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精品无码人妻宝贝乖_国产精品一二区_欧美 日韩 国产 成人 在线_久久一区二区电影

在線客服

婚姻家庭法論文實用13篇

引論:我們為您整理了13篇婚姻家庭法論文范文,供您借鑒以豐富您的創作。它們是您寫作時的寶貴資源,期望它們能夠激發您的創作靈感,讓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婚姻家庭法論文

篇1

1精神損失賠償的概念、性質

精神損失賠償制度萌芽于古羅馬時期,在20世紀得到確立與發展。精神損害現已涉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權等許多方面,財產和人身損害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可以請求物質賠償。

1.1精神損失賠償的概念我國立法明確規定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失賠償。這一法定范圍,顯然是過于狹窄了,其與現實狀況不適應,就我國司法實務而言,采取司法解釋的方法,將隱私權、自由權、信用權某些方面的保護,納入了精神損失賠償范圍,類推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關于保護名譽權的規定,但是,即使采取了這些辦法,也沒有徹底改變我國精神損失賠償適用范圍過于狹小的弊病,對于民事主體人身權的保護,仍存在諸多不完備的情況?,F在,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失賠償司法解釋解決了這個問題,使精神損失賠償民事責任方式的適用范圍大大擴大。

1.2精神損失賠償的性質精神損失賠償的法律性質,應該是財產賠償責任。確定這一性質有三點根據

1.2.1精神損失賠償仍然以財產方式作為主要救濟手段就廣義而言,精神損失賠償包括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濟方式是賠償損失即以由侵權人向被侵人給付財產的基本形式進行救濟。

1.2.2精神損失賠償的基本功能仍然是補償功能精神損失賠償具有多種功能,如補償功能、懲罰功能、撫慰功能、調整功能等等,但是作為財產賠償,其基本功能必然是補償功能。就財產損失而言,賠償的目的完全著眼于填補損害。精神損失是無形損害,絕大多數的精神損失無法完全用財產的標準加以衡量。但是,確立精神損失賠償的目的,就是以財產的方式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對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失和精神痛苦的賠償,具有明確的填補損害并使該損害得到補償的功能。在這一點上,財產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失賠償雖然有所不同,但就補償的基本功能而言,卻是一致的。

1.2.3我國民事立法明文規定精神損失賠償的方式之一是賠償損失《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均規定有“賠償損失”,我國的賠償損失責任方式包括財產損失的賠償、人身傷害的賠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這樣可以構成一個邏輯分明、層次清楚的完整賠償結構。因此,確認我國精神損失賠償的性質是財產賠償責任,既有事實根據,又有法律根據。

2離婚精神損失賠償的構成要件和舉證責任

離婚的精神損失賠償案件在現實中是很難確定的,所以要弄清離婚的精神損失賠償案件,就要先弄清其構成要件和舉證責任。

2.1離婚精神損失的構成要件:

2.1.1須有違法行為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違法行為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即有違法的存在。違法行為主要指,實施通奸、姘居、重婚、虐待、遺棄、意圖殺害配偶,因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等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違法行為。

2.1.2須有精神損害的事實發生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違法行為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導致無過錯配偶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損失。我國學者一般認為,精神損失是相對于物質損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與精神利益的損失。精神痛苦主要指權利人因人格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導致其精神活動出現障礙或使人產生憤怒、絕望、恐懼、焦慮、不安等的情緒。精神利益的損失是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損害。也有學者認為,精神損失賠償不居限于非財產損害,也包括財產權損害引起的精神損失,同時也不居限于精神或肉體痛苦,有時精神權益受損失,受害人盡管未感到痛苦,也可請求賠償。

2.1.3須有因果關系不管任何法律犯罪行為都有一定的因果關系,離婚的精神損失賠償也不例外。配偶一方實施的通奸、重婚、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造成無過錯配偶精神損害的原因。

2.1.4須有主觀過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方或第三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所謂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行為已經認識到這種結果可能發生或者必然發生而積極追求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或放任其的發生的行為。所謂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行為沒有意識到危害結果的發生或是過于自信危害結果不會發生而實施的行為。

2.2離婚精神損失賠償的舉證責任結合離婚精神損失賠償的構成要件,不難看出損失的構成條件非常嚴格,在實踐中認定損害事實存在是比較困難的。由于現在民事訴訟中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無過錯方舉證比較困難,甚至還要冒著侵犯隱私權的風險,有時即使獲得了證據,因證據形式或者渠道存在問題,也很難被法院認定,這必然造成離婚損害賠償這一規定被現實虛置而難以真正實現其應有的作用和價值。對此,有人主張司法權力的介入。筆者認為這類過錯行為一般都涉及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問題,公權力不宜介入。故此,應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減輕無過錯方的舉證責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將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的舉證責任的負擔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給加害人一方,從而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證明對方的過錯而無法獲得賠償的情形。按照過錯推定原則,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就推定他有過錯并確認他應負民事責任。若能采用過錯推定原則,則能實現對無過錯方的有效保護和救濟。

3我國婚姻家庭法的不足與完善

我國婚姻家庭法對離婚損失賠償制度的規定具體在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①重婚;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③實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北M管我國婚姻家庭法規定離婚損失賠償制度顯示了我國婚姻立法的長足進步,但是無庸諱言,這一規定太過籠統,以下就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不足及完善進行詳細的論述.

3.1離婚當事人“無過錯方”的提法不夠準確婚姻法對離婚當事人“無過錯方”的提法不夠準確,在司法實踐中容易引發歧義和爭論。因為,任何一個破裂的婚姻,處于當事人的夫妻雙方,都沒有絕對的“過錯方”或“無過錯方”可言,只有過錯多或過錯少之說。建議將“無過錯方”改為“受害方”、“無法定過錯一方”或“無下列行為的一方”,可能在實踐中更容易被接受。在此基礎上,婚姻法應進一步明確無過錯配偶應當僅指就其自身而言不存在法定離婚損害行為從而導致婚姻破裂的一方當事人,并非是對于對方配偶實施離婚損害行為沒有任何過錯的一方當事人。這樣可能更有力地保護受害者的權益,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

3.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中的“家庭成員”概念模糊由于婚姻法主要是規范夫妻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就現實情況來看,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其他家庭成員的不一定必然導致離婚,也就談不上離婚損害賠償了。因此,應就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中的“家庭成員”作縮小解釋,不應當把配偶之外的家庭成員包括在內,離婚損害賠償應僅對配偶進行救濟,而其他家庭成員則可以通過相關侵權行為法來救濟。

3.3離婚過錯范圍太小我國婚姻法第46條列舉的四種過錯行為不足以涵蓋所有對婚姻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比如說婚外、長期通奸、姘居行為,可能比一般的虐待、遺棄對當事人的傷害更大。又如因一方好逸惡勞,不務正業,不履行家庭義務,沾染如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嚴重影響了家庭生活的正常進行,嚴重挫傷了夫妻感情等等。此外還包括被判重刑、欺詐性撫養子女及等對婚姻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鑒于此,如果法律規定的范圍過窄,就容易造成對受害一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全面保障。因此,婚姻法應擴大離婚損害賠償的過錯范圍。在立法技術上應考慮采取列舉性規定與概況性規定相結合的方式,在列舉性規定之后增加一個概況性規定:“其他導致離婚的重大過錯行為”,具體何種行為構成重大過錯可由法官根據過錯情節、傷害后果及大眾的一般認識來確定。

3.4關于第三者能否成為責任主體的問題不明確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義務主體的問題,主要是過錯方配偶,但是在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還涉及第三人責任的問題。對于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追究能否針對第三人的問題,理論界有學者主張是要求負連帶責任,但是這種觀點是值得商酌的,其實應該把負連帶責任的范圍限定在:因第三者導致他人離婚的行為情節嚴重、產生重大后果并對無過錯方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而排除僅僅存在婚外戀而無實質性的連續較長期的婚外而致離婚的第三者。并且如果配偶一方與第三人共同實施侵害無過錯配偶一方配偶權行為的,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3.5關于訴訟時效的認定存在問題關于時效的問題,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第一款分三種情況對離婚損害賠償提出的時間作了規定。但筆者認為,司法解釋(一)中關于“離婚后一年內”的時效規定,仍不完善,因為其違反了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根據司法解釋(一)規定,“離婚后一年內”強調的是離婚判決生效后的一年而不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后的一年。而作為被告的無過錯方在離婚后一年內,不一定能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橐龇ㄔ谛再|上屬于民法的范疇,因此民法總則關于時效的規定也應該理所當然地適用于婚姻法;同時,離婚損害賠償設立的目的,是要就已造成的財產或非財產損害予以補償,讓受損的利益得到救濟。如果把請求賠償的時間界定在離婚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有可能使該制度不能實現其應有的目的。而且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對離婚后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的規定也是“從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其實這也是婚姻法遵循民法訴訟時效規定的體現。因此,筆者認為,從保護受害方利益和法條間的協調角度出發,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既可在離婚時提出,如果在離婚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的,在離婚判決生效后,無過錯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仍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之訴,逾期則視為放棄。

