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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設計在新屯水庫壩址上游納過水庫調查到2011年歷史洪水,洪峰流量為220m3/s,比擬到壩址處洪峰流量為243m3/s,重現期為20年一遇。根據雨洪法洪水計算成果,新屯水庫壩址斷面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為247m3/s,比本次工作調查到20年一遇洪水大1.6%。由于設計流域集水面積小,洪峰流量不大,歷史洪水位差異不大,洪水位的準確性及河道糙率的取值大小對洪峰流量的影響較大,本次設計采用雨洪法計算的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比歷史洪水大1.6%,本次洪水設計成果基本合理。
2工程建設規模符合性論證
2.1水資源利用規劃符合性論證根據《望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五規劃綱要》,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左右,因此本工程現狀水平年2010年至規劃水平年2020年供水區域內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取9‰。經預測,規劃水平年設計供水人口8萬人。設計用水量按照《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310-2004)的規定進行計算。根據需水量預測,2020年新屯水庫供應區內望謨鎮人飲總需水量為3.667萬立方米/天(最高日),年均總需水量為1338萬立方米/年。人均需水量為167.25m3(/人•年),人均綜合用水量458L(/人•天),日變化系數1.3。根據《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結合生活用水現狀,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提高、節水器具普及、水資源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水價政策及水價調整、暫住人口變化等因素,供水范圍2020年綜合生活人均凈用水量為458L/人.d。用水定額在南方地區村鎮是屬于合理水平。因此新屯水庫P=95%城鎮供水488萬立方米,納壩水庫P=95%城鎮供水679萬立方米,新屯水庫和納壩水庫聯合起來能滿足望謨縣城需水量,供水規模符合規劃要求。
2.2防洪規劃符合性論證望謨縣防洪能力需達到5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橄欖橋~兩庫區間考慮為同頻率洪水,新屯水庫和納壩水庫考慮為相應洪水。區間50年一遇洪峰流量為653m3/s,故上游兩庫總安全控制下泄量為40m3/s。經計算,納壩水庫控制下泄流量為23.5m3/s,新屯水庫下泄流量為16.5m3/s。根據本流域的洪水特性,本次擬定8月~次年5月為汛后洪水,正常蓄水位730m,對應的庫容560萬立方米,汛限水位720m,對應的庫容321萬立方米,防洪高水位731m,對應的庫容589萬立方米,防洪庫容268萬立方米,滿足望謨縣城市防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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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IS技術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防洪減災是一項系統性較強的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對洪水風險特性的了解和認識、對水災成災機理的探討以及對防洪減災體系的完善等內容。GIS技術在防洪減災中的應用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①防洪決策支持系統。GIS在該系統中的應用有空間數據管理,如查詢、檢索、更新等,借助GIS的空間分析能力可以為防汛指揮決策提供決策支持,并為各種應用模型的構建提供數據支撐。②洪澇災害風險分析。應用GIS技術可以將洪水的危險性和承災體的易損性以及損失評估等幾個方面的自然、地理、社會因子的相應權重進行空間疊加,這是分析洪澇風險及對其進行區劃的有效手段之一。③防洪。GIS技術在城市防洪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應用:積水退水的預測預報、排水設施管理、暴雨分布的可視化顯示、暴雨時空特征分析等等,這為城市防洪工作的有序進行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2.GIS在水文水資源領域應用中的發展趨勢展望
2.1GIS研發標準統一化當前,在GIS技術研發領域尚未建立統一的技術規范和標準,使得GIS開發平臺和數據模式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缺乏對GIS技術在水文水資源領域研發的針對性。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應當建立統一的GIS應用規范和研發標準,使GIS能夠滿足大范圍內的水文信息交流,為構建水文水資源信息管理網絡平臺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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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僅水資源匱乏,水污染現象也及其嚴峻。在2013和2014年中國30個省份生態文明水平排名中,河北省連續排名位居最后,具體到城市,2007年度衡水市廢污水排放總量為1.03億噸。域內河流監測斷面水質級別均為嚴重污染,沒有任何利用價值;衡水湖洼內為輕污染,衡水湖冀州為中污染,衡水湖水庫為重污染。地表水污染呈逐年加重趨勢。衡水市、滄州市等全國6城市因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較低被國家環保部曝光批評。2008年度全市地表水質總體為重度污染,重污染河段是100%;衡水湖在河北省14個生活用水水源地(湖庫)中,水質綜合情況倒數第一。造成水質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一、工業污染。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通過滲坑、滲井滲入地下,是造成地下水中亞硝酸鹽氮、氨氮、高錳酸鹽指數超標的重要原因。二、農業面源污染。農業種植長期大量農藥、化肥的施打使得殘留物質經灌溉水或大氣水的淋澆而滲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質污染。三、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等經處理堆放,降雨后有害物質帶入地下;生活污水中含合成洗滌劑量大等,這些是造成水污染的重要途徑。
三、水文化教育常駐學校,培養具有愛水意識的下一代
小到幼兒園的孩子,大到大學生,都應開展水文化教育。孩子是祖國未來的創造者,從娃娃抓起,教育下一代具有節水愛水意識,是保障水文化傳承的關鍵。學生是最容易接受美好事物的,也不會受利益的影響。一旦在孩子從頭腦中扎下根深蒂固的水文化,就會不自覺地從行為上惜水愛水。水文化校園教育可分為課上和課外兩方面。一、課上:不同的課程都可以融入水文化教育。如:思想品德課講節約水資源,語文課引導孩子寫愛水的文章,生活與勞動課和孩子一起探討費水再利用方法,美術課和學生用繪畫語言表達愛水的情感,常識課根據水的專題進行愛水教育和行動宣傳等;二、課外:開展豐富多彩的愛水活動,節水小調查、愛水標語設計、愛水自編報、黑板報評比等。大學生可開展更有深度的考察水利工程、開展水利調查、參觀水利景觀、采訪水利名人等社會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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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統給水排水系統規劃存在的問題
目前,給水排水系統規劃已從早期的以單一費用指標為目標,對單一設施或者個別河段進行中、短期的被動單一工程開發對策,發展到了多部門參與的以“凈效益”為代表的以單指標為目標,對區(流)域進行長期、中期、短期一體化的多工程開發對策,并取得了巨大的進步。然而給水排水這2個領域規劃的某些觀念和方法仍然存在不足之處。過去幾十年的發展,形成了城市建設注重給水、偏廢排水,忽略生態用水,對有限的水資源一味開采、利用,卻缺乏有效保護的現狀,造成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質量的不斷惡化。而且由于缺乏區域統籌規劃,各城市僅關注本城市可獲取的水量、水質及水系的上下游問題,結果常常出現城市之間污染轉嫁、上游城市過度開發形成斷流,從而導致整個流域或區域用水日趨緊張的局面。由此可見,違背自然規律,不僅造成自然界水資源的惡性循環,同時也使人類對于水的開發利用陷于困境。
2樹立區域(或流域)給水排水工程綜合規劃的觀念
2.1提高對水資源的認知水平進人21世紀,我國的資源、環境問題中,水問題尤為突出。長期以來對水資源過度無序地開采,對水體循環任意的干擾和破壞,已造成很多地方在水量和水質兩方面失去動態平衡,出現了水少與水浪費并存、水多與生態失衡并存、水臟與水管理不善并存的嚴峻局面,嚴重地制約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為了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呼吁全社會提高對水資源的認知水平,改變長期以來人們關于水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觀念。水作為人類及一切生物不可代替的生存要素,既應有足夠的數量,也要有可用的質量,有“量”無“質”,或有“質”無“量”,都將制約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改變城市建設偏廢排水,城市規劃中給水,排水各行其是、互不約束的現象,將給水排水視為水體循環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2個過程。一個城市給水排水工程的規劃、建設,應充分體現出給水排水內在的統一性,通過協調開采與補給,破壞與恢復之間的動態平衡,確保水體始終處于良性循環,長久地供給人類利用。
2.2樹立區域、流域觀念。形成區域、流域給水排水工程建設的整體協調發展縱觀世界各國發展歷程,當工業化和社會城市化急劇發展,使原有的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生活環境迅速改變,工業、人口、資源等各類矛盾日益尖銳時,各國便紛紛步人了區域經濟發展階段,進行工業結構的調整和合理布局,規劃、開發新區,控制疏散大城市人口以及自然資源的開發與環境保護等,在此期間,區域規劃被廣泛地推行采用,成為實現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前提。區域規劃中有一項很重要的專業規劃即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其主要內容之一就是給水排水工程規劃。
