20
培訓檔案管理情況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
一般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
21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基建改擴建礦山設計審查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1.《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六條。3.《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第十條。
備注:對于不需要進行上部剝離作業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場,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經安監部門檢查同意。
22
圖紙真實性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3-2006)第4章。
23
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檢查
按設計參數分層分臺階開采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1.《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9號)。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第5章。
24
中深孔爆破作業落實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9號)。
25
按設計控制邊坡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第5章。
26
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檢查
按設計控制排土場堆置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第5章。2.《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AQ2005-2005)第4章。
27
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工藝管理情況
危險化學品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
28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及儲存管理 情況
危險化學品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
29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經營管理情況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3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
30
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管理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冶金行業、有色行業、機械行業、建材行業、輕工行業、紡織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31
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和《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1號)。
32
機械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TSGQ0002-2008);《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1-2010);《金屬熱處理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GB 15735-2012);《電鍍生產裝置安全技術條件》(AQ 5203-2008);《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安全管理通則》(GB 7691-2003)《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層烘干室 安全技術規定》(GB 14443-2007);《焊接與切割安全》(GB 9448-1999);《金屬切削機床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GB15760-2004);《冷沖壓安全規程》(GB13887-2008);《磨削機械安全規程》(GB4674-2009);《機械安全機械電器設備通用技術條件》(GB5226.1-2002)等。
33
建材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AQ 2047-2012);《玻璃工廠工業衛生與安全技術規程》(GB 15081-199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 6222-2005)。
34
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檢查
輕工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浸出油工廠防火安全規范》(SJB 04-91);《酒廠設計防火規范》(GB 50694-2011);《易燃易爆罐區安全監控預警系統驗收技術要求》(GB 17681-1999);《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GB 6222-2 005)。
35
粉塵涉爆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0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木材加工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范》(AQ 4228-201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 防爆導則》(GB/T17919-2008)。
36
涉及液氨制冷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2010);《冷庫安全規程》(GB 28009-2011)。
37
存在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企業
重點檢查事項
現場檢查
市應急管理局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
附件2:
賀州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7月份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抽查計劃編號
抽查計劃名稱
抽查任務編號
抽查任務名稱
抽查類型
抽查事項
抽查對象范圍
檢查主體
總基數、抽查比例
檢查日期
備注
1
賀州市應急局2021年7月雙隨機抽查計劃
1