3.6離婚之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范圍不明確在第三者插足引起婚姻破裂發生精神損失賠償的情況下,受害配偶能否向第三者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其子女能否成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主體,這些問題是不無討論余地的。權利主體僅僅限制為無過錯方不是很恰當,也就是前面說的過錯多的一方.而義務主體要不要有第三者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有讓司法實踐者自己去決定,這樣必然會帶來在運用中的一些麻煩和法律的濫用,最好是可以明確出來,讓執法者可以有法可依。

3.7離婚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可否讓與和繼承無明確規定一般認為,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為一身之專屬權,是不可以讓與的,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況,例如請求人在還沒有得到賠償的時候就已經死亡,其所應該得到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否可以讓于和繼承?我國的離婚精神損失賠償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雖然是專屬權,在未決定前,雖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一經決定行使,則與普通財產權無異,具有移轉性。

4參考文獻

1劉士國.現代侵權損害賠償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楊立新.人身權法論[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

篇2

一、實踐教學的重要性

(一)婚姻家庭法課程的性質決定了實踐教學的重要性

婚姻家庭法具有普遍性和倫理性特點,它與每個公民、每個家庭都息息相關,涉及到的法律關系既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實婚姻家庭法學習的就是我們身邊最熟悉的倫理關系,需要我們掌握的正是中華民族最引以為榮的道德標準,所以,面向生活,面向社會的實踐教學是婚姻家庭法教學的一種有效途徑。

(二)學生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扮演的角色單一,決定了實踐教學環節的重要性

學生在家庭中扮演的多是需要父母撫養,長輩關心愛護的享受權利的角色,而此點又決定了學生體驗婚姻家庭多重復雜關系的感受有限,從而阻礙了學生理解和判斷婚姻家庭案件中各種法律關系、還原婚姻家庭案件的真實案情。所以,在婚姻家庭的教學過程中實踐環節尤為重要。

(三)實踐教學的優點和傳統教學方法的局限性,決定了其在教學活動中的重要性

在實踐教學過程中,學生可以還原案件本身,體會當事人案發時的心理狀態及動機,同時發現法律規定與事實之間的差距。實踐教學還可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例如如何與當事人接觸和交流,建立良好的關系;如何準確理解當事人、證人的案情表述,從而正確掌握事實中心;如何正確與當事人、法官、證人等案件相關人員傳遞法律信息;如何與團隊成員分享學習經驗等。

傳統婚姻家庭法教學內容不能與時俱進,婚姻家庭法與倫理道德、風俗習慣、國家政策密切相關,隨著社會的發展,政策的相繼出臺,保持著穩定性的婚姻家庭法部分內容已不能跟上社會的需要;教學方式的單一,以課堂講授為主,一味灌輸,學生缺乏自主思考和靈活運用知識能力的培養,缺乏對現實的思考、對老師的質疑、對理論的批判;缺乏實踐性的教學環節,由于受到傳統教學方式、課程安排模式、考核制度等的影響,婚姻家庭法中實踐性教學環節設計缺乏多樣性,不能滿足教學的實際需要。

二、婚姻家庭法實踐課程設計方案

(一)實踐教學方式介紹

一般來說,實踐教學的方式多種多樣,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課時安排、教學條件等,我們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實踐方式展開教學。

1.模擬案例教學。模擬案例教學法是一種體驗式教學方法,具體到婚姻家庭法的教學中,在婚姻家庭法制度、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則、親屬制度、結婚制度、家庭關系、離婚制度、法律責任與救助措施等章節中,對知識點通過案例教學的方式進行,手段主要通過角色扮演、案例模擬、當事人咨詢演示、我是主持人、PPT、視頻短片等形式將案情展示在學生面前,然后分組討論,頭腦風暴、辯論、我是律師等形式積極探索、主動思考,在此過程中教師可以進行適當指導并最終做出總結。這種教學法側重于對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有助于提高分析、歸納、推理思維能力;模擬的親身經歷有助于培養實務技能的提高;主動實踐學習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學生在實踐中的表現可以向老師及時反饋學生掌握知識的情況,教師可以因材施教,及時調整,重點突出的進行針對性培養。

2.診所式教學。利用周末時間安排學生到社區進行咨詢活動;通過學校校園網的論壇,專門開設一個面向全校同學進行法律幫助的版塊,進行實踐演練;與實習基地的律師事務所達成協議,對于部分婚姻家庭案件,學生全程參與辦理過程,如與當事人會面、調取證據、開庭審判等。通過以上方式定期整理案例并匯總成集,其中詳細記錄案件的辦理過程、歸納案件涉及的主要問題、解決方案及最終結果,總結辦理此案件需要注意的問題等經驗總結。

3.旁聽法庭審判。聽審前向實習基地法院詢問案情及收集相關資料,全面呈現給學生,由學生分角色從法官、律師、當事人等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列出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涉及的法律規定及應對方案,為聽審做好準備。庭審結束后,及時組織學生進行分組交流,重點在于自己的思路與審判現實的差別,認真思考并加以總結。交流的方式包括分組討論匯報會、觀點交流會、書面觀后感等,最后由教師評價聽審的效果。

4.模擬法庭。模擬法庭的實踐教學活動,同學們不僅能了解司法審判的全部過程,還可以學習與案件相關的實體法和訴訟法;其次,同學們將日常學習的法學理論知識與審判實務結合在一起,有助于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培養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同時提高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思辯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和團結合作能力,提高了學生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從而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5.社會調查。為了讓學生貼近家庭、貼近生活,在婚姻家庭法的教學過程中,遇到的社會問題,如“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農村婦女權益保護”,“維吾爾族婚姻家庭習俗”等問題組織調研學習。具體方法是由學生提供自己感興趣的婚姻家庭法主題,教師篩選,對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可行性強、調研具有可操作性的題目確定為調研主題,確定題目以后,學生根據興趣自由組成調研小組。邀請社會學老師給學生培訓社會調查的相關知識和實踐要點,之后,由學生詳細擬定調研方案、設計調研問卷,教師進行指導確定方案。每小組分派一名教師隨行指導。教研工作結束,各小組統計、歸納、分析調研數據,結合婚姻法知識并書寫調研報告,教師對調研報告進行評分,對于優秀報告,召開匯報會交流分享。學生的社會調查研究成果,還可以申報每年學校組織的大學生創新項目,有興趣的同學還可以申報2013年“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創業計劃競賽活動。目前,已有七位同學成功申報“新疆農業大學大學生創新項目”,結項兩項。有兩位同學正在為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的申報積極準備。

(二)實施方案

1.婚姻家庭實踐教學團隊組成:婚姻法授課的教師、教師和律師雙重身份的教師、實習基地法院的法官、實習基地律師事務所律師組成。

2.教學方案的制定:按照大學本科學生婚姻家庭法的教學要求,制定教學大綱,擬定實踐教學方案。根據教學大綱的章節羅列重點和難點,按照知識點的重要程度、難易大小及教學手段限制等方面,以不同的實踐教學方式編排教學方案。方案的涉及應當突出重點難點,案例的選取具有代表性及知識的覆蓋性,方案中應當有序安排課前預習和準備的內容,課堂實踐的具體環節,還有課后的復習題和作業題,并明確每種實踐教學中的角色安排及評價標準。

3.考核方案:(1)考核主體:考核主體包括教師打分、學生自評、小組互評以及相關單位的評價等。教師打分時應當嚴格依據考核的量化指標,并注意測評的時機,評判的態度及方式等細節,激勵學生積極參與其中,增強學習能動性;實踐教學是一種由全部學生共同參與的教學模式,教師的單方面評分不足以反應學生的真實水平,由于實踐教學的方式多樣,一些情況下教師無法對每個學生給予適當公平的評價,所以,學生自評、小組互評就成為一項有效的考核評價方式,同時,學生參與評價也有助于促進建立“追趕超”的學習氛圍,小組互評增進小組內部的合作與交流,發揮學生的互相監督和鼓勵作用,從而促進實踐教學的有序、有效開展;實踐基地、周邊社區等相關單位要對實踐教學活動的開展情況、開展效果及整個活動的秩序情況給予整體打分。(2)考核形式:主要分為閉卷考試、實踐考核,分別占期終考核比重為1:1。其中,實踐考核的50分,主要通過以下形式:每位同學有五次發言或獨自表現的機會,一次3分,共15分;分小組討論匯報或辯論時以小組分數為各成員分數,共四次,一次3分,共12分;在社會調查、法律服務、模擬法庭中的表現,一次3分,共9分;書面材料批改四次,一次2分,共8分;案例建檔共6分,包括診所式教學案例匯總建檔2分、社會調查資料建檔2分、旁聽法院案件資料建檔2分。

三、需要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在授課過程中,處理好實踐教學與講授的關系

我國學生和教師長期受到傳統灌輸式教學法的影響,將知識概念化和形式化,學生以記憶性學習為主,培養出來的學生往往需要工作一段時間才能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然而,實踐性教學把單一的課堂講授轉變為多元化的教學方式,學生可以積極主動參與到學習中來。因此,在實踐性教學時,要正確處理好傳統教學法與實踐性教學法的關系,力求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把傳統的理論觀點應用到實踐教學的每個環節。