區域性的給水排水工程規劃,應根據區域水資源時空分布特點或河流水體上、下游的水文水利關系,進行水資源開發和水污染控制,在區域范圍內通過水資源的合理調配,平衡供需矛盾,通過協調污水處理程度、排污口及水體自凈容量之間的關系,維系河流水資源的供給能力,保證下游城市的生存和發展,維護區(流)域生態平衡。除此之外,區域給水排水規劃還應根據區域內水資源可供量及分布特點、水環境承載力,對區域內各城市用地布局、產業結構、發展需求進行分析評價,限制大耗水工業與重污染工藝的發展,提倡建設節水工業和采用清潔工藝,從而促進區域經濟一水資源一環境的共同協調發展。
2.3保障區(流)域生態環境需水。提倡水資源綜合利用忽視水資源與生態環境系統之間的關系是20世紀水資源管理的失誤,直接導致了生態環境的惡化,引發出河道斷流、地下水位下降、森林退化和生物多樣性減少等諸多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重新審視水資源管理策略,強調水資源、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的相互協調,重視生態環境和水資源的內在關系,遵循“必須首先滿足基本生態需水”的原則,對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其回用等的統一管理方式進行重點改革。此外,還需充分考慮水資源的合理永續利用。提倡一水多用,提高生活用水的重復使用率,工礦企業實行循環用水、分質用水、回收利用污水,將以往對水污染的消極治理變為積極預防,這樣才能促進水環境質量向著有利于人類當今和長遠利益的方向發展。
3以系統分析方法進行給水排水工程規劃
系統分析方法是解決社會用水供需矛盾以及水體環境惡化與恢復的平衡矛盾的比較科學的、有效的方法之一。其主要特點是研究問題時重點把握問題的整體性、相關性以及對周圍環境的適應性。區域性給水排水工程規劃不僅涉及的問題龐大而復雜,而且工程耗資大、周期長,常常需要對眾多可行方案的優劣進行評價和判斷。在區域或流域范圍內,采用系統分析方法對規劃方案進行深層次論證,可以保證各類水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各類給水排水設施的合理布局,為日后區域給水排水設施的統一調度、優化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采用系統分析方法建立的給水排水綜合規劃優化的概念模型如下:目標為水資源量使用最少、水處理設施費用最少、COD排放量最少,約束條件為水資源可供給量約束、用水與排水系統內水量平衡約束、再生水利用約束、環境最大承載力約束。
式中:為生活用水;W,為生產用水;W為生態用水;W為排水量;W為再生水量;W為水資源可利用總量;為污水排放系數;為再生水利用系數;or為再生水占水資源總量的比例;MaxCOD為環境COD最大允許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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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編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明確規定,我國的水資源隸屬國家所有。雖然法律這樣規定,但水資源卻只歸屬國家政府機關,致使水資源所有者利益缺失。使每一份水系資源擁有真正的產權所有人,進行分級處理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方法。水資源的國有資產公司負有相當大的責任,其中如何治理江河水污染、控制水資源環境的2次污染和保護水資源至關重要。這種職責就是要實時監控水環境的變化,也要對已發生污染的水資源及時治理。公司可將這些治理情況實時到網上,讓群眾監督,也可以向市場拍賣稅務污染治理項目。治理污染的資金來源一方面是國家政府的財政補貼,另一方面由包攬水資源進行管理從而獲取利益的水公司撥付。我國水資源的治理到現在都沒有取得實質性成績的根本原因就是沒有調動群眾積極性,如果有群眾參與,一切事情都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治理水資源是利國利民的事情,全民有參與的必要性。可加大治理水資源重要性的宣傳力度,爭取更多的民眾參與其中。
3水資源污染治理與水環境保護市場化運營的意義
進行水資源污染治水管理和水環境保護措施計劃十分必要。一方面,中國國情造成獨有的水資源特性,這種特性會模糊承擔河流湖泊治理環境保護項目的責任,因為如今社會主義市場化的發展要求,會對水資源治理產生消極影響。所以,采用合適的治水模式,達到對水資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護,提高水資源用水率,讓水資源真正循環利用,這便是水資源治理與水環境保護市場化運營的意義所在。我國各地水資源分布不均,有的地方水資源豐富,存在水資源浪費現象,而有些地方嚴重缺水,以至于生活用水都十分困難,這種水資源現狀的差異讓人們對水資源產生誤解。因為用水效率不高,水資源污染嚴重,水環境保護欠缺,節約水的潛力非常大,卻很少有人有這種意識。水資源污染治理與水環境保護市場化運營的有效作用是:
1)保證水資源合理利用,避免水資源浪費的情況發生,促進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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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關于背景的分析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且分布很不均勻,南方地區水資源較為豐富,占到全國的80%以上,而處于干旱半干旱的北方地區,水資源十分匱乏,許多學者調研提出要徹底解決中國北方水資源短缺的問題,不需采取跨流域調水,即“南水北調,南水北調工程2002年末正式動工,此舉將極大化解北方城市的供水壓力,在為工業服務業提供水資源的同時,也將大大提高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環境,它不僅可以長生巨大的經濟效益,而且其長遠的社會和生態效益更無法估量。
2.2問題一分析
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給出2010年每個城市的調水分配指標,使得各城市的總用水量情況盡量均衡,我們考慮讓每個城市都能供上足夠的水,首先假設110噸全部用來解決這20個城市的用水問題(其中包括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及其服務業用水),“盡量均衡”的意思就是說讓更需要水的城市多得到供水。由此為了更好的分配110噸水資源我們分別預測2010年的人口,工業情況以及服務業情況,再假設人均生活用水量,萬元,服務業用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均保持不變,即可預測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及其服務業用水的情況,再根據相加求和即可得到該城市總用水量,再根據求權重依次分配。
2.3問題二分析
由于各城市的基本狀況和自然條件不同,對相同的供水量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不同,從經濟效益的角度,要注意到,每個城市的工業和綜合服務業的發展受產業規模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無限制的增長這一特點,我們采用logstic模型進行分析。工業產值及其服務業均可用灰色系統模型進行預測。
三.模型的建立
3.1預測2010年人口的模型
3.1.1模型的假設
1)假設各個城市人口自然增長率保持不變。
2)假設個個城市間人口數相對平衡,相互獨立,互不影響。
3.1.2符號說明
1)x(t)為第t年某個城市的人口數
2)r(x)為自然增長率,是自然資源和環境條件所能容納的最大人口數量。
3.1.3模型的建立
于是有:
(1)
對的一個最簡單的假定是,設為的線性函數,即
(2)
設自然資源和環境條件所能容納的最大人口數量,當時人口不再增長,即增長率,代入(2-2)式得,于是(2-2)式為
(3)
將(2-3)代入方程(2-1)得:
(4)
解方程(2-4)可得:
(5)
3.1.4模型的求解
為了對以后一定時期內的世界人口數做出預測,我們首先根據所給的數據依次求的全部城市的人口數。記為x=x(i,t)為第i個城市在第t年的人口。
將2000年看成初始時刻即,則2001為,以次類推,以2010年為t=10作為終時刻。用函數(5)對表3.1.1中的數據進行非線性擬合,運用Matlab編程得到相關的參數,可以算出可決系數(可決系數是判別曲線擬合效果的一個指標):
3.2預測2010年工業總產值和服務業總產值的logstic模型
3.2.1模型假設
1)工業產值和服務業產值也按logistic模型增長。(經過大量的資料證明工業產值和服務業產值的增長率在前面是逐漸的變大,后逐漸變小這符合logstic模型的增長趨勢。)
3.2.3模型的建立
把上面第i個城市第t年的工業產值和服務業產值分別記為I(i,t){industry}S(i,t)[],則把第i個城市的人口增長模型中的x(t)改寫成工業總產值和服務業總產值的logstic模型。
3.3綜合調水問題
3.3.1模型的假設
1)個城市之間相互獨立互不影響。
2)假設個城市人口,工業產值,服務業產值增長率保持不變。人口用水量不隨時間變化,工業萬元增長用水不變和服務業萬元用水不變。
3)水只能一次性利用,不考慮循環利用。
4)個城市都處于缺水狀態,都從外地調水,之間并不存在互不調水的問題。
3.3.2符號約定
3.3.3模型一的建立
為了使最大限度的使該地區的經濟達到快速發展即
已知生活用水,工業用水以及服務業用水分配時所占的比例0.4,0.38,0.22
所以得
我們將人的生活用水按個城市所占人口平均分配,即
設人均產值為k則
(其中x為工業產值,y為綜合服務業產值,rwei人口數)
設第i個城市的人均產值增加為
則
令為第i個城市在第n年的人均產值
(式中的n不是次方,而是第n年的含義)
設c為貧富差距,(一常數)為起初的貧富差距
貧富差距C定義為
為了不使貧富差距拉大我們要求
則得到一個規劃問題
目標函數:
然而,我們考慮到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工業用水以及綜合服務業對水的污染程度有所不同,我們的出了第二個模型如下
3.3.4模型二的建立
三者對單位體積的水所帶來的污染程度(污染后單位體積的水的凈化費用)分別記為,則總的污染損失
第i個城市的總污染程度記為則
目標函數則為
即
設(其中除去污染因素損失的凈經濟效益)
則優化模型改寫為
四.模型的求解
4.1生活用水的分配
生活用水我們按人數平均分配已知生活水的比例0.40,則
根據得出下表如下:
五.模型檢驗及其結果分析
5.1模型的檢驗
隨著時間的增長我們發現人均產值在變小,人民生活用水質量不會差異很多,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小。