對非煤礦山企業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8.安全警示標志情況;9.應急管理和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1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2.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1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1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5. 基建改擴建礦山設計審查;16.圖紙真實性情況;17.按設計參數分層分臺階開采情況;18.中深孔爆破作業落實情況;19.按設計控制邊坡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20.按設計控制排土場堆置參數和安全檢查情況。
全市正常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
20/5%
2021年7月
2
賀州市應急局2021年7月雙隨機抽查計劃
2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8.安全警示標志情況;9.安全設備管理情況;10.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1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12.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情況;13.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1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15.工藝管理情況;16.應急管理情況;17.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及儲存管理情況。
全市危化經營企業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
100/1%
2021年7月
3
賀州市應急局2021年7月雙隨機抽查計劃
3
對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抽查
不定向抽查
1.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2.管理機構設置情況;3.安全培訓保障情況;4.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情況;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6.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8.應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管理情況;9.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10.機械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11.建材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12.輕工類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13.粉塵涉爆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14.涉及液氨制冷企業其他重點檢查項目情況。
工貿行業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
3/33%
2021年7月
附件3:
廣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隨機抽取企業及執法人員情況
非煤礦山企業
1
華潤水泥(富川)有限公司(富川縣蓮山鎮石嶺頭灰巖礦)
張兵元,羅 陽
工貿行業企業
1
鐘山縣盛貴混凝土有限公司
馮招升,高 毅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1
篇7
安全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從根本上防止事故發生的有效途徑,也是當前進一步強化企業班組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只有通過培訓,才能使企業員工熟悉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規程規范,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知識,從而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提高安全生產的意識。企業領導重視安全培訓工作,是搞好安全培訓工作的保證。企業領導重視就會在人力上、設備上、資金使用上給予足夠的支持;企業領導重視就會在安全培訓檢查、監督、整改上下功夫,有利于提高班組安全培訓效果。企業領導重視就會在安全培訓獎懲兌現上“重視”,有利于提高對于優秀員工培訓的積極性[1]。
2加強班組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班組安全培訓以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為主要任務,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性意義;班組安全培訓是預防事故的一種“軟”對策,對預防事故具有長遠的戰略性意義;班組安全培訓通過對人的觀念、意識、態度、行為等形式從無形到有形的影響,從而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產生控制作用,達到減少人為事故的效果。班組安全培訓是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程,需要常抓不懈。
3加強班組長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培養班組長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示范帶頭”作用,通過各種培訓,如參加各種安全培訓班學習、參加企業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等,培養班組長對班組安全的預見性、敏感性、超前性,要求班組長在安全素質方面達到“三到位”,即“意識到位”、“能力到位”、“責任到位”。
4采取靈活多樣的基層班組安全培訓的方式方法
目前企業開展的安全培訓工作,采取的往往是集中幾天時間被動式課堂面授的培訓,內容死板,針對性不強,目的不夠明確,進而造成“上課聽不進玩手機”、“課后做不好”,達不到應有的培訓效果。開展基層班組安全培訓,要結合班組崗位實際,采取靈活多樣、隨時隨地的培訓方式方法;內容要聯系實際,是員工真正想了解、需要掌握的知識,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培訓,逐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技能。
1)利用周一“班組安全例會”時間開展安全學習。主要以講授法、研討學習法為主。在“周一”班組安全例會中,除了傳達學習企業的文件精神外,在檢查、講評過程中,針對某一個突出問題或共性問題進行講評、討論,時間不宜過長,控制在半小時以內。
2)利用班組活動開展安全日常。主要以經常性口頭法為主。班組長在班前講話時,除了安排工作外,結合崗位危害識別進行安全交底。在班組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立即指出,消除事故隱患苗頭。定時開展事故預案演練和“三點”控制訓練,即對崗位上的事故易發點、危險點、關鍵點“三點”進行整體有效的重點控制,進行實際操作演練,掌握控制方法,提高實際操作水平和處理突發問題的技能。班后總結時要注意將在安全生產方面表現好的員工以及好的做法、想法進行總結、表彰,號召全班員工學習、遵守。