(二)處理好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學生的主角地位

篇3

“假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等達到目的后再復婚的行為。畢業論文假離婚的違法性,就是婚姻當事人串通一氣,弄虛作假,共同故意欺騙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當前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家庭的倫理道德也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喜憂參半的局面,婚姻的嚴肅性也受到了沖擊,出現了草結草離的現象,假離婚現象也不斷增多。延邊大學家庭法律咨詢所成立兩年來共受理了278件離婚案件的咨詢,其中假離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個離婚案件的4.3%。但是,這個數字本身遠遠不能說明假離婚的現狀,因為大多數假離婚當事人還沒有引起婚姻糾紛。因此,沒法正確估計假離婚的完整數字。

(二)假離婚的特征

第一,當事人中總有一方或雙方并不具有離婚的真實意志。夫妻之間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必要條件,離婚的合意必須是完全真實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虛偽表示。離婚的合意必須是自愿決定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人欺詐、脅迫而造成的,然而假離婚與之相反,它并不表示雙方離婚的真實的內在意志。第二,雙方當事人一定有對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欺騙行為。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供虛假的離婚理由和事實,從而違背了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給有關部門的工作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三)假離婚的種類

現階段的假離婚,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碩士論文從程序而言,可分為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假離婚登記和在人民法院達成的假離婚協議。從目的而言,一種是婚姻當事人中的一方欺騙另一方,通過假離婚達到真實的目的,另一種是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的-T--~,來達到他們的共同目的。

現階段我們延邊地區最常見的假離婚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為了子女的戶口而假離婚。醫學論文城市男性與農村女性結婚或者兩個不同地方的人結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這種現象。按照現有的政策,子女的戶口一般隨母親,因此,為了給孩子落城市戶口,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孩子由男方撫養,等孩子的戶口落到城市戶口之后再去復婚。

第二,為了分房而假離婚?,F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為主,而且帶有福利性質,女性只有當戶主的時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離婚,等到女方分到房子之后再去復婚。

第三,為了規避債務而假離婚。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橐鲫P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以各人名義所負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只要是為了共同生活所欠債務都要用共同財產去償還;因此有些人為了逃避債務先行離婚,協議家庭所有財產都歸無債務的一方所有,等到債權人不再向債務人討債或者訴訟時效過去之后復婚。

第四,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為了出國而假離婚雖然不是首先在延邊誕生,但它可以說是延邊地區假離婚當中的一大特征,整個延邊地區假離婚中的80%以上是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的。1992年中韓建交之后,這種現象有增無減。同樣的語言、文化及風俗習慣對韓國與延邊人之間的交往帶來了方便,出國無門的法制觀察人把中韓國際結婚當作出國的唯一門路,其中大多數為實際結婚,婚后或者在中國或者在韓國一起生活,但是把中韓涉外婚姻當作出國跳板的人也不乏其例。1999年延邊州近3000名婦女和韓國男性結了婚,其中35%以上是離婚女性,其中有很多假離婚女性。1999年韓國漢城家庭法院受理的57件中韓涉外離婚中,56件是韓國男性原告由于中國女性到韓國之后,根本沒進夫家門或沒有任何理由離家出走而提出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中不乏為出國掙錢而假離婚的人。

二、引起假離婚的原因

現階段,我國婚姻糾紛中之所以存在假離婚現象是因為社會經濟、文化乃至國民素質等諸因素在特定情況下共同作用的結果,其原因可謂錯綜復雜,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有社會的,也有個人的。具體的說主要有:

(一)經濟的原因

目前,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不發達,人們的生活水平還不富裕,改革開放之后實行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各種政策不配套,新舊體制轉換的過程中出現了新舊思想觀念的相互碰撞。特別是市場經濟的開放使家庭與社會的聯系更加便捷,受社會思潮的影響更加直接。因而在婚姻家庭領域里,出現了很多美好的和值得發揚光大的現象,但是也出現了拜金主義、實用主義、功利主義、個人主義的現象,有些人為了經濟利益不擇手段,只顧個人利益,不關心社會整體利益和他人利益??梢哉f,為工作調動、分房、規避債務、出國掙錢等原因假離婚的現象就是這種偏差的思想觀念的直接反映。

(二)法制的原因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許多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但是違法、犯法的行為仍屢見不鮮。職稱論文首先,法律規定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強。1994年頒布的《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但是這一規定只適用于假離婚之后雙方都未再行結婚的情況,只要當事人當中有一方已經再婚,只能承認它的離婚效力。另外,也缺少具體配套的實施條例,缺乏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致使一些人很容易鉆法律的“空子”,以假離婚形式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其次,普法滯后?!胺ぁ币廊淮罅看嬖?,不知假離婚在離婚的法律程序上是不存在的。離婚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論出自什么目的,都是自愿就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達成協議,表示自愿離婚,騙取了離婚證或離婚調解書。因此,產生的后果,雙方當事人自己負責。

(三)社會環境的影響

我們都希望婚姻應該是健康、和睦和安定的,希望離婚現象少一些。但是不可能以好壞來簡單評價離婚現象,全面評價離婚現象,我們也會發現離婚對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虐待與歧視,建立自尊自信、和平寧靜、保證婚姻質量等方面具有積極后果。就因為有這樣的優點,社會承認離婚,大多數人容納離婚現象。因此一些人就利用社會的這種越來越寬容的態度,用假離婚的方式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對家庭:倫理道德方面的缺乏教育與有些媒體的誤導,以及用假離婚達到某種目的的人,不受任何懲罰的先例都對假離婚現象的增加起一定的影響。

三、如何減少和處理假離婚現象

假離婚是對離婚自由的濫用,因此,我們要通過各種手段嚴格控制假離婚現象。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現象的根本對策,是加快我國經濟的發展,提高全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縮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消滅城鄉差別。目前應加強下列幾項工作。

(一)大力進行普法教育與人生觀教育

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要發揮主渠道作用,大力宣傳婚姻法與其他法律知識、使廣大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宣傳幸福家庭的健康婚姻的同時,也要曝光假離婚引起的悲劇,給那些盲目追求物質享受,把離婚當作兒戲的人敲響警鐘。另外,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婚姻家庭觀的教育,堅決抵制拜金主義、個人主義、性解放、性自由的道德垃圾,教育人們盡夫妻義務、盡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以便于鞏固和加強婚姻家庭關系。

(二)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的有關工作

離婚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且也關系到子女的撫養教育和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秩序,因此,每一個人都應該嚴肅認真地對待離婚問題,特別要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建立一支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最強的工作隊伍,對他們進行專業培訓和管理,使他們嚴格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去進行登記與審判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假離婚現象。另外,應將當事人的欺騙行為向其工作單位或有關機關反映,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一步健全協議離婚的法律法規

第一,建議設立一定期限的“考慮期”。對申請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設置30—60天的考慮期限,對考慮期過后繼續堅持離婚申請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才可批準離婚登記。其目的主要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地反思、自我審查的機會,以免意氣用事?;橐龅怯洐C關也可利用這個時間做好必要的審查工作,做到嚴肅、慎重。當事人的自我反思與政府機關的審查會有效地防止,以協議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的假離婚發生。

第二,規定登記機關審查監督的具體內容。英語論文婚姻登記機關要牢牢地把握好審查一關,才能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的發生。審查的內容,首先不僅包括夫妻間是否感情確已破裂的實質內容,而且也包括離婚當事人雙方是否確實為雙方真實離婚的真實性的審查。其次,要進行必要的調查工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義或協議內容顯失公平的時候,應對證明材料的來源、雙方的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工作,審查的重點應放在離婚協議的真實性上。這樣才能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防止與避免有些人以假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

第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協議離婚制度是建立在當事人自身主觀意志基礎上的,因而就給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逃避法律提供了可乘之機,因而出現一方當事人欺騙另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合謀欺騙登記機關的假離婚現象。1994年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二十五條雖有解除婚姻關系無效的規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以利于保護假離婚案件的受害人的利益。

總之,由于社會和個人的多種原因,假離婚現象不可能在非常短的時期內消滅,因此,我們要正視這種現狀,采取各種綜合措施,防止和減少假離婚現象的發生,提高我們整個社會的婚姻質量,完善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

參考文獻:

1.巫昌禎主編:《盎昏姻與繼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出版。

篇4

    我同刑法1997修訂之時,在保持了遺棄罪條文表述不變的前提下將該罪名在分則中的位置進行了改動,也正是因為這一“位移”而導致了理論界有關遺棄罪是否身份犯的討論,尤其是這種爭論在司法實踐中也有所體現。

    我國舊《刑法》(指1979年《刑法》,下同)將遺棄罪規定在“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中,因此學界及實務界認為遺棄罪只能發生在婚姻家庭內部而毫無爭議地將遺棄罪作為身份犯的一種,在此前提下論說遺棄罪的相應構成:其客體是公民在家庭中接受扶養的權利,類似表述為“被害人在家庭中受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等等。作為遺棄罪對象(或被害人)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顯然只能是家庭成員;法條圈定本罪主體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也就限于因婚姻家庭關系而負有扶養義務的人。這種關于遺棄罪構成要件的理解以及該罪身份犯性質的認定在舊刑法時代幾乎沒有疑義。