5.2模型結果分析
結果較為準確,到2010年20個城市工業調水最多的是第20個城市
六.模型優缺點分析
6.1模型的及其不足之處之處
模型一中按城市人口平均分配生活用水,雖然有所不足,但是能化簡問題,使問題得到了很好的解決。
模型一可以看成模型二的特例,當很小時,可以忽略。的值要具體分析應用,由于地域不同可能會不一樣。
模型沒有考慮增速變化的情況,而且沒有考慮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問題,在全國實行科學發展觀的今天我相信的值會越來越小。
6.2模型的優點
1)用logstic模型人口,預測工業和服務業較為準確,因為增長率按照時間在降低,就像美國的經濟一樣,總有一天會出現停滯狀態,也就是說增長了最后會變成0,但是不是說絕對的這只是一個階段的變化而已。
2)本模型考慮了環境污染的問題,用單位體積凈化的成本來表述污染的程度,此處為本模型創新之處。
七.模型的改進
7.1關于2010年個數據的預測
可以用灰色系來預測2010年的工業產值及其綜合服務業總產值,由于計算復雜所以采用簡單的logstic預測。
7.2關于線性規劃模型
計算過程中遇到了的的大小,可已經一步修正。
7.3運算運用矩陣
可以用matlab7.0直接求出二十個城市的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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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抓好中長期供求規劃
各縣要在水資源評價的基礎上,結合縣級經濟發展五年、十年規劃和城市規模的發展及縣域人口遷移狀況,合理規劃中長期供水計劃,并及時修正,嚴格執行,杜絕水資源利用上的隨意性。保障工農業、服務業均衡發展。對一些先上馬,再找水的項目堅決制止,提前介入,及時引導,對水資源利用中將要出現的矛盾、糾紛進行預判,未雨綢繆。
1.3抓好水質調查的基礎工作
2010年以來,隨著各地經濟迅猛發展、工業化的普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為國家創造了巨大的財富,同時也為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但同時不可否認的是,在一些地方對資源和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也達到歷史極致。因此,從2009年起,中央提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3條紅線,即:①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格用水總量控制;②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③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為此,要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縣一級政府主導下,進一步明確責任,進行水質調查工作,是切實做好水資源管理,控制指標分解落實的基礎。沒有科學的水質化驗調查,3條紅線的落實只是一句空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嚴格落實水質調查的基礎上,逐步開展3條紅線的落實,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切實加大水行政執法檢查、懲處工作力度,對那些違反《水法》的人和事予以嚴處,只有這樣才能還老百姓的碧水藍天。在各縣水質調查的工作中,建立健全水質調查的規范制度。比如,農業灌溉水質、生活用水水質、工業用水水質要求化驗的項目有哪些,多長時間化驗一次,什么時候安排,什么時候落實,什么時間檢查,一定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操作性強的規范制度。
2以取水許可年審為突破口,全面加強監督管理
自2008年4月中央《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以來,各縣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取水許可年審,積極進行了取水單位的年度用水和用水定額考核,核定年度取水量;結合取水許可年審,開展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對未安裝量水設施的取水單位,分期分批逐步安裝了量水設施。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諸如年審存在走過場,計量設施不合理,甚至一些企業沒有安裝計量設施,水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水資源費的征收為一票否決等一些伴生問題,嚴重制約水資源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針對這些問題,就要求我們按法律辦事,按規范工作。各縣要對本轄區的取水戶進行一次清查,以取水、用水、排污3個環節逐步建立臺賬,執法過程要敢于亮紅牌,讓取(用)水戶自行規范,不敢犯,不想犯。在監督管理中,要認真查處一批擅自取水、拒絕辦理取水許可證的案件,在新聞媒體上廣泛進行宣傳曝光,切實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資源管理的力度,同時,也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取水監督管理在社會上的影響力。水資源管理從粗放型方式向集約型管理轉變,要通過以上幾個方面逐步加強。使廣大用水戶樹立依法取水、節約用水的觀念,同時使縣一級水資源管理水平在實踐中提高,以人為本,使水資源的使用和管理成為同一個目標,就是可持續利用,人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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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區域水資源狀況及其開發利用分析分析范圍內主要河流有團山水庫所在河流石梁河、工程受水區綏陽縣中心城區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石梁河系芙蓉江右岸一級支流,屬長江流域烏江水系,全流域面積239km2,主河道全長32.2km,主河道加權平均坡降為11.9‰,流域形狀系數0.231,多年平均徑流量15000萬m3。洋川河系洛安江左岸一級支流,全流域面積126km2,河長28.9km,主河道平均比降11.8‰,流域形狀系數0.151,多年平均徑流量7900萬m3。分析范圍內已建成灌溉水庫工程2處,小型引水灌溉工程42處,提水灌溉工程30處。灌溉面積22182畝(其中水田20339畝,旱地1843畝)。分析范圍內水資源總量22900萬m3,現狀開發利用水量1786萬m3,水資源開發利用率7.80%;耗水量1079萬m3,占水資源總量的4.7%。分析范圍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一般,水資源具有一定開發利用潛力,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有條件和必要對石梁河水資源進行進一步的開發利用。
1.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城市生活用水方面:綏陽縣城市生活用水量預測主要根據《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采用分類預測法進行預測,遠期規劃水平年(2030年)采用180L/(人•d);供水管網損失10%;未預見水量按10%考慮;水廠自用水量按總用水量的5%計。由于縣城工業用水單獨考慮,故上述所取定額符合一般城市生活用水規律。農田灌溉用水方面:根據當地灌溉習慣結合現狀灌溉渠系實際情況,下游農田灌溉P=80%保證率灌溉用水定額水稻取320m3/畝、玉米56.4m3/畝、辣椒45.9m3/畝、油菜59.3m3/畝基本合理。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方面:綏陽縣現狀用水量1.787億m3,2015用水指標1.812億m3、2020用水指標1.985億m3、2030用水指標2.041億m3,分別比現狀增加0.025億m3、0.198億m3和0.254億m3,團山水庫供水量僅0.0599億m3,而且主要是用于綏陽縣城生活用水,符合《遵義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方案》對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1.5取水水源論證團山水庫壩址以上流域面積14.7km2,多年平均徑流量922萬m3,經長系列調節計算,團山水庫壩址處流域水資源量可滿足團山水庫設計供水量599萬m3/a(P=95%城市供水588萬m3/a、P=80%農田灌溉用水10.8萬m3/a)的要求。至規劃水平年(2030年)上游流域內用水較現狀增加耗水量僅占來水量的0.03%。因此,團山水庫工程取水在水資源量方面是可靠的。根據壩址河段水樣水質檢測結果,現狀水質能滿足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農田灌溉水質要求。取水口以上流域內無工礦企業,主要污染源為少量農田灌溉用水退水,農村生活用水基本無退水,今后水質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取水口以上流域今后將劃為水源地保護區,農田灌溉用水退水量將進一步削減,同時嚴禁新設排污口等活動,取水水源水質可得到保障并有改善的可能。取水口河段具備成庫建壩的地形地質條件,同時取水口的設置也能夠滿足水庫泥沙淤積需求和取水量的需求,且壩址下游農田灌溉用水今后由團山水庫生態放水管一并下放,管道尺寸滿足放水要求,取水口設置合理可行。
1.6取水和退水影響分析團山水庫取水對區域水資源量雖有一定影響,但按多年平均徑流量的10%(0.029m3/s)下放生態流量,對區域水資源及下游河道的生態影響較小。水庫下游有農田灌溉工程,灌溉設計流量為0.021m3/s,下游灌溉用水量由生態放水管統一下放,對下游農田灌溉取水影響不大。同時,建議在初蓄期積極引導灌區群眾進行適度水改旱,盡可能減少灌溉用水量,確保水庫盡早正常蓄水,正常發揮效益。團山水庫工程在建設期其污廢水按退水處理方案處理達標后排入石梁河,壩址河段枯季情況下接納排放的污廢水后懸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濃度均小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水質要求。施工期對河道水功能區造成一定影響,但該影響將隨著施工的結束逐漸減弱直至消失。運行期影響較大的綏陽縣中心城區城市用水退水。退水影響的洋川河屬“洛安江綏陽遵義縣保留區”,由于納污河流洋川河退水口來水量較大,只要對城市用水產生的污廢水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標準”后排放,退水對水功能區的影響較小,加之影響河段無其他用水戶取水,故綏陽縣中心城區城市用水退水對水功能區和第三者的影響不大。