3)利用“仿真”事故應急預案演練進行安全警示。通過對預先編制好的各崗位可能發生的各種事故的應急實施方案的學習,定期組織班組員工進行仿真演練,達到快速反應、高效應對的水平,做到遇事不亂、胸有成竹、泰然處之。
4)利用事故案例進行安全預防。通過對本單位或同系統單位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后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舉一反三。用活生生的案例、血淋淋的教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和應急技能。
5)在數字化時代,利用微信公眾平臺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有效提升安全培訓效率。在數字化信息化時代,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通過申請微信公眾平臺,要求企業員工關注本企業的微信公眾平臺,向企業員工群發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字、圖片、語音、視頻、圖文消息”。不受學時限制推送全面的、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學習資料。通過微信平臺的應用,企業可以接收到員工提出的好的建議和意見,促進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加強員工與員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聯系,有助于營造公司的安全文化氛圍,優化企業的安全管理方式,最終為企業安全工作目標的實現保駕護航。
6)集中時間進行安全知識專題培訓。根據企業年度培訓計劃,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專題培訓,可觀看安全視頻材料,進行事故案例分析,針對崗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討論安全應急預案等。
7)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競賽,提高員工安全意識。競賽是一種鼓勵爭先創優的有力措施,是開展“比學趕幫”的良好形式。把競賽形式運用到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就可以營造一個人人重視安全、個個關心安全的大好局面。因此,企業班組要根據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競賽,如安全知識趣味接力賽、事故應急模擬訓練比賽,安全知識競賽等。
8)錄制安全“微電影”進行安全宣傳培訓。企業組織人員錄制安全“微電影”。從方案制定、人員組織、拍攝、采集、配音、制作、特效處理、合成等工作安排員工根據企業實際安全案例來完成,在拍攝過程中,操作人員真實佩戴自救器,全仿真操作。把微電影作為企業安全培訓視頻教材。安全“微電影”改變了傳統的“說教式”、“填鴨式”的安全模式,以員工喜聞樂見的視頻方式,用事實說話,讓員工眼見為實,有效引導員工做到自我反思、自我轉變、自我管理,加速員工“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理念的轉變,夯實了企業安全管理基礎。
篇8
要重點突出班組長、新員工、農民工、危險(危化)作業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和關鍵崗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同時還要做好企業季節工、臨時工、職工換崗、生活保障等人員的針對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要求;行業安全生產基本知識;企業日常安全生產常識;交通、用電和防雷安全常識;消防安全常識;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崗位應急處置、應急逃生知識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有關知識。
民爆器材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三、培訓要求
1、落實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培訓工作的主體,必須保證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各企業2014年全員安全培訓任務必須在年內完成。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須參加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培訓,并取得資格(合格)證書。企業普通員工可由企業自行組織培訓也可由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培訓,同時要統一組織考試,成績須在合格以上,并發給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篇9
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相關人員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接受安全培訓的主體人員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它從業人員(含臨時工)。
主要負責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董事長、經理、廠長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其未設安全管理部門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其它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
三、培訓內容
l、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條件和內容:
特種作業人員年齡男性滿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女性滿18周歲,不超過55周歲;經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學歷;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按照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執行。
4、其它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作的《職工安全生產知識》電視培訓教學光盤和編寫的《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材》的內容;
(3)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5)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6)有關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培訓時間安排和要求
1、非煤礦山(磚瓦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培訓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16學時,兩年復審1次,復訓時間為24學時。