    在新刑法修訂過程中,由于舊刑法作為獨立章所規定的“妨害婚姻家庭罪”項下只有六個條文而略顯單薄,與其他章的規模不協調,因此經過學者的充分討論,立法機關最終決定將原來單設一章的“妨害婚姻家庭罪”歸并到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應當說這一歸并是比較合理的,充分考慮了刑法分則體系上的協調和科學。但是,正是這一位置上的變動而引發了理論界及實務部門對遺棄罪屬于身份犯性質的否定和犯罪構成要件的重新詮釋:遺棄罪的主體與對象不需要是同一家庭成員。扶養義務不能僅根據婚姻法確定,而應根據不作為義務來源的理論與實踐(如法律規定的義務、職務或業務要求履行的義務、法律行為導致的義務、先前行為導致的義務等)確定?;谕瑯拥睦碛?遺棄罪的對象也不限于家庭成員。筆者稱之為身份犯否定說。

    贊同身份犯否定說學者所持有的理由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筆者一一加以評說:其一,對具體犯罪直接客體內容的確定,離不開該罪所屬類罪的同類客體要件的內容,具體犯罪的直接客體要件內容不得超出同類客體的內容,否則,《刑法》就不會將該罪規定在這一章中。遺棄罪既然被1997年《刑法》規定在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這一章中,說明遺棄罪的同類客體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在此前提下,遺棄罪直接客體要件的內容不應超出這一限制,否則,遺棄罪就不可能屬于侵害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這一章。申言之,遺棄罪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遺棄罪直接客體要件是公民的生命、健康,而不能像以前那樣將遺棄罪理解為對婚姻家庭關系、對公民在家庭中受撫養權利的侵犯,因為婚姻家庭關系不屬于人身權利的范疇。

    由于我國刑法中作為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必備要件之一的犯罪客體(法益)并沒有直接在法條中明示,一般都是通過法律條文對犯罪客觀要件的規定以及結合罪名所處章節之與類罪名相對應的同類客體進行判斷。因此,論者的推理過程是:遺棄罪被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該章的同類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屬于公民人身權利(同類客體)之一種而公民在家庭中接受扶養的權利則否,因此本著直接客體不能超越同類客體的原則得出遺棄罪的客體只能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這一結論。這里存在一個問題便是,作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之同類客體的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如何理解?公民在家庭中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否包含其中呢?所謂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害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劃分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根據犯罪行為侵害的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不同進行的分類。作為同一類客體的社會關系,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因此,犯罪的同類客體之范圍應當具有一定的宏觀性和抽象性,需要對若干具體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進行高度概括。作為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而言,所指稱的人身權利這一同類客體一般都認為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與公民的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只有權利人本人享有,包括生命權、健康權、性的自己決定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名譽權、婚姻家庭方面的權利,以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住宅不受侵犯權等。重在強調這類權利的人身屬性。因此作為遺棄罪保護客體的公民在家庭中接受扶養的權利屬于婚姻家庭方面權利的一種當無可非議,同樣基于此一權利的人身屬性特征而將其作為人身權利之一種也屬情理之中。因此不存在直接客體超越同類客體的問題。

    從反面也可以得出類似結論:1997年《刑法》將舊刑法“妨害婚姻、家庭罪”中的6個罪名歸并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其中包括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那么是否意味著所有這些罪名侵犯的客體都應當理解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呢?顯然答案是否定的。因此這種單單以法條位置的變化推斷法益的變化,再以之對犯罪構成特征進行重新詮釋的做法并不可取。

    其二,如果只將遺棄罪保護的法益確定為傳統觀點所認為的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或者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該罪的行為對象就可能被人為地縮小解釋為家庭成員中的下列人員:因年老、傷殘、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因而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雖有退休金等生活來源,但因年老、傷殘、疾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因年幼尚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但是,在實踐中被遺棄的對象并不只是這些人。將遺棄罪的成立限于親屬之間乃是古代宗法社會以來的傳統,立法者一直認為親屬之間不履行撫養義務,就對倫理規則有所違反。近代以來,生產力發達,事故頻發,個人陷于危難境地、無法自救的可能性增強。因此,遺棄罪的適用范圍往往不再局限于具有扶養義務的親屬之間,遺棄罪的本質也不僅僅是對義務之違反,而且也是對于生命法益構成威脅的危險犯。

篇5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家庭觀念、擇偶觀念都經歷了歷史性變革 ?;橐鲎鳛橐粋€社會問題,伴隨著社會的發展與觀念 的進步顯示出新的特質和內容 ?,F代信息社會正在改寫著“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經典愛情婚姻模式 。在完全自由選擇、有限責任和可變義務的市場價值的支配下,現代婚姻家庭紐帶的韌性與持久性 則很難得到保證 。低質量、高穩定的中國傳統婚姻遭到質疑。新舊體制的交替更 迭動搖了不少婚姻賴 以生存的倫理支柱。因此 ,婚姻家庭也常常成為女作家探討女性問題的首要切入點。是她們書寫自我,發出聲音的突破口。

    被譽為“中國婚姻第一”的王海鎢,一直把婚姻家庭作為她反映現實社會的主要題材 ,從不 同角度關注婚姻家庭中女性的生存狀況 。王海鴇 的作品全 景式地展 示 了中國 當 代的婚姻現狀 。其作品充滿了對女性 社會處境的思考 ,《不嫁則已》、《牽手》、《中國式離婚 》、《新結 婚時代 》、《大校 的女兒》??v觀其作品可 以看 到 ,女性 在婚姻 這桿天平上 的分量逐漸加重 ,也對傳統 的男權觀念作 出了執著抗爭。這些變化背后 的深層原 因,在于 中國當代 社會 的巨大變革 ,王海 鎢 的作品是對 中國 當代社會變革的一個記錄,也是對現代女性婚姻困境的深度探討。 

篇6

一、夫l的離婚制度

傳統上我國的婚姻一直處于超穩定狀態,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離婚率呈上升趨勢,對于婚姻的聚合與解體已經很難茼單地評判好或不好。因此,新《婚姻法》對離婚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是面向2l世紀的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內容之一。筆者首先就離婚的法定條件進行論述。

(一)修改前的離婚法定條件

1980年實施的婚姻法對離婚作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應予離婚也就是說,法院在對要求離婚的當事^進行判決時,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準于離婚的唯一標準。這一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和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實際需要。因為它一方面沿用了I950年制訂婚姻法中的“自由離婚”原則;另一方面又確立了“破裂主義”原則。同時,在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觀方面,也起到了推動和促進作用,這已為十幾年來的實踐所證明。

但是,髓著時間的推進和社會條件的改變,尤其是向社會主義市場經薪體制轉軌以來發生的一系列的變化,這一規定的不完善之處就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從婚姻的法律特征看,單以“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不能體現婚姻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2)從立法形式上看,它是采取概括式規定,不利于法律的適用和遵守。(3)在內容上單以“感情破裂作為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具有超前性.不能真實反映我國當前的婚蛔狀況。

(二)修改后我國的離婚形式和離婚法定條件

為了適應當今社會條件的變化和發展,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權益的需要,新《婚姻法》本著保障離婚自由,但又反對輕率離婚的指導思想,總結了20年來的實踐經驗,對我國離婚制度從立法上加以確認和補充。

1.關于協議離婚制度

我國修改前的《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于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應即發給離婚證”但由于此條規定中的……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須到”二字力度不夠;另則“適當處理的古義摸糊不清,不利于實踐中正確適用法律,也不利于督促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因此,為維護協議離婚的嚴肅性,保護當事^的合法權益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針對以上兩點作如下規定:(I)進一步規定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重申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雙方就離婚后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要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就離婚后有關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屙債務的清償,一方是否需要另一方予以經濟幫助等事項要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2)強調了協議離婚的形式要件。修改后的《婚姻法》將原規定中的…-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改為“……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其中強調必須”二字,有其一定古義:申請離婚登記,不適用有關的規定。申請離婚登記,夫妻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都不適用協議離婚。以上有關協議離婚的重申與補充,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便于雙方當事人較自覺遵守和履行。

2.關于判決離婚制度

修改前的《婚姻法》第25條第2款規定“^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蛔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從這一規定中不難看出,破裂主義在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中只有原則性的概括,沒有具體的列舉,給執法帶來困難和主觀隨意性,“感情破裂”在理論上的局限性和實踐中的不足之處也顯露出來。對此新《婚姻法》在原基礎上作如下補充:(I)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男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于離婚。