1.7水資源保護措施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對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嚴禁將污廢水直接排入河道;作好水土保持工作,對棄渣進行妥善處理,對項目施工造成的地表恢復植被[6]。對水庫大壩、泵站及庫尾河段進行水質監測,遇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并報告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停止供水并采取措施即時解決。水庫蓄水前,必須對淹沒區進行庫底清理,以免蓄水后淹沒區內植物腐爛、農廁中糞便等造成二次污染。水庫管理站修建化糞池處理生活污水,污水經處理后用于澆灌農田和綠地,生活垃圾擬與當地生活垃圾一同處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植樹種草、對庫區25°以上坡耕地實行退耕還林、坡改梯等水保工程,緩解庫內泥沙淤積,逐步恢復庫區庫周生態環境的同時,提高水庫自身運行年限。合理安排水庫蓄水計劃,通過下泄一定流量等措施來減小水庫蓄水和運行對下游河段生態環境和農田灌溉的影響。建立一個自上而下的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水庫在運行過程中,實施水資源保護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配合涉及縣、鄉、村對負責范圍內水資源保護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搞好工程水資源保護工作。
篇9
一、我國水污染的狀況
1.1地表水體污染。我國污水的年排放總量已達600多億噸,其中80%以上是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入水域的污水。污水排放量的加快,使地表水體環境質量急劇惡化,江河湖海普遍受到污染,全國7大河流經過的主要大城市的河段,大部分水質污染嚴重,75%的湖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有的已經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源。
1.2地下水體污染。地下水污染的特點“三氮”污染,硬度升高,酚、氰化物、砷、汞、鉻、氟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升高。這類物質不易分解,不易沉淀,并且容易被生物體富集轉化成毒性更強的有機化合物,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
1.3降水酸化日趨突出。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降落酸雨,并呈由北向南擴展之勢。近年來,全國降水年平均PH值低于5.6,導致酸雨地區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明顯下降。水質酸化造成地下水總硬度增加、重金屬污染和有機物污染加劇。
1.4飲用水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按照國家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規范》和國家建設部頒布的行業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我國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在使用不合格的飲用水。飲用水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到居民身體健康,成為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二、造成我國水資源破壞和水污染的原因
2.1工業廢水污染水在工業上主要是用于洗滌產品、冷卻設備、產生蒸氣、輸送廢物和作為生產原料以有稀釋等方面,幾乎沒有一種工業能夠離開水。而且工業的用水量非常大,要占人類整個用水量的80%左右,這么大量的工業用水,相應也有大量的廢水產生,工業廢水排放量約占總廢水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2.2城市污水污染隨著工業的發展又帶來了城市化,大量人口和工業高度集中于一些很小的地區,人們日常生活所產生的生活污水,據統計每人每天約有數百升左右,污濁負荷量為幾十克BOD。這些污水除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氨基酸、動植物脂肪、尿素和氨、肥皂及合成洗滌劑等物質外,還含有細菌、病毒等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2.3農業回流水污染農業上最大用水是灌溉,其中60%-90%蒸發損失,其余10%-40%滲入地下或從地表流走。由于耕種、噴灑農藥、施肥等工作,使這種灌溉回流水中含有較高嘗試的礦物質、富養肥料的有毒農藥,也會使水體污染。
2.4固體廢物污染及其它污染農業廢物、工業廢物和城市垃圾的數量和種類都非常多,如果轉入水中,也會污染水質,這類污染情況相當復雜。
三、針對原因采取的對策
3.1減少耗水量當前我國的水資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資源緊張,另一方面浪費又很嚴重。同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許多單位產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僅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而且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3.2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為了控制水污染的發展,工業企業還必須積極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拜謝必須單獨處理或預處理。隨著工業布局、城市布局的調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網的建設與完善,可逐步實現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使城市污水處理與工業永治理結合起來。
3.3產業結構調整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業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環境的自然能力,變惡性循環為良性循環,起到發展經濟,控制污染的作用。關、停、并、轉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價高的企業。也要對耗水大的農業結構進行調整,特別是干旱、半干旱地區要走節水農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3.4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包括農村生活源、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的污染。要解決面源污染比工業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難度更大,需要通過綜合防治和開展生態農業示范工程等措施進行控制。
3.5開發新水源我國的工農業和生活用水的節約潛力不小,需要抓好節水工作,減少浪費,達到降低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調工程的實施,對于緩解山東華北地區嚴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凈化海水等可緩解日益緊張的用水壓力,但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時要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影響。
3.6加強水資源的規劃管理水資源規劃是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工農業發展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應與其他規劃同時進行。
四、結束語
水是一種資源,取之于自然,用之于社會。過去由于人類活動的規模小,因而水資源相對較豐富,使人們認為水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但是,由于經濟建設的發展,人類活動的規模的范圍擴大,水資源短缺與需求日益增長之間的矛盾日趨突出,無償采取,用之棄之,既是一種落后的社會觀念,也是對資源的一種浪費。人類依賴水而生存,水環境亦需要人類的保護而完成循環,兩個方面相互依存。保護水環境、珍惜水資源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篇10
在“水權與水市場”討論中,許多同志認為,國有水資源的所有權是絲毫不能改變的,無論是何種情形下的水,其所有權都是國家的,不能進入市場,人們僅有使用權而已。
這點反映在許多同志的文章中。如江西省水利廳劉政民認為,在水資源國家所有的體制下,水權的中心問題只是水資源的使用權問題。講建立水市場、水資源的交換或者交易,實際上是使用權的交易,不是所有權的交易[1]。學者胡鞍鋼、王亞華認為,我國水資源實行國家所有……通常所說的水權實際上指的是水資源的使用權,或者說是用水權[2]。浙江省水利廳張金如認為,由于水資源國家所有的特定性,一般來說,水資源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水權轉讓實質是轉讓水資源使用權及其派生的權屬[3]。學者姜文來認為,水資源所有權永遠屬于國家或集體,這是法律強制的結果。所以,水資源市場中水資源所有權是不變的[4]。還可以舉出許多,總之,表述不盡相同,意思大致一樣,即認為水資源屬國家所有,水的所有權都不能進入市場。
也正是在這自設的前提下,許多同志將眼光投放在水資源使用權上,要象設置土地使用權制度那樣來建立水資源使用權制度,要將取水許可改為水資源使用權,就成了順理成章自然不過的事。可是,在這過程中又忽略了國家已經在《民法通則》中將水資源的使用權從水資源所有權中分離出來成為水面(域)使用權這個事實,忽略了取水時水是動產,而在動產上不能設定使用權這條民法原理,而且這樣的使用權理論也無法解釋現實中取水者實際處分水的事實(現象),因此,就遇到了難以逾越的障礙。
然而,我們要問,這自設的前提成立嗎?這是問題的癥結所在。現實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國有觀念束縛了人們的思想,影響了其對市場經濟體制下產權制度變革和水權發育的感知,實際上這是人們畫地為牢,自設禁區,自己禁錮了自己。
二、水資源的所有權能否向市場主體轉移?