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培訓48學時,新上崗從業人員培訓時間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20學時,兩年復審1次,復訓時間為24學時。
2、除高危行業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培訓24學時,每年再培訓8學時,兩年復審1次,復訓時間為16學時。
其他從業人員崗前培訓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4學時。
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100學時,其中實際操作時間為40學時,兩年復審復訓1次,復訓時間為24學時。
4、危險化學品及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國家、省認可的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由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考核發證。未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資質證書,不得任職上崗。
5、除高危行業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由國家、省認可的具有三級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方可任職上崗。此類人員的初次培訓必須在年3月底前全部培訓結束。
6、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可由本單位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培訓,由鎮安監所負責考核發證。考核發證檔案由鎮安監所存檔。從業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必須在年12月底前全部培訓結束。
7、安全培訓機構的收費,嚴格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考核收費標準執行,復訓收費按所在地物價、財政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考核不收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所需經費按照《省職工教育條例》規定,教育培訓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2-2.5%的標準提取,列入成本開支,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安全生產培訓。縣、鎮安監部門用于培訓、考核、發證、獎勵等相關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安排。
五、培訓的監督和管理
1、縣、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實施意見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2、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是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把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
3、強化安全技術人才培養和職工安全技能培訓。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依法實行強制性全員安全培訓制度,特別是屬于特種作業范疇的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必須實行全員培訓。新招工人必須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的要求后才能上崗。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上崗作業前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由縣以上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安全培訓機構不按統一制定的培訓大綱實施培訓;安全培訓教師未經培訓考核或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者不合格而從事安全培訓教學;超出培訓業務范圍進行培訓,由縣以上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暫扣或者吊銷相應的資質證書;沒有違法所得的,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篇10
安全部每周召開總結會議、或例會,會上對上周的安全工作總結,對本周的工作進行安排,總結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布置安全管理工作,集中研究,制訂安全技術方案和措施,做到有問題提前發現、提前預防、提前解決。
2、安全培訓
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建立職工安全培訓檔案,對全公司全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特種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本崗位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頒發內培上崗證,專職安全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掌握相應的安全技能知識,通過各項培訓,提高了大家對安全的認識、增強了大家的責任心,營造了濃郁的安全文明的工作氛圍,提高了我們大家的安全意識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識。
3、安全活動
安全環保部除了自主開展一系列的安全檢查、安全培訓活動外,還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分管部門的各項文件精神,積極響應分管部門號召,開展各項活動。如“關于落實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我部門邀請長沙湘安消防公益服務中心宣教處主任楊文烽老師蒞臨我司開展消防應急演練活動,活動有消防知識安全培訓、消防應急演練、消防應急疏散共3部分,在演練中大家都積極參與,都以非常認真的態度對待。通過演習主要目的讓大家遵守安全規章,讓我們大家掌握了在緊急突發事件的時候是如何選擇正確的方法在第一時間消滅事故,熟悉了處理事故的方法和處理突發事故的注意事項,在突發事件時又懂得如何逃生和保護自己與他人,使我們接受了一次生動的消防知識的教育,增強了我們的安全意識,提高了應急防護、自救和逃生能力。
4、安全資料
建立健全安全環保部各項管理制度如《一企一檔》、《安全事故報告》、《隱患整改通知與驗收》、《新員工入職三級培訓》《班組安全檢查表》、《安全員日常檢查表》、《月度安全檢查表》、《員工工傷報告與統計》、《安全培訓記錄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臺帳》、《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勞動者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等相關制度、表單、流程、方案、報告等相關資料,并要求安全員認真閱讀、理解,靈活運用到工作中去、如實做好相關記錄,實現有據可依,有檔可查。