筆者認為,修改后的《婚姻法》使離婚條件具體化這不僅在立法技巧上,采取概括性規定

與具體倒示相結合的辦法,而且使判決離婚的條款更科學、更規范、更具有操作性。其理由有:(1)采取概括性原則規定與列舉離婚理由相結音,是離婚立法的發展趨勢,兒國外離婚立法看.有許多國家都采取了這一方法,在實際運用中,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2)從婚姻的本質來看,婚姻是男女兩性精神生活、性生活與物質生活的共同體,感情的交流只是夫妻精神生括的一部分并不等于也不能代替掏成婚姻本質的另外兩方面?;橐龅钠屏巡⒉恢皇歉星榈南В挥猩鲜鋈矫娴膬热荻荚獾搅似茐?,才意哮著婚姻的崩潰和死亡。(3)感情作為人們的一種心理狀態,屬于精神生話的范疇,不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將“夫妻感情破裂”與具體理由相結合,我們就不再是用主觀標準評價婚姻關系,而是用客觀標準來認定它的現狀,從而對應否準予離婚作出正確的判斷。(4)將概括性原則規定與列舉離婚理由結合起來,可減少審判人員判案的隨意性,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的婚姻權益由此可見耐離婚制度進一步的確認和補充.填補了過去立法中的空白,提高了《婚姻法》的可操作性。

二、夫妻時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婚姻家庭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修改后的《婚姻法》兒不同的角度對夫妻財產制的構建怍出了很多增補規定。筆者針對修改前后的我國夫妻財產制談幾點看法。

(一)修改前的夫妻財產制

修改前的夫妻財產制是杜會主義計劃經蔣背景下的產物,反映了當時的經濟體制和城鄉家庭時產關系的實際狀況。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孕育和發展我國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出現了以公有制為主的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新局面。198o年頒布的婚姻法,一方面繼承了195o年婚姻法中貫穿的男女平等原則,另一方面又突破了原有法律的局限性應當指出,經過20年的社會變遷和經濟結構的轉型,原《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夫妻財產制潛在的不足和不適應性已經逐一顯現出來。

(二)修改后我國的夫妻財產制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新《婚姻法''''從我國具體國情出發.總結歷來實踐經驗,借鑒國外夫妻財產制的立法經驗,對我國夫妻財產制度作了許多補充規定,筆者在此就修改后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四十方面進行說明。

1.明確了我國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

保護婚姻和家庭、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是我國憲法所規定的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在步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夸天,新《婚姻法''''根據憲法的規定更加明確了我國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I)修改后的夫妻財產制緊緊地同我國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相聯系。修改后的夫妻財產制一方面強調了法律規范的強制性;另一方面,在當代社會經濟關系多元化的情況下.采取了尊重當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意思自詒。(2)堅持男女平等原則與婚姻家庭觀念現代化的結合。在婚姻家庭領域中,修改后的夫妻財產制要求我們一方面必須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另一方面為了適應杜會的進步,用現代化的婚姻家庭觀念引導人們建立互愛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同時.它鼓勵婚姻家庭成員從事刨造性的勞動,否定不勞而獲的觀念。承認家務勞動在夫妻財產價值構成中的貢獻,這是與勞動創造財富的時代精神相配套的一十價值觀念

2.關于夫妻法定財產制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實現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質需要,修改后夫妻法定財產制即夫妻共有財產制已成為夫妻財產制的主導制度,具體而言:

第一,準確地規定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

婚姻法在修改夫妻法定財產時,已將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問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特有財產外):(1)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2)一方或雙方因繼承、受贈、受遺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面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獲得的財產。(4)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5)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從以上5條規定可看出,修改后的夫妻法定財產制范圍與修改前的相比較,縮小了規定范圍.相對延長了夫妻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問,尊重了被繼承人贈與人對十人所有財產的處分權,從而與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相一致,這是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注重十人權利的社會價值觀念。

第二.明確夫妻對共有財產的權利和義務。

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地享有共同管理、利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一規定的確認可禁止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防止因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給另一方造成財產損失。

3.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協議的方式.將某項財產或收人,確定歸一方所有的或雙方分別所有的制度。但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僅以“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范方式對約定財產制作了原則規定.尚無可具體操作的條款,所以,實踐中真正適用約定財產制的并不多即使有的夫妻對財產進行過約定,但一旦面臨財產分割,雙方往往因約定的有效性難以璃認而發生糾紛。為改變上述狀況,以適應商品經濟社會中人們處理夫妻財產關系的不同需求,修改后的婚姻法對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要件作了以下明確規定:(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問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3)投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或夫妻十人財產制。(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5)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新婚姻法對夫妻約定財產制進行明確規定,有其客觀的必要性和越來越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適應我國家庭財產狀況日益復雜多樣化的趨勢.使婚姻當事人在處理財產時有更大的靈活性。

隨著改革開放和杜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婚姻家庭領域里的財產狀況也有了很大變化。在財產構成上出現了股票、債券、彩票和外幣等;而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和私營企業主還擁有相當數量的生產資料和經營用資金,其價值已遠遠超出通常的夫妻財產;夫妻財產客體上的變化,僅依靠籠統的另有約的除外”,已不足以反映和調整夫妻在財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明確責任,切實保障各方的財產權益,對夫妻約定財產制進行明確規定顯得更重要。

第二,尊重公民處理財產問題的自利,維護夫妻尤其是再婚夫妻和分居兩地夫妻各方的財產利益。

對夫妻約定財產作明確規定,可使當事人在結婚后仍能保持經濟上的自和相對獨立性,有助于實現男女平等和婦女的自強自立尤其是再婚家庭中,夫妻在對前婚所保留的財產以及對各方父母和子女承擔經濟義務等問題上,容易引起矛盾和糾紛,由此引發夫妻雙方和繼父母子女問的感情沖突和財產紛爭,希在再婚前“約法三章”。對那些長期分居兩地的夫妻來說、無形之中形成了兩個相對獨立的生活消費單位更需要通過明確約定,從而相對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利。

第三,適應現階段社會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客觀情況,保護和促進個體與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通過耐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明確規定,可避免因夫妻感情危機或財產糾紛而危及個體和私營經濟實體的生存和發展。

第四,滿足涉外婚姻家庭的特殊需要,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助于減少與相關國家在迭一領域的法律沖突。

4.美于夫妻個人特有財產

篇7

一、夫l的離婚制度

傳統上我國的婚姻一直處于超穩定狀態,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離婚率呈上升趨勢,對于婚姻的聚合與解體已經很難茼單地評判好或不好。因此,新《婚姻法》對離婚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是面向2l世紀的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內容之一。筆者首先就離婚的法定條件進行論述。

(一)修改前的離婚法定條件

1980年實施的婚姻法對離婚作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應予離婚也就是說,法院在對要求離婚的當事^進行判決時,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準于離婚的唯一標準。這一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和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實際需要。因為它一方面沿用了I950年制訂婚姻法中的“自由離婚”原則;另一方面又確立了“破裂主義”原則。同時,在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觀方面,也起到了推動和促進作用,這已為十幾年來的實踐所證明。

但是,髓著時間的推進和社會條件的改變,尤其是向社會主義市場經薪體制轉軌以來發生的一系列的變化,這一規定的不完善之處就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從婚姻的法律特征看,單以“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不能體現婚姻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2)從立法形式上看,它是采取概括式規定,不利于法律的適用和遵守。(3)在內容上單以“感情破裂作為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具有超前性.不能真實反映我國當前的婚蛔狀況。

(二)修改后我國的離婚形式和離婚法定條件

為了適應當今社會條件的變化和發展,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權益的需要,新《婚姻法》本著保障離婚自由,但又反對輕率離婚的指導思想,總結了20年來的實踐經驗,對我國離婚制度從立法上加以確認和補充。

1.關于協議離婚制度

我國修改前的《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于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應即發給離婚證”但由于此條規定中的……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須到”二字力度不夠;另則“適當處理的古義摸糊不清,不利于實踐中正確適用法律,也不利于督促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因此,為維護協議離婚的嚴肅性,保護當事^的合法權益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針對以上兩點作如下規定:(I)進一步規定協議離婚的實質要件。重申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雙方就離婚后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要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就離婚后有關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屙債務的清償,一方是否需要另一方予以經濟幫助等事項要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2)強調了協議離婚的形式要件。修改后的《婚姻法》將原規定中的…-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改為“……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其中強調必須”二字,有其一定古義:申請離婚登記,不適用有關的規定。申請離婚登記,夫妻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都不適用協議離婚。以上有關協議離婚的重申與補充,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便于雙方當事人較自覺遵守和履行。

2.關于判決離婚制度

修改前的《婚姻法》第25條第2款規定“^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蛔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從這一規定中不難看出,破裂主義在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中只有原則性的概括,沒有具體的列舉,給執法帶來困難和主觀隨意性,“感情破裂”在理論上的局限性和實踐中的不足之處也顯露出來。對此新《婚姻法》在原基礎上作如下補充:(I)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男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于離婚。