水資源屬國家所有,水的所有權真的都不能進入市場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烈呼喚著水的所有權進入市場,其不但需要水資源產權中的他項權利——水面(域)使用權的流轉,更需要在水的所有權流轉過程中,通過廠商、市場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較優配置,而只要順應客觀需求在制度上稍作安排,水的所有權就可以進入市場。誠然,《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中有“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的規定,但這規定指的是水流(即江河)不得轉讓,水流是整體概念,還包含有承載體——土地空間的成分,是從整體上說,法律并未規定水流(江河)中的水不得轉讓。由于自然界的水是可再生資源,因此水流(江河)不得轉讓,不等于說水也不得轉讓,也就是俗話說的,江河不能賣,不等于河水也不能賣,牛不能賣,不等于牛奶也不能賣,這二者是有根本區別的,應該容易理解。而且同一條規定中,對不得轉讓的礦藏,也有可由公有單位和公民開采的規定,單位和公民通過開采即可獲得礦產品(后文有詳細分析),顯然,不得轉讓是指整體而言。當然,這規定也提醒我們取水的時候,必須保證江河不斷流,這也是法律的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產權制度的變遷歷史,盡管這過程緩慢,仍然在這方面向我們揭示了光明的前景。
其實,水資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權在現實生活中已經千百次地實踐著從國家向市場主體轉移的過程,黃河沿岸農民取水澆地,水經農民的手“沒了”的事實,無可辯駁地說明了這一點,而且人們也早就接受了商品水的事實。我們現在要做的不過是予以承認并加以理論化,在制度上明確而已。
什么是商品,某種意義上說,商品就是在市場中轉移所有權的物品,所謂商品交換,實質上是商品所有權的交換。所有權不能轉移、交換的是不能稱為商品的,如我國的土地至今未被稱為商品,盡管其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承認了商品水,實質上就承認了水的所有權在市場中可以轉讓、流通的事實。一方面承認水的所有權可以轉移、交換,另一方面又不敢面對水的所有權轉移、交換的事實,硬要將使用權分離出來,讓使用權去進入市場交換,這就是部分同志主張的實際狀況,所以說,那些同志的主張實際上是自相矛盾的。董文虎文章中的這一段話:在水市場中水資源水權永遠是國家的,不宜使用“買斷”的做法,只有水工程的產權或水利工程所供之水的水權可以買斷[5],最明白不過地反映了這種矛盾狀態。
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庫、水塘中的水的所有權屬于集體,連同水庫一起,從理論上說,要進入市場已無障礙,因法律并未禁止,產權也明晰,依照市場法則進行即可。水資源中的國有部分,進入市場的途徑顯得模糊些,需從制度上作出安排。在這個問題上,提請同志們將眼光稍稍放遠一些,看一看同樣是國有的礦產資源是如何成為企業的礦石、百姓家中的煤塊,同樣是國有的森林資源是如何成為各種市場主體手中的林木和木材,這之間的轉化是如何實現的。常識告訴我們,企業、百姓、各種市場主體,他們對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礦石、煤塊、林木和木材享有最終的處分權,即是有著實實在在的所有權的,絕不僅僅是只享有使用權。經過分析與研究,我們發現礦產、森林這兩種資源的轉化是通過二條不同的路徑實現的,國家對這兩種資源的產權流轉設置了不同的制度。
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對我國的產權制度作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對形態為不動產的國有資源如土地、森林、水面、礦藏等設定了使用權制度,從此便拉開了我國產權制度改革的序幕。雖則上演在中華大地上的這出波瀾壯闊的劇目演繹得讓人感到沉重,仍在艱難而又頑強地進行著。
先從礦產資源談起。《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
根據以上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公民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取得礦產資源使用權,即采礦權,也有人稱之為礦山使用權。這時候,權利主體得到的是礦產資源使用權(采礦權),不是礦產資源本身。爾后,礦產資源使用權(采礦權)權利主體行使使用權(采礦權),即開采礦山后得到礦產品,礦產品作為權利主體行使使用權(采礦權)后得到的收益,為權利主體所有而發生所有權的轉移。這樣,國有的礦產資源便通過礦產資源使用權(采礦權)權利主體行使使用權(采礦權)后獲得收益而轉化為權利主體所有的礦產品,由此進入了市場,繼而經過市場交換,最后成為工廠里煉鐵的礦石、百姓家燒飯的煤,完成了國有礦產資源中礦產品所有權向市場主體轉移的過程,實現了國有礦產資源的價值。市場主體為此付出了向國家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代價。
國有水資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權是否也可以參照上述方式向市場主體轉移呢?《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對國有水資源也設定了使用權制度,將水資源所有權中的水資源使用權分離出來成為水面(域)使用權。能不能把水的取得看成使用水面(域)的收益呢?由于使用水面(域)與水的取得之間沒有上述行使采礦權與得到礦產品之間的那種必然的邏輯聯系,而且取水與使用水面(域)之間存在極大的差異性,實際上是二類不同性質的用水,顯然行不通,因此,國家又設置了取水許可制度,將使用水面(域)與取水這二類不同性質的用水區別處置。
目前,在推進水資源使用權制度的改革方面仍大有用武之地,我們對于水資源使用權的關注應該從這方面用心。水面(域)使用權,不但應該在《水法》中加以明確,還需要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對其加以擴展,將其擴展成水運權(包括航運權、竹木流放權)、漁業權(養殖權、捕撈權,《漁業法》已作規定)、水能權(發電權)等,并在此基礎上參照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制度制定上述權利和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制度,以滿足生產、生活需要,滿足市場經濟中產權流轉的需要,發揮水資源的效益。2001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關于海域使用權的規定與水面(域)使用權何其相似乃耳,對有關水面(域)使用權的立法來說,不啻是一個絕妙的參照體
至于取水方面,就需要考慮采取什么改革措施來實現國有水資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權向市場主體轉移的問題。國有森林資源最后轉化為各種市場主體手中的林木和木材的事實,給我們提供了最好的樣板。當然,我們還可作另一種設想,即是將取水作為水面(域)使用權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那么,行使水面(域)使用權(即取水)后得到的水作為行使使用權的收益為取水者所得,水的所有權也就從國家向取水者轉移了,就如同采礦權權利主體行使采礦權后得到礦產品那樣,水的所有權也就可以通過這樣的途徑進入市場。余下的問題是:把取水作為使用水面的特殊形式在理論上能否說通,能否作出正確、圓滿的表述。如果真能作出完滿解釋的話,這倒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有賴同志們開動腦筋,發揮智慧。不過,無論通過哪一種選擇,最后實現的目的仍然是讓水的所有權進入市場,盡量減少束縛,滿足市場經濟中產權流轉的需要,并非如許多同志說的那樣是使用權的交易。 三、國有水資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權如何向市場主體轉移?