5、安全標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安全標志的使用作出明確規定: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另外還根據職業衛生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更換和新增了各類告知卡、標示牌、安全生產欄及安全生產宣傳資料等,安全部及時對存在危險因素的生產區、加工區、機器設備、危險源等場所進行標識和警示,如廣告牌、橫幅、安全責任牌、危險因素標示等,時刻提醒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意識,切勿違章、違規作業。
6、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與今后的工作計劃
①加強自我學習,我們對安全管理相關知識不夠熟悉,要多學習、多向一些能者學習經驗和相關的知識,只有充實自己才可以將更好的為公司做好安全工作。
②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宣傳,多收集一些關于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教材,多安排一些學習課程,讓大家多掌握一些安全方面的相關知識,特別在關于作業場所自我防護與安全操作方面要大下功夫。
篇11
一、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員工安全素質
1、**年園林公司分兩批接收集團公司安置職工50名(包括停薪留職2人),對新報到的職工,園林公司首先安排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上崗一個月之后再進行保命條款、零傷害條款和安規的專項抽考,對抽考不合格的3名職工當月績效考核后再補考。通過嚴格培訓和考核,讓新來職工在較短時間內掌握了本崗位的安規、保命和零傷害條款。
2、為適應植物園融入金昌市旅游發展規劃、接待市內外游客的安全需要,對植物園負責接待、服務的員工開展安全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了員工安全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
3、利用互聯網絡,建立園林公司安全微信群,微信群覆蓋了98%的員工,通過微信及時傳達安全文件、安全信息,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4、扎實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工作:一是3月初安排了全員4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重點學習保命條款、零傷害條款、安規、崗位應急處置措施;二是3月中旬對園林公司農用車、電瓶車司機進行安全培訓;三是5月份組織全員開展了崗位責任清單、崗位危險因素辨識的培訓學習。
5、強化屬地化監管責任,3月份完成了勞務隊負責人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二、抓好人機環現場安全確認,實現零傷害
1、嚴格執行高風險作業現場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管控措施。(1)礦山公園泵房屬于分公司紅區管控區域,每次檢修作業嚴格執行流程化管控,從作業前的員工培訓、危險作業審批以及現場8項紅區管控防范措施和6項準入條件的嚴格遵守及執行到位,保障了檢修作業的安全完成。(2)加強監管車間級危險作業,**年1至7月車間審批危險作業11次,通過嚴格管控安全完成修剪、起吊等危險作業。
2、做好對道路運輸高風險作業的管控。**年下半年至今,總共完成彩板房、大型花架等超高、超寬道路運輸作業3次,作業前與龍首分局聯系,沿途警車帶路引導,起吊、裝卸現場專人安全監督,順利完成道路運輸高風險作業任務。
3、**年3至7月園林公司為舉辦花展,組織人員設計、加工制作了10多件大型花架。現場氣焊、電焊作業存在安全風險,園林公司對作業人員進行了安全培訓和安全交底,自查整改現場安全隱患5項,安全完成全部花架的制作任務。
4、加強汽油、農藥等危化品管理。(1)汽油從領用、發放到使用,都執行專人管理、審批,嚴格控制班組領用數量,推行班組汽油零庫存。(2)堅持農藥“五雙管理”,用完的農藥空瓶回收后交供貨商統一處理。
5、按照屬地化安全管理要求,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勞務隊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年1至7月園林公司自查出安全隱患6項,全部進行了整改。
6、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園林公司綠化作業點多面廣,涉及道路周邊綠化作業時,擺放交通路錐,拉警戒線,對來往車輛進行安全提醒。
三、加強公共區域安全管理,排查風險消除隱患
1、定期對礦山公園龍首魂、高位水池、馬路的位移、裂縫、塌陷等進行監測,**年發生因山移導致馬路塌陷、綠化管網斷裂等較大安全隱患6次,園林公司都及時進行了檢修處理,確保人員、車輛交通安全。
2、消除礦山公園、尾礦壩火災隱患。**年12月園林公司組織300人次對尾礦壩林帶內的雜草進行了清理;今年1月份組織二級廠礦開展礦山公園除草義務勞動,通過清理雜草,消除火災隱患,讓樹木安全越冬。
篇12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首鋼長鋼檢修部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全體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安全科負責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知識的培訓、考試建檔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機械技術科負責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采用的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六條電氣技術科負責電氣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采用的電氣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七條綜合管理科負責部所有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任職資格、建檔、編制相關培訓計劃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工程管理科負責對工程施工中使用臨時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建檔。
第三章 安全培訓的內容及要求
第九條三級安全培訓
(一)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二)廠級培訓由主管經理負責,安全科組織實施;車間級安全培訓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培訓由班組長組織實施。