筆者認為,修改后的《婚姻法》使離婚條件具體化這不僅在立法技巧上,采取概括性規定

與具體倒示相結合的辦法,而且使判決離婚的條款更科學、更規范、更具有操作性。其理由有:(1)采取概括性原則規定與列舉離婚理由相結音,是離婚立法的發展趨勢,兒國外離婚立法看.有許多國家都采取了這一方法,在實際運用中,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2)從婚姻的本質來看,婚姻是男女兩性精神生活、性生活與物質生活的共同體,感情的交流只是夫妻精神生括的一部分并不等于也不能代替掏成婚姻本質的另外兩方面?;橐龅钠屏巡⒉恢皇歉星榈南?,只有上述三方面的內容都遭到了破壞,才意哮著婚姻的崩潰和死亡。(3)感情作為人們的一種心理狀態,屬于精神生話的范疇,不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將“夫妻感情破裂”與具體理由相結合,我們就不再是用主觀標準評價婚姻關系,而是用客觀標準來認定它的現狀,從而對應否準予離婚作出正確的判斷。(4)將概括性原則規定與列舉離婚理由結合起來,可減少審判人員判案的隨意性,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的婚姻權益由此可見耐離婚制度進一步的確認和補充.填補了過去立法中的空白,提高了《婚姻法》的可操作性。

二、夫妻時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婚姻家庭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修改后的《婚姻法》兒不同的角度對夫妻財產制的構建怍出了很多增補規定。筆者針對修改前后的我國夫妻財產制談幾點看法。

(一)修改前的夫妻財產制

修改前的夫妻財產制是杜會主義計劃經蔣背景下的產物,反映了當時的經濟體制和城鄉家庭時產關系的實際狀況。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孕育和發展我國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出現了以公有制為主的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新局面。198o年頒布的婚姻法,一方面繼承了195o年婚姻法中貫穿的男女平等原則,另一方面又突破了原有法律的局限性應當指出,經過20年的社會變遷和經濟結構的轉型,原《婚姻法》中所規定的夫妻財產制潛在的不足和不適應性已經逐一顯現出來。

(二)修改后我國的夫妻財產制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新《婚姻法''''從我國具體國情出發.總結歷來實踐經驗,借鑒國外夫妻財產制的立法經驗,對我國夫妻財產制度作了許多補充規定,筆者在此就修改后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四十方面進行說明。

1.明確了我國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

保護婚姻和家庭、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是我國憲法所規定的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在步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夸天,新《婚姻法''''根據憲法的規定更加明確了我國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I)修改后的夫妻財產制緊緊地同我國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相聯系。修改后的夫妻財產制一方面強調了法律規范的強制性;另一方面,在當代社會經濟關系多元化的情況下.采取了尊重當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意思自詒。(2)堅持男女平等原則與婚姻家庭觀念現代化的結合。在婚姻家庭領域中,修改后的夫妻財產制要求我們一方面必須遵循男女平等原則,另一方面為了適應杜會的進步,用現代化的婚姻家庭觀念引導人們建立互愛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同時.它鼓勵婚姻家庭成員從事刨造性的勞動,否定不勞而獲的觀念。承認家務勞動在夫妻財產價值構成中的貢獻,這是與勞動創造財富的時代精神相配套的一十價值觀念

2.關于夫妻法定財產制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實現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質需要,修改后夫妻法定財產制即夫妻共有財產制已成為夫妻財產制的主導制度,具體而言:

第一,準確地規定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

婚姻法在修改夫妻法定財產時,已將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問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特有財產外):(1)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2)一方或雙方因繼承、受贈、受遺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面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獲得的財產。(4)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5)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從以上5條規定可看出,修改后的夫妻法定財產制范圍與修改前的相比較,縮小了規定范圍.相對延長了夫妻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問,尊重了被繼承人贈與人對十人所有財產的處分權,從而與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相一致,這是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注重十人權利的社會價值觀念。

第二.明確夫妻對共有財產的權利和義務。

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地享有共同管理、利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一規定的確認可禁止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防止因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給另一方造成財產損失。

3.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協議的方式.將某項財產或收人,確定歸一方所有的或雙方分別所有的制度。但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僅以“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范方式對約定財產制作了原則規定.尚無可具體操作的條款,所以,實踐中真正適用約定財產制的并不多即使有的夫妻對財產進行過約定,但一旦面臨財產分割,雙方往往因約定的有效性難以璃認而發生糾紛。為改變上述狀況,以適應商品經濟社會中人們處理夫妻財產關系的不同需求,修改后的婚姻法對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要件作了以下明確規定:(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問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3)投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或夫妻十人財產制。(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5)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新婚姻法對夫妻約定財產制進行明確規定,有其客觀的必要性和越來越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適應我國家庭財產狀況日益復雜多樣化的趨勢.使婚姻當事人在處理財產時有更大的靈活性。

隨著改革開放和杜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婚姻家庭領域里的財產狀況也有了很大變化。在財產構成上出現了股票、債券、彩票和外幣等;而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和私營企業主還擁有相當數量的生產資料和經營用資金,其價值已遠遠超出通常的夫妻財產;夫妻財產客體上的變化,僅依靠籠統的另有約的除外”,已不足以反映和調整夫妻在財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明確責任,切實保障各方的財產權益,對夫妻約定財產制進行明確規定顯得更重要。

第二,尊重公民處理財產問題的自利,維護夫妻尤其是再婚夫妻和分居兩地夫妻各方的財產利益。

對夫妻約定財產作明確規定,可使當事人在結婚后仍能保持經濟上的自和相對獨立性,有助于實現男女平等和婦女的自強自立尤其是再婚家庭中,夫妻在對前婚所保留的財產以及對各方父母和子女承擔經濟義務等問題上,容易引起矛盾和糾紛,由此引發夫妻雙方和繼父母子女問的感情沖突和財產紛爭,希在再婚前“約法三章”。對那些長期分居兩地的夫妻來說、無形之中形成了兩個相對獨立的生活消費單位更需要通過明確約定,從而相對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利。:

第三,適應現階段社會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客觀情況,保護和促進個體與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通過耐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明確規定,可避免因夫妻感情危機或財產糾紛而危及個體和私營經濟實體的生存和發展。

第四,滿足涉外婚姻家庭的特殊需要,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助于減少與相關國家在迭一領域的法律沖突。

4.美于夫妻個人特有財產

篇8

夫妻財產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它關系到夫妻糾紛的妥善處理,關系到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保護,甚至關系到家庭和社會關系的穩定。新《婚姻法》雖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財產制的立法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當前我國民法典正在制定當中,婚姻家庭法將作為一編列入其中,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夫妻財產制度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從而使即將出臺的民法典更系統、更完善。

一、夫妻財產制度概述

夫妻財產制度又稱婚姻財產制度,是關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清算的根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夫妻財產制度是規范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財產制度中的財產,不是僅指民事主體擁有的積極財產,還包括消極財產。關于這一點,19世紀法國法學家奧布里赫勞認為廣義財產由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組成,積極財產為財產之整體,即權利的總和,消極財產為債務,即負擔。夫妻財產制度最早源于古羅馬,如羅馬市民法即采用統一財產制,妻子的一切財產歸丈夫所有。古英國曾采用過的財產制度為吸收財產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財產取得均為丈夫所有。我國古代通常采用家庭成員同居共財制,沒有獨立的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種類繁多,內容多樣,各國立法選擇確定自己國家的夫妻財產制度時,除受自身的立法傳統、風俗習慣以及思想文化的影響外,還受當時的經濟條件的制約。從當代夫妻財產制度立法的發展趨勢看,兼有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雙重性的復合式形式,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納。我國1950年《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僅規定了一條,即“夫妻雙方對于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1980年《婚姻法》明確了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并引進了約定財產制度,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2001年的《婚姻法》進一步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完善了夫妻的約定財產制,增設了夫妻的個人財產制度。

二、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不足

(一)缺乏總則性條款的規定

夫妻財產關系不僅涉及夫妻雙方的財產利益,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對此,法律應有一個總則性的一般規定。而我國現行婚姻家庭法總則中缺乏關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規定,導致實踐中司法審判人員在對當事人離婚時的財產進行分割時,如遇具體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則難以正確處理。

(二)約定財產制缺乏公信力。

夫妻財產制度的約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規定,令該約定缺乏公信力。對這個問題許多國家比我們規定得明確:《法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所有財產協議均應有公證人在場,當事人對此協定均表同意并且必須有公證人在契約上簽字,該證書必須在舉行婚禮前交至身份官員。德國法也有類似之規定。我國應具體規定,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的時間、程序、方式、效力等問題,無論是在登記結婚時做出約定,還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做出約定,都應在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或須經過公證等,以加強財產約定的公示性和公信力。

(三)缺乏非常財產制的規定

所謂非常財產制,是指在特殊情況下,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當然適用分別財產制;或者經夫妻一方、第三人的申請由法院宣告,撤銷約定設立的夫妻財產制而改為適用分別財產制的制度。現行婚姻家庭法對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規定得比較周詳,但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卻沒有做出規定,當夫妻方基于正當理由,如分居、一方非正常地大量揮霍共同財產、一方虐待遺棄另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而遭對方拒絕時,往往又因為沒有法律依據而得不到支持,為達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其唯一選擇就是通過離婚訴訟從而來分割共同財產,顯而易見,這不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