《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資源屬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同樣地,國家在《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中對森林資源也設定了使用權制度。根據這條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依法對國家所有的森林享有使用權,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負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森林的所有權仍屬于國家;公民、集體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森林的承包經營權。現實中權利主體通過行使森林使用權而獲得部分林木、木材的所有權應是題中應有之義,不過,從這規定本身,還看不出國有森林中的林木所有權如何向市場主體轉移。
1998年修訂《森林法》時,國家在產權制度改革方面邁出了極為關鍵的一步,盡管未在現行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創新中引起轟動,但對其所昭示的方向和意義怎么評價都不為過。可以說,其開創了國有自然資源直接向市場主體轉讓的先河。
請看修改后的《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㈠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㈡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㈢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㈣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國有的、集體的森林資源5類森林中的3類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在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的條件下可以依法轉讓(注意:這里規定的3類森林可以依法轉讓,顯然指的是森林所有權的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與此同時,已經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也可以轉讓,轉讓的雙方都必須遵守關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在這條規定里,法律并未對轉讓對象作出限制,這就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國有森林資源中3類森林的所有權可以向市場主體轉移。這個事實以最權威的方式向人們證明“公有資源(或稀缺資源),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必然是分離的”觀點是錯誤的,同時也向人們證明了國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也并不是絕對不能進入市場。既然在國有森林資源中可以實現的事,為什么不能在國有的水資源中實現呢?答案顯然是肯定的。因此,我們完全可以效仿《森林法》,順應客觀需求在《水法》中作出水資源中部份水體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那么,許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三家村”說過一個故事:放下即實地。用來比喻,甚為貼切。
在具體操作中,可以與現行的取水許可制度結合共同運作。現實中,社會成員根據國家關于取水許可的規定,在取用著國家的水資源,消耗著國家的水資源,如灌溉、城市和鄉鎮供水、工業供水等行業,也就是在事實上處分著國家許可其取用的水——在這過程中分明存在著水的所有權的轉移,只是國有水資源中的部分水的所有權是在哪個環節轉移,成為市場主體的水的所有權,不明朗。從目前來看,似乎是繳交了水資源費、取水后,取水者就取得了水的所有權,取水者就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取得的水了,因此,轉讓制度的設置就應該在這一環節考慮,使國家所有的水資源有償成為取水者所有的水。
在水資源有償轉讓方面,可參照國有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有償利用的收費(稅)辦法,確定水資源有償轉讓的稅、費制度。現行的水資源費制度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需對其作修正、完善工作,屬何性質,應該明確,征收范圍更應從全國統籌考慮。張范認為,《水法》規定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而現行的水資源費是地方政府征收,不納入中央收入,也就是說,水資源費不是水資源真正產權的價值補償[6]。此說不無道理。
汪怒誠部長認為,資源水價是水價組成中最重要、最活躍的部分[7]。這個結論產生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社會公平原則的內在要求。為更好地體現這一點,可參考臺灣地區水資源局“考量包括豐水期、枯水期等時間因素,北中南三地的地區因素,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取水水源及公共給水、農業、工業、水力發電的用水標的等因素,配合不同水源的不同的外部成本,研擬出適當水權費率”的辦法[8],制定我國的水資源費率,因時、因地、因量而異征收,并根據地方財力確定中央、地方分成辦法。關于水資源的法律制度,臺灣地區與大陸不同,其在所謂《水利法》中直接規定了“水權”的定義,規定“水權”是指“依法對于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亦未設置水面(域)使用權制度,不過,其制訂水權費率的辦法值得借鑒。
四、結語
以上圍繞著回答國有水資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權能否進入市場的問題,對我國水資源產權制度(內容可參閱本人《試論我國的水資源產權制度》)中各項權利的市場準入和制度創新問題作了粗略的素描。這是在不突破現有法律框架情況下的難度較小、成本較低的舉措。若要突破,另當別論。總的看來,集體所有的水體的轉讓已無障礙;國有的水資源的轉讓制度呼之欲出;國有水面(域)使用權及承包經營權有待擴展成水運權、漁業權、水能權等,其流轉制度亦有待參照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辦法制定。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處于轉型期,水權的發育亦僅處于初級階段,人們對它的認識尚為膚淺,因此,還有待每一位社會實踐的參與者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流轉的規律,總結改革實踐中發生、發現的新事物、新視角、新觀點、新理論,并加以提升,以促進水利事業蓬勃向前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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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1994年稅制改革后屬于資源稅應稅稅目的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產品,并對應稅資源按資源等級實行幅度稅額計征的辦法。應該說,新的資源稅制在調節級差收入、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統籌區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一、現行資源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問題,已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資源稅制的立法精神滯后,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現行資源稅制體現的是調節級差收入這一立法精神,沒有充分表達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更沒有體現運用資源稅促進合理開采利用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資源形勢緊張的情況下,資源稅制如果不能體現利用稅收杠桿促進合理開采自然資源、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精神,則開征資源稅的目的就難以達到。
(二)資源稅地位不突出,稅收功能難以發揮
現行資源稅制由于稅基窄、課稅體系不健全等所帶來的稅收調節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別是資源稅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稅務部門對其重視程度相對而言就不高,制約了資源稅作用的發揮。從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稅制改革后,全國稅收總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長,到2003年達到了20461億元,而全國的資源稅收入年均增幅僅為7.00%,到2003年收入也僅為83.94億元,資源稅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為0.41%,占地稅收入的比重也僅為1.32%。全國資源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可見,資源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的地位明顯偏低,限制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三)資源稅覆蓋面太窄,難以充分發揮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
現行資源稅制在稅目的設計上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僅列舉了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類資源,而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林木資源等均沒有列入資源稅征收范圍,覆蓋面過窄的資源稅制,難以發揮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作用,從而使大量自然資源受到野蠻的掠奪和無情的破壞,資源開發中“重利用輕環境”的現象突出。
因為資源是商品價格構成的基礎,應稅資源的后續產品價格比非稅資源后續產品的價格相對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價必然導致對非稅資源的掠奪式開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對建筑用砂、石開征資源稅,難以利用稅收對砂、石資源開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開采管理上的問題,致使許多河道采砂陷入無序開采,嚴重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再如浙江省麗水市為經濟發達省份的欠發達地區,該市現有持證開采的礦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類礦種以地下開采為主,乙類礦種(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開采,目前共有廢棄礦山200多處,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處,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任務。