(三)新工人進入單位后,綜合管理科對其本人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證明、職工醫院體檢合格證明、特種作業操作證等進行一一核實,手續齊全后,方可安排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四)綜合管理科對新工人發放“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責任單位逐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建檔,并填寫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級安全培訓結束后一周歸入新職工本人檔案。無上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者,下一級不得進行本級安全培訓。
(五)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只填寫安全培訓(教育)臺帳,不建立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
第十條三級安全培訓的內容分別為
(一)廠級安全教育培訓
(1)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法規及相關內容。
(2)職工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單位概況、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狀況、設備維護檢修特點和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5)單位危險區域、特殊作業活動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6)本單位歷年發生的工傷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車間級安全培訓
(1)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安全培訓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班組作業環境狀況,所轄設備性能特點、安全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檢修作業防護措施等。
(3)崗位工作之間銜接配合及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5)崗位事故應急處置技能。
(四)培訓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1)新入廠職工安全培訓的時間:廠級、車間級不少于8學時,班組級不少于56學時,合計不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2)新入廠職工通過三級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考試成績為:廠級、車間級安全考試90分為合格,班組級安全考試100分為合格。
(3)職工跨廠調動,必須進行相應的三級培訓;職工廠內調動,必須進行相應的二級(車間級、班組級)培訓;具體實施辦法和內容與新職工安全培訓相同。
(4)職工休假滿7個工作日不滿一個月者,返崗時必須經過班組級復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職工休假一個月以上,返崗時必須經過車間級、班組級復工安全教育(分別不少于4學時),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廠級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生產的單位,必須進行職工崗前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一條班組在每天班前要對職工進行安全動態培訓教育。培訓內容:
(一)當天生產或檢修任務的特點。
(二)作業條件危險因素與防范事故的辦法。
(三)上一班曾經發生的違章行為其糾正和處理辦法。
(四)提醒班內每個人當班應該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六)提醒職工吸取企業內已發生傷亡事故的教訓及本班預防類似事故的對策。
(七)學習(抽考)安全生產規程、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二條班組于每周一組織安全活動,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討論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學習相關的安全雜志、周刊、材料等。
(二)總結上周班組安全工作情況,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傳達公司、部、車間對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學習討論傷亡事故的通報。
班組安全活動的內容要有記錄,車間領導和安全人員應定期檢查并簽署意見。
第十三條部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崗位安全規程、標準化作業、勞動紀律等有關規定。
(三)安全生產知識、傷亡事故案例、公司下發的相關學習資料等。
(四)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8學時。
第十四條車間主任、班組長安全培訓
(一)部相關科室,每年組織一次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安全培訓。
(二)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危險源管理、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處理事故的相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
(四)安全科、管理科應準確、詳細記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并做好保管和存檔工作。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依照國家規定和公司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廠級領導干部安全培訓
廠級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按照公司統一組織安排進行。主要負責人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并通過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公司安全處組織進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并通過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訓效果檢查
第十八條三級安全教育
(一)檢查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培訓制度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二)檢查是否有教案,考試試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是否合格;
(三)受培訓人員是否建檔。
第十九條各類人員安全教育
(一)各類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
(二)各類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各類人員是否建檔。
第二十條特殊工種人員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
(二)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建檔。