(四)請求補償權和獲得幫助權有待完善?!痘橐龇ā芬幎?,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從另一方的住房等個人財產中得到幫助的權利。請求補償制和獲得幫助制的設立有利于充分發揮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家庭的經濟生活功能,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會資源的組合未盡優化的國情下具有一定的進步性。但實踐中關于請求補償權和獲得幫助權操作性比較差。比如請求補償權,如何判斷一方付出較多義務,存在著舉證難的現實問題,很難制定一個量化的標準。所以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道德規范上升到強制性的法律規范還需考慮其實現的可能性,否則形同虛設。

三、完善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增設總則性規定

夫妻財產關系的總則性規定,體現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是處理夫妻財產關系的基本準則,是夫妻財產制不可缺少的內容。出于對總則性條款重要性的考慮,立法上不妨采取對現有夫妻財產制的一般性原則在婚姻家庭法總則中進行規定,比如: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與法定及其適用效力的先后、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等,以滿足法律對夫妻財產關系進行調整的指引性和概括性的要求。

(二)建立非常財產制

非常財產制涉及夫妻財產關系的重大改變,因而可能會對夫妻關系產生較大的影響,所以我國法律應引進該制度,但應嚴格限定請求適用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的資格和適用非常財產制的法定理由。具體規定以下內容:明確規定適用非常財產制的法定事由,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一年以上的,夫妻一方受他方的虐待、遺棄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或有其他重大事由的;明確規定申請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及申請方式。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應僅限于夫妻雙方,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債權人則不能提出這種申請,以與民法充分尊重當事人意志的一般原則相協調。

(三)完善約定財產制的規定

1、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適用約定財產制。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是一種與夫妻身份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只有夫妻雙方才能實施,不得。因此,如果夫妻一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適用約定財產制。

2、明確規定約定時間與約定生效的時間,允許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后都能做出財產約定,在時間上不必加以限制,但財產約定的生效只能在當事人結婚以后。

3、明確規定夫妻雙方的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且應由公證機關公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及公示。

參考文獻

篇9

我國1950年《婚姻法》只規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度,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約定夫妻財產制度。2001年《婚姻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賦予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共同法定財產制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得和雙方所得的收人和財產均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財產除外的夫妻財產制度。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

約定財產制指夫妻以契約形式商定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事項,并排除法定夫妻財產制適用的制度?!痘橐龇ā返?9條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p>

二、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度巫待完善方面

(一)對家務勞動價值的承認

夫妻共同財產制起源于中世紀的日爾曼法。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家務勞動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承認其價值。家務勞動在離婚時經濟幫助屬道義范疇,在實際執行中缺乏強制有效的法律保障。以立法的形式承認家務勞動的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二)對夫妻婚后所得財產范圍的界定

夫妻婚后所得財產應當包括所有的財產形式。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應屬夫妻共同協力的成果,由此產生的利益,包括預期利益均應列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三)關于非常法定財產制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通常狀態下的法定財產制,而沒有建立非常態下的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制的整體結構并不完整。2001年新修訂《婚姻法》由于缺乏因夫妻分居或一方虐待、遺棄另一方等情況的規定,使夫妻在上述情況下分割財產必須以婚姻關系的破裂為代價,背離了婚姻法維護家庭穩定的宗。

三、外國婚姻家庭法可以借鑒的規定

德國家庭法第1356條將家務與就業放在同一層面上做出規定,總體上肯定了家務勞動的職業性及價值,從而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婚姻關系解除后,從事或主要從事家務勞動這一職業的一方當事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德國法的上述規定給我們以下啟示。其一,依據公平原則確立家務勞動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其二,我國婚姻法可借鑒德國家庭法,明確家務勞動是履行家庭生活費義務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方式。其三,在離婚時,將婚姻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分別財產制下的補償,與家務勞動的職業性價值在婚姻關系解除后的繼續延伸區別。

四、完善我國法定夫妻財產制度的建議

(一)增設非常法定財產制

《婚姻法》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夫妻一方請求,人民法院宣告撤銷原夫妻共同財產制,改設分別財產制:

1、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己滿一年以上的;

2、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不依法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

3、夫妻一方一濫用管理共同財產權利的;

4、夫妻一方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債務,或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的;

5、夫妻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共同財產的通常管理予以應有的協作,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夫妻他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

(二)明確知識產權期待經濟利益的歸屬

法律應設立相應的機制補救,即規定離婚時暫不予分割,作為一種期待權留待今后實際取得經濟利益時,再行分割?;蛘咴陔x婚時,先對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將評估所得的價值按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進行分配,由享有知識產權的一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篇10

一、我國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現狀

(一)基本內容規定

1.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標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個人財產,無論在婚前還是婚后所得的,都可以作為財產協議的標的。夫妻雙方可以就以上財產內容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財產制形式下任意約定,既可以約定其財產所有權歸屬以及對財產可以行使的權利內容和范圍,也可以以與第三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協議內容以及婚姻關系解除時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等事宜。幾乎覆蓋了雙方當事人的各種財產權利,范圍之所以如此寬泛是為了體現雙方對自己財產權利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此外,夫妻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且不違反公序良俗,如不能約定規避撫養、扶養、贍養等法定義務以及借協議之名,行逃債之實,同時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集體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規定保護了第三人,也維護了整個交易市場的安全和穩定。

2.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約定財產時夫妻雙方必須出于自己的真實意志,即夫妻在意思不受約束,并能夠認識到自己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前提下簽訂協議時,協議的內容才對夫妻雙方產生法律效力。夫妻一方如果以威逼、脅迫、欺詐等手段迫使另一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下達成財產協議,則另一方有權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或撤銷協議。

3.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形式要件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一種要式行為,《婚姻法》要求簽定夫妻財產協議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并且要有本人的簽章。因為書面形式的協議在訴訟過程中可以作為一種實物證據,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節約司法資源,有效地調節矛盾,而且如果當事人雙方要求進行公證,有書面文件更加方便。夫妻雙方因為一起生活的原因交流極多,很多話題可能也會涉及到財產方面,如果沒有要求書面形式根本無法確定當事人之間哪一句作為約定的內容,而且非要式行為根本無法保證合同變更和撤銷的嚴肅性。

(二)相關法律效力

1.夫妻約定財產制對夫妻雙方的效力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協議的內容對于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夫妻雙方理應依照其約定的內容對于約定的標的行使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必須遵循協議內容,單方未經合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協議的內容。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時,另一方應該承認對方財產所有權的合法性,不得干涉對方對其財產行使權利?;橐鲫P系解除時,對于財產所有權的分割首先應該尊重財產協議的優先效力,沒有財產協議或者財產協議無效時才按照法定夫妻財產制處理。

2.夫妻約定財產制對第三人的效力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分別所有的,而夫或妻一方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的,如果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則以夫或妻一方各自的財產清償。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不可避免的與第三人發生財產關系,《婚姻法》為了防止夫妻利用夫妻約定財產制串通起來規避法定義務和損害第三人的權利,特別規定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這個條件,并由夫妻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第三人對于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不知悉或者夫妻一方舉證不能,那么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二、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缺陷

雖然隨著婚姻家庭立法的完善,夫妻約定財產制度也得到了發展,開始融入民主法治意識,強調個人的權利以及意思自治;與此同時立法者吸取外國立法經驗注重維護第三人的利益。但是該制度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第一,立法較分散,且在法律條文中缺乏總則性規定。我國的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法律基礎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來源分散、法律條文分散導致該制度的立法缺乏整體性、系統性。任何協議都應該有使其合法的成立條件。如我國的《合同法》就在總則中規定了一般成立條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夫妻財產協議從本質上來講也是一種合同,所以《婚姻法》立法中理應參照合同法規定夫妻財產協議的成立條件,如主體的締約能力、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性等一般成立要件。

第二,對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財產制形式的限定不合理。從《婚姻法》的條文中可知我國對于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范圍進行限制,明確限定了三種可約定的財產制形式。法律學者們認為這是一種封閉、僵硬的契約財產制度,夫妻雙方如果約定了這三種形式以外財產制形式將不會發生法律效力,這違背了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價值取向而且意思自治受到了限制,失去了該制度的本質意義。在如今的社會環境下,夫妻雙方財產關系日益復雜,夫妻約定財產制形式的種類局限于三選一,是無法滿足夫妻雙方對財產約定多元化的要求。例如,夫妻雙方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非勞動所得為各自所有,而財產增值部分及勞動所得為共同所有,對于夫妻雙方來說可能是個雙贏的選擇,但是卻無法為該約定找到合法依據。既然是個協議,就應該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婚姻法的這種限制明顯有違意思自治原則。而且實踐中這樣的規定不僅限制了當事人約定的自由程度,也不能很好的調整越來越復雜的夫妻財產關系,違背了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基本意義。