(四)稅率設計不合理,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一是稅率明顯偏低。現行資源稅稅率設計于1993年,是按照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當時的產品價格來設計的,既沒有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之因素,也沒有考慮同一自然資源在不同開采時期的品位等級可變性特征,且單位稅額明顯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場價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資源稅額自1994年以來卻一成不變,因此,國家并沒有因經濟的發展、物價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對確定適用稅額的權限過分集中。現行資源稅制采用了分級核定的辦法,即對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的確定由國務院決定,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目、稅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但是礦產開采單位和個人開采的資源品位、開采條件及負擔能力卻在不斷變化中。一般來講,資源條件3-5年(或更長一些)會出現一次較大的變化。而資源稅條例除確定了7類應稅資源的幅度稅額外,還對全國的原油、天然氣、煤炭、鐵銅鉛鎢錫鎳資源的大的開采企業,以及部分非金屬礦原礦的適用稅額,做出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自1994年以來變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靈活的選擇,也難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三是未能充分體現組織收入的功能。現行資源稅實行的是從量定額計征辦法,即按應稅資源產品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征辦法,如每噸原油的單位稅額在8-30元之間,每噸煤炭的單位稅額在0.3-5元之間,然后再在此范圍內按不同區域、不同等級確定具體的單位稅額,這只反映了優質資源與劣質資源的單位級差收入,未能考慮自然資源的環境價值和財政價值,對資源輸出大省(區)而言是極不公平的,因為資源大省(區)并未能從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稅收收入,而對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卻需大量的投入,產出投入比例失衡,嚴重阻礙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五)稅費并存,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
我國目前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利用除了實施必要的稅收調節之外,還輔之以大量的費,處于稅費并存的局面,如對土地資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稅費就有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且土地出讓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稅收收入;對同一礦產品的開采也存在稅、費重復征收等問題,如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既涉及到資源稅,也涉及到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等。稅費并存、以費擠稅的局面,嚴重削弱了資源稅的地位作用。
二、資源課稅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對自然資源的開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稅(如所得稅)和間接稅(如增值稅)外,不少國家還對其征收一些特別稅費,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礦區使用費
一是根據產量價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礦區使用費;二是按礦區面積征收礦區費;三是以租金、特許
本文原文權使用費等形式對某些礦產和石油開采征收使用費。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阿根廷等國家。這些國家征收的礦區使用費類似于我國目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等,具有對國有礦產資源開采以收費形式進行補償的性質。
(二)特別收益稅
部分國家對資源開采實現的利潤,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稅的同時,另征特別所得稅,主要體現在石油資源。如:安哥拉對石油生產企業,除按40%普通稅率征收一般公司稅外,還征收石油稅,其基本稅率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稅(合計稅率為65.75%);挪威對來自油氣生產和石油管道運輸的所得課征50%的石油收益稅,且不能在公司稅前扣除。
(三)資源開采稅
目前,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對資源開采活動按資源開采量或價值征收屬于間接稅性質的開采稅,稅率往往因不同資源類型而不同。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對不同的自然資源分別開征開采稅,對石油征收石油開采稅,對天然氣開征天然氣開采稅,對煤、礦石、鹽、硫等征非石油礦產開采稅。其中除石油開采稅實行從價定率征稅外,其他的實行從量定額征收。這同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制基本相同,只不過我國對應稅資源均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沒有實行從價定率征收。
根據我國是個自然資源較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資源占有率非常低這一特點,應該在開采消費自然資源的環節征收資源稅,并且對不同的資源采用不同稅負的方法。
三、資源稅制改革的具體設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通過擴大資源稅覆蓋面,調整計稅依據,合理設計資源稅率,確立資源稅制的應有地位,充分調節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明確納稅主體,抑制資源無序開采
現行資源稅制將納稅主體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此規定,在采礦領域,應認定不管是何種單位還是個人,誰開采即由誰繳納資源稅。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則明確由采礦權人繳納。納稅人與納費人的界定不盡一致,容易導致開采人與采礦權人在資源稅納稅義務的確定上相互扯皮。從法律角度來考慮,應將納稅主體界定為所有權人即采礦權人,誰擁有,誰繳納,便于資源稅的日管和法律責任的追究。(二)拓寬稅基,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借鑒其他國家實施資源稅制的成功經驗,按照資源稅的稅種屬性,應將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應予保護的自然資源,包括: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海洋資源、地熱資源等自然資源,但考慮我國全面開征資源稅還有一定的難度,可采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辦法,逐步擴大資源稅的覆蓋面。
一是盡快開征水資源稅。水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有關資料表明,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僅相當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國600多個城市有400多個供水不足,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個,年缺水總量達60億立方米。就我國的現狀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率低、浪費嚴重。據此,我們認為,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水資源稅,對所有開采或取用各種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等)的均納入征稅范圍,按照開采量或取用量在開采或取用環節征收,在稅率的設計上,應考慮我國幅員遼闊、水資源分布極不平衡的實際,可確定較大的稅率幅度,在幅度范圍內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稅率,同時,取消目前的水資源費,通過稅收真正起到保護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
二是盡快開征砂石料資源稅。隨著建筑業、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建筑砂石料開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對砂石料開采管理不嚴格以及稅收調節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無序開采,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并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國有資源的價值難以體現。我們認為,開征砂石料資源稅已成當務之急,可將所有在陸、江、河、海開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納入砂石料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合理設計稅率,為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環境發揮應有的稅收調控作用。
三是適時開征土地資源稅。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鑒于我國現行對土地課征的稅費過多、范圍過窄、減免過寬、稅率過低、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等狀況,可將現行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等歸并為土地資源稅,并在現行土地開發利用稅費負擔的基礎上,合理設計土地資源稅的稅率,擴大土地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以土地資源稅來調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三)調整計稅依據,明確資源稅的屬性
資源稅是對開采利用國有資源而征收的一種稅,只要有開采國有資源的行為發生,只要開采了國有資源,均應繳納資源稅。而我國現行資源稅是以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中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的,這顯然很不合理。因為自然資源被開采后,無論納稅人是否從開采資源中獲得收益,自然資源實際上都已經被“利用”,鑒于此,應本著簡化稅制的原則,將資源稅計稅依據從現行的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改為按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產量計征。這一方面更能體現國家對國有資源的調控和保護思想,進一步明確資源稅的屬性;另一方面促使納稅人能從自身利益出發,合理開采自然資源,盡可能減少所開采資源的積壓和浪費,使有限的資源能夠得以更好的開發利用。(四)提高稅率,充分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