第二十一條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檢查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培訓制度進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檢查是否有教案,考試試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是否合格;
(三)受培訓人員是否建檔;
(四)檢查職工對本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會寫、會背、會用”。
(五)檢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是否進行了新技術操作安全教育。
(六)檢查變換工種的工人在調換工種時是否重新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則
篇13
海洋石油生產實際情況的需要。海洋生產的特殊性要求員工掌握較高的安全技能和素質,及時發現和處理生產活動中的緊急情況,安全培訓工作就是提高員工安全技能和素質的有效手段之一。
有效預防事故發生的需要。通過安全培訓使員工不僅具備了所需的安全生產技能,而且也有了較強的安全生產意識,能夠有效消減不安全行為,減少事故的發生。
促進企業發展的需要。安全培訓工作能夠提高管理者和員工實現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有利于提高管理者和員工的安全素質,提高員工安全從業的積極性,促進管理者與員工、員工與員工之間安全技能、想法、認識的交流,互通有無,增進理解。
二、海洋石油平臺員工安全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員工安全培訓缺乏長期、系統的計劃。階段性、短期性、無系統性的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往往是沒有制定出培訓工作計劃,就比較盲目、隨意的進行員工培訓。
員工安全培訓缺乏針對性。員工安全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和技能,但并不是安全培訓就以全員集體培訓為主,現實中,每個人的思想意識和業務基礎不同,認知和接受能力也不相同,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這就要求海洋石油平臺的安全培訓工作不能一個模式,只簡簡單單開展職工的全員培訓。
員工安全培訓缺乏實效性。目前很多安全培訓的內容枯燥、方式比較單一,一般培訓內容大多是石油行業的法律、法規,洋級下發文件和基本安全應知應會等,培訓的內容與生產實際結合不大,沒有形成有機的聯系,也不是員工所急需掌握的,極易造成員工對安全培訓的抵觸心理。
員工安全培訓效果缺乏有效評估。沒有效果評估的員工安全培訓并不是完整的培訓,培訓的效果評估在某些方面意義上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在安全培訓上投入較大人力和物力,但是真正的培訓目的沒有達到,這方面就很可能是沒有做好培訓效果評估方面工作的原因。
三、海洋石油平臺員工安全培訓工作的改進方法
(一)制定出長期、系統性的培訓計劃
員工安全培訓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在原有的員工安全培訓體系基礎上,根據海洋石油平臺的生產實際情況,要制定出有效的、與現場實際相適應的長期培訓計劃。培訓計劃要有總體目標,也要有分解目標,要有階段性的目標。而且各項培訓的目標要有計劃、有重點、易實施、易考核和評估。培訓計劃實施后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要對階段的員工安全培訓效果加以綜合測試和評估,依據評估效果再對培訓計劃進行完善、補充。培訓計劃也要考慮大環境的影響,如每年開展的“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無事故”、“崗位責任制”等活動,將培訓計劃與這些安全活動有機結合,避免沖突,減少重復性的工作,推動員工安全培訓計劃的有序開展。
(二)針對不同培訓需求,分層次開展培訓工作
一是對海洋石油平臺的平臺經理的培訓,應主要是安全生產理論、安全法律法規、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規定、應急預案等知識。通過培訓強化平臺經理的安全責任意識,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以及面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清楚管理上要面對的風險,使其更加自覺、合理、合法的履行職責。二是對海洋石油平臺管理人員的培訓。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應重點是安全管理知識、安全督查技術和安全標準等方面的培訓,達到懂專業、會管理、能及時檢查出生產隱患的要求,提高對平臺生產運行的綜合安全督查能力;對班組長的培訓,培訓內容重點是班組管理、安全知識、崗位專業技術知識,勞動技能方面,使班組長全面掌握專業知識、管理技能,促使其有效的搞好現場安全管理。三是對海洋石油平臺操作層員工的培訓。對所有的操作層員工的培訓重點進行安全應知應會、勞動技能的培訓,使其樹立牢固的安全生產意識,并有豐富的實踐操作經驗。
(三)創新培訓方式、更新培訓內容
安全培訓要切實貫徹員工為主體的原則,可以采取講課人與員工互動的模式,把講課和員工交流有機統一起來,注重對安全知識的能力訓練。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培訓內容,不斷創新培訓方法。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多媒體等手段,特別是針對高學歷員工,可利用電視、動畫、漫畫等直觀方法培訓生產現場的安全技能,堅持安全管理與安全培訓相結合、全員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定期培訓與老員工的“傳、幫、帶”相結合。也可以采用多種形式的培訓效果跟蹤,可以根據海洋生產特點,開展每半月一考的方式,也可以不定期的在職工中抽考,還可以結合“安全生產月”等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知識競賽、有獎競答、技術比武的方式來鞏固培訓的效果。
(四)建立培訓的效果評估機制
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效果評估機制就是為了及時的、準確掌握員工在接受培訓后的效果,以及分析培訓的設置、內容、方式的合理性。然后得出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調整以后員工安全培訓計劃,不斷改進培訓內容和方式。員工安全培訓的效果評價應包括:一是在培訓中,通過對員工的情緒、注意力以及對培訓的滿意或不滿意等指標,來對培訓授課方式、內容的初步效果做出評價;二是在培訓最后階段,對員工安全知識掌握情況進行評價。檢查員工通過培訓掌握知識的程度,培訓的內容、方式是否合理、有效,培訓是否到了目標要求等。三是培訓后的績效影響效果評價。檢查員工在培訓后,工作行為是否有所變化,安全素質和技能是否提高,進而評估整個平臺的安全績效是否提升。
總之,海洋石油平臺的員工安全培訓,就要結合海洋石油開發的生產實際情況和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培訓前的需求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根據員工的文化層面、技術層面、職務層面的不同,不斷創新培訓模式,扎實開展員工安全培訓。通過培訓效果評估,來不斷改進員工培訓內容和方式,不斷提高培訓質量,真正為安全生產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