第三,缺乏公示程序,財產協議約定的對外效力難以操作。現在各國的立法或慣例普遍認為夫妻約定財產應該為要式行為,即夫妻雙方應該以書面的形式達成協議且進行一定的確認程序,賦予公示的效力。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僅僅規定夫妻約定財產時要采取書面形式,并未要求進行公示。這就使得實踐中出現很多難題,如書面協議丟失、毀損或者多次修改等,使得很難證明雙方之間最初有效的約定,這不利于保護婚姻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財產協議具有對外效力,但是筆者認為這種效力缺乏說服力,司法實踐中也很難操作。夫妻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以自己的意思達成的,夫妻雙方可以在合意的基礎上變更協議的內容,第三人在訂立協議的過程中沒有參與,對于協議的內容就不得而知。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這規定是很難在實踐中進行具體操作的。第三人是否知道協議內容屬于其主觀問題,夫妻一方想要舉證是談何容易。

第四,未規定夫妻財產協議的變更與撤銷程序。夫妻財產協議既然是一個契約就會有情勢變更的時候,也可能會有其他情形導致約定的內容不再適用于夫妻雙方或者繼續使用將會顯失公平。所以法律基于公平,應該允許夫妻雙方在必要時可以合意變更協議內容或合意解除該財產協議。從夫妻財產協議撤銷的原因上看,可能是自然撤銷,例如因為婚姻關系解除、消滅或者像合同法上因為協議所附的條件不成立、喪失;也可能是合意撤銷,如夫妻雙方經過協商解除。從我國當前的立法來看,并沒有約定夫妻雙方不能變更或撤銷其財產協議,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司法實踐。筆者認為,從法律的嚴肅性和保護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正當性來看,應當對夫妻雙方的這種權利作出如合同法般詳細的規定并規定相關限制條款。首先,協議的變更或撤銷不能有損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其次,協議的變更和撤銷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應當到公證機構或者婚姻登記機構進行公證或登記。

三、完善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建議

婚姻法的立法過程中雖然不斷完善夫妻財產約定制度,但是由于客觀因素的影響,存在諸多不足,例如法律依據分散、法條含混、夫妻財產協議公示以及變更撤銷程序等問題。筆者就此制度的如上缺陷提出一些完善建議:

第一,完善婚姻法的法律法規體系。只有通過完善婚姻家庭法律法規體系才能使夫妻財產約定制度逐步走向整體性和系統性,以迎合司法實踐的要求。與此同時,立法者可以通過對法律法規的編撰來實現對婚姻家庭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使之系統、完整,以方便司法活動。

第二,將夫妻財產協議成立條件列入婚姻法中。參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成立要件。首先,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不適用制度。夫妻財產協議對于雙方來說關系重大,涉及到的撫養、扶養、贍養關系,只有當事人才能權衡輕重。其次,協議基于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簽訂的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排除一方以威脅、強迫、欺騙、乘人之危等手段而是另一方簽訂的協議。再次,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約定違反法律、公共利益以及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內容,比如約定內容為逃避清償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撫養、扶養、贍養的義務等。

第三,我國夫妻財產協議應采用自由約定的形式。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形式無法滿足現在婚姻家庭間復雜、多樣的財產關系,不利于司法實踐,也不利于夫妻雙方最大化的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雖然我國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立法受到了本國文化傳統、法律習慣、文化觀念等先天性因素的影響,但這種制度如果能夠更好地適用于夫妻雙方,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那么應新的需求在民法和婚姻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適當改變勢在必行。這樣不僅兼顧到了當今婚姻家庭生活的現實還能賦予當事人自由約定財產,使意思自治原則在婚姻法中更好地體現出來。

篇11

一、我國離婚法定理由制度的優點

第一,這一體系是以歷史唯物主義的婚姻觀為指導,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離婚原因的科學概括。反映在離婚問題上表現為:婚姻家庭的生物學功能能否實現,直接決定著婚姻家庭的存亡。如當一方患有惡疾,或性功能有障礙等情況出現,致使婚姻家庭的a生物學功能不能實現,常常會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婚姻家庭的性質及其存在和發展決定于社會的生產關系,同時受社會的上層建筑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它決定著一定社會發展階段的婚姻家庭的內容和特點。同樣,一定社會的離婚原因也受社會因素的制約。因此,分析我國離婚法定立法理由的得失,必須將其置于我國改革開放、社會轉型這樣一個大背景之下。我國目前處在社會大變革時期,生產力迅速發展,生產關系正在變革,經濟體制正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西方文化、價值觀念不斷滲入,多種社會力量的作用使人們的婚姻觀念和行為呈現多元化價值取向,從而導致離婚的原因也日趨復雜,感情、經濟、道德各種因素交織并存。

第二,這種離婚法定理由體系是對世界各國離婚法定理由立法經驗的科學借鑒和吸收, 20世紀6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在離婚法定理由立法上日益拋棄了傳統的過錯原則而代之以破裂原則。現行《婚姻法》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就是這一潮流的產物。那么,是否符合了世界潮流的立法就是科學合理的立法?"感情破裂"原則在實踐中暴露出的不足已充分說明對這一問題應作具體分析。首先,我們應認識到世界離婚立法這一潮流,是以二戰后西方社會經濟科技大發展,婦女地位、價值觀念等巨大變化為特定背景的。戰后,西方各國經濟發展進入黃金時代。經濟發展,福利國家的發展,以及女權主義運動的發展使婦女經濟獨立性日益增強,"使得婚姻不再成為婦女生存的唯一物質來源",而經濟的發展同樣也改變著人們的價值觀念,個人主義思想盛行、舊的倫理道德體系日益瓦解,家庭功能日益局限在感情和性方面。這一系列變化潛移默化地影響著離婚立法,為西方國家離婚法改革提供了物質的、精神的條件。其次, 西方各國的離婚法定理由立法改革,依各國國情不同,立法原則、立法方式也不盡相同。我們研究它不僅要從宏觀上分析其立法趨向,更重要的是從微觀上分析其立法技術,分析各國離婚法定理由如何反映其特定的國情、離婚法定理由與離婚法其它制度的協調性,及離婚法定理由本身的操作性,從而為科學地借鑒和吸收他國立法經驗創造條件。

第三,現行的離婚法定理由的立法方式,便于判決離婚制度的功能的發揮。當今世界離婚法定理由的立法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列舉主義,法律明文列舉理由作為準予離婚的依據,不符合法定理由的離婚之訴,法院不予受理。但原告提出的離婚理由一經證實即可獲準離婚。這種立法方式一方面限制了個人的離婚自由,另一方面,從司法中排除了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將法官變成了準予離婚的橡皮圖章。國家對離婚的干預,在司法過程中無從實現。二是概括主義,法律不具體列舉離婚理由,而以婚姻破裂無可挽回,夫妻關系無法繼續維持為概括性離婚理由。這種立法方式由于其不能向當事人和法官提供一個清楚的離婚標準,對當事人而言可能導致以婚姻破裂為由的離婚權利濫用。對法官而言,操作性差、法官對婚姻破裂的認定完全可能受到自己對離婚觀念的影響,而造成同一離婚案件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審理結局迥異的司法不公正現象。三是例示主義,概括與列舉相結合,既列舉可以提起離婚之訴的某些理由,又用一個相對抽象的伸縮性規定加以概括,以彌補列舉的不足。在這種立法方式下列舉的離婚原因是相對的,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到不能維持是離婚的要件之一,縱有所例示的原因存在,法官認為婚姻宜繼續時,就可駁回離婚請求。這樣做一方面擴大了離婚自由,另一方面又使離婚較列舉主義更為嚴格,這就將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和國家對離婚的干預有機結合在一起,使判決離婚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發揮。因此,《意見》的頒布形成了我國離婚法定理由的例示主義立法方式,彌補了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不足,有利于我國判決離婚制度功能的正常發揮。

二、法定離婚理由制度的缺陷與不足

第一、離婚法定理由體系內部存在著矛盾與不協調。

《婚姻法》第25條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意見》中所列舉的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14種情形,有些與感情有關,有些則與感情沒有直接關系。如第1條"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第12條"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等規定。這一不協調是由于《婚姻法》第25條表述不科學造成的。世界上采破裂主義原則的國家大都把破裂的實體規定為婚姻關系或夫妻關系,只有我國把破裂實體規定為感情。這一規定混淆了婚姻關系和感情的區別?;橐鲫P系作為社會關系的一種是法律調整的重要方面,而感情作為一種心理活動,法律是不應也不能調整的?;橐鲫P系破裂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生活中很多離婚現象都不是感情破裂的結果。因此,將破裂的實體規定為感情是不恰當的。

第二、法定離婚理由與婚姻法有關制度相矛盾。

我國婚姻法是由不同表現形式的法律文件構成的。它包括現行《婚姻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婚姻家庭方面的行政性規范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首先,《意見》與《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法定條件存在矛盾?!痘橐龇ā返?條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6 條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意見》將"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包辦、買賣婚姻"作為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與《婚姻法》上述規定有抵觸之處。一方在婚前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包辦、買賣婚姻都是無效婚姻,《意見》卻賦予其合法婚姻的效力。其次,《意見》與我國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存在矛盾?!稐l例》第25條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按照《意見》規定,"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是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從而使同一違法行為由不同機關處理其后果完全不同。由法院處理,賦予其合法婚姻的效力,按離婚對待;由婚姻登記機關處理,其婚姻為無效婚姻。

第三、離婚法