1.要充分體現資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對該類資源開采的限制程度。對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強,在稅收上就應設置較高的稅率;反之,對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資源,政府對該類資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對弱一些,在稅收上可設置相對低一點的稅率。
2.增強資源輸出地區的經濟發展能力。比較而言,資源輸出型地區的經濟相對不發達,如我國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入地,而西部地區基本是資源輸出地,要提高資源輸出地的經濟發展能力和水平,就應該運用稅收政策來提高資源輸出地的財力,提高資源稅稅率是一種最簡捷的辦法,這也是符合國家支持西部大開發政策的。
3.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某一稅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稅收立法層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還是組織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這也是地方政府所關注的。現行資源稅不被看重,同資源稅稅率過低,且10年不變,組織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關聯的;而要提高資源稅制的地位,提高資源稅收入比重,就必須提高資源稅的稅率。
4.調整資源開采的級差收入。資源市場遵從的是優質高價、劣質低價的價值規律,因此,在稅率設計上,也應體現優質資源稅率從高、劣質資源稅率從低的原則。
5.反映資源開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資源的有害物質含量越高,在開采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就越大,國家對環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這種投入必須通過以稅收的形式來籌集資金,因此該類資源的資源稅稅率就應越高,反之則設計相對低的稅率。
根據以上原則,在擴大資源稅覆蓋面的基礎上,對原油、金屬類礦產資源、礦泉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資源應從高設計稅率,其他類資源可相對從低設計稅率,以體現國有資源的價值以及國家對自然資源稀缺度的調控度。在具體的稅率設計上,考慮我國幅員遼闊的實際,一方面要拉大稅額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級)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的稅額,有利于資源大省在資源輸出中得到相應的經濟利益,來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總體單位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稀缺或環境破壞力強的資源,應確定其資源稅的稅負不能低于10%,一般資源的稅負不低于5%,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五)清費立稅,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功能
通常收費的理論依據是公共部門為社會成員提供特定服務和特定設施而收取的經濟補償。但從目前應稅的資源產品稅、費負擔情況看,過多的收費必然導致資源稅功能的弱化,且許多收費從其性質看,是屬于稅收范疇,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收取的,如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水資源費等。因此,我們認為,應從清費立稅、減輕負擔、強化稅收功能的角度出發,全面清理現行開采利用國有資源的各類收費項目,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逐步推行費改稅,目前可將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歸并進礦產資源稅,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等,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六)規范減免,保護資源合理開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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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雨水利用設計可以廣泛地應用于很多方面,如機關企業、住宅小區、道路兩邊、停車場、城市廣場和現有坑塘都可以進行這種設計。
(一)以機關企業、住宅小區為例
(二)在停車場、城市廣場內
(三)在道路兩側綠化帶內
(四)在現有坑塘周邊修建多個過濾池,以收集不同方向的雨水。以人民公園人工湖和西營坑為例。
(五)在老城改造、新區建設時,把大型雨水控制系統工程列入規劃內。
(六)以長藤結瓜的形式做好系統工程。把機關企業、住宅小區、道路兩邊、停車場、城市廣場和現有坑塘的節水工程作為單元工程,用現有的排水主管道盡可能的把各單元工程都串聯起來。這樣,如果遇到特大暴雨,各單元工程不能消化的多余雨水也能及時排出。
三、城市雨水利用工程的社會經濟效益
相關實驗資料表明:通過城市雨水利用設計,一般可以節約用水30%,有望達到45%,同時還可以相應地減少每戶供水開發成本約900元左右。安陽市區人口70萬左右,約20萬戶,以此推算,可相應減少供水開發成本1.8億元;以2007年來說,安陽市生活用水1.3032億立方米,可節約用水0.39億立方米左右,按市價2.25元計算,用水戶最少節約水費0.87億元。
四、對雨水利用觀念內涵的延伸
(一)城鄉供水一體化是雨水利用的另一途徑
水庫的蓄水主要來自泉水和雨水兩部分。目前,據有關資料統計:安陽市境內的彰武水庫年平均供水量為2.5億m3,工農業用水為1.15億m3;河南、河北交界處的岳城水庫每年分水量為2.54億m3,實際供水量為0.12億m3。資料顯示:兩庫尚有3.7億m3的水得不到充分利用,這里面當然也包括相當量的雨水。
促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進程的建設發展,是緩解城市供水壓力、解決城市地下水持續下降問題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其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隨著地下水的持續下降、水價上調以及生活、生產節約用水帶來用水量的減少,在一定時期內必將加大城市供水企業的開采成本和凈化成本,最終導致企業虧損。
2.更主要的是隨著地下水的持續下降,必將帶來地面沉降的問題,造成社會公眾財產難以估量的重大損失,導致社會的不穩定。
3.跨區域調水的職責以及地表水管理(水庫)屬于水利部門,當問題產生時,且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時,城建部門與水利部門最終會坐到一起,協調解決。
如果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使兩庫的供水潛力得到充分發揮,那么安陽市的地下水開采將每年減少3.7億m3,是安陽市年取水總量的1.4倍;節水效果十分明顯。
(二)現有的引水工程不能充分發揮其供水能力
目前,安陽市已建成的引水工程有兩項,一是以岳城水庫為水源的五水廠引水工程,一是以彰武水庫為水源的環城河引水工程,歸口單位屬于安陽市水利部門。市區現有的五個水廠,歸口單位屬于安陽市城建部門。除第五水廠外,其它四個水廠都是以地下水為水源,進行著無節制的開采。第五水廠的供水水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岳城水庫,一是地下水。雖然如此,五水廠引水工程仍不能達到滿負荷運行。因為五水廠如引用岳城水庫的水,會加大購水成本和凈化成本,企業利潤也會相應地減少;為了降低供水成本,五水廠并未完全利用這部分水源,而是采用開采供水成本低的地下水。這樣雖然降低了部分供水成本,但是卻對地下水資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費。目前,五水廠引水工程供水量僅占五水廠供水量的25%,其供水能力不能充分發揮,是設計能力的三分之一。
(三)治水思路應提升到法制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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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生宣傳導向不利于電子專業
調查顯示,初中畢業生受到父母、老師或者朋友、同學影響而選擇專業的占60%以上。而水利院校以水利專業為特色,國家又對水利類中職生提供助學金的政策,導致學生扎堆于所謂的熱門專業,沖擊了電子與其它專業的招生。
2水利院校電子專業發展機遇
2.1開拓新產業
傳統的電子行業不斷萎縮,產業的升級轉型注定電子專業的發展要適應新興產業。現在的汽車電子、LED照明、智能防盜、物聯網技術等都是未來發展的方向,這些行業吸收消化職業院校電子專業學生的能力較強。因此我們要認準方向,與時俱進,在專業方向、課程設置、人才培養方向上往這些方面靠攏。
2.2立足于傳統產業
傳統產業沒有消亡,機器代替人工是一項高投入的行為,動輒上千萬,并非是每個企業能夠承受的,故機器代替人工目前仍然是大型企業才能做到的。中小型電子企業仍然需要大量的技術人員來滿足生產需求。比如電子玩具產業,需要較多具有電子專業能力的人才。近年來,電子專業的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受企業管理層重視,崗位較好,有發展前景。打鐵還需自身硬,提高自身職業能力完全可以在傳統產業中占有一席之地。
2.3自主創業
為支持學生創業,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電子產業分工的精細化,產品加工成本的下降,使學生有機會在電子產業鏈中的一環立足,開創事業。一種電子產品從方案設計,項目推廣,元件采購,電路加工,產品組裝,產品營銷一整套完整的生產鏈中,每個環節都孕育著巨大的商機,可以吸納大量的學生自主創業。學生所學的電子技術知識完全可以勝任創業需要。在深圳,筆者調研過兩個人的微型電子公司,該公司的經營模式是接收產品方案,根據需方要求設計電路板,采購元件,外包完成產品貼裝,返回公司經過調試完成產品的初級加工,再銷售給下游企業。這種模式投入小,見效快,對專業技術要求不高,非常適合學生創業。
3水利院校電子專業發展之路
3.1服務于社會、服務于本地、服務于水利行業
電子信息業是全國五大支柱產業,在珠三角、長三角、閩三角地區及杭州、寧波等沿海地區廣泛建設了電子產業群,吸引了大量的電子專業的技能人才。隨著產業的轉移,內地經濟區引進一大批的高端新型電子信息企業,使培養的人才更方便地服務于江西,服務于本地,能為本地經濟發展做出貢獻。電子信息技術越來越多地應用于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水利領域。比如水土保持科研項目,水利樞紐建設中就大量應用了電子傳感器、智能自動控制等電子信息技術。隨著物聯網的推廣應用,未來在水利類專業開設電子信息課程將更有利于培養出更多的具備電子信息技術知識的水利人才。
3.2加強校企合作
電子行業分工精細,每個企業對專業技術的需求都是不同的,對于學生來講,在學校學習的課程廣泛,在校學習時間短,針對性不強,會造成工作后專業技術不夠用,滿足不了企業對專業技術的需求。故校企合作、訂單式培養是專業發展的出路,有利于學生的自身發展。江西水利職業學院電子專業一直在探索校企合作的模式,通過訂單培養或定向培養的形式為企業培養和輸送人才,讓更多的學生能夠對口就業,提高畢業生的就業質量。
3.3進一步推動教學改革
筆者認為改革的方向和重點應該是確定專業培養方法,提升學生職業能力。首先,教師要注意追蹤產業革命帶來的新技術新成果,更加努力學習新知識新理論,以提高自身的職業能力。二是整理以往教學改革的成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改理論。三是形成一套教學質量評價體系,促進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
3.4引進高端綜合性人才
引進在電子技術硬件和計算機軟件方面有一定造詣電子信息高端人才,可以滿足未來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需要。這些人才經過幾年的教學實踐,鍛煉、成長為專業帶頭人,帶動電子專業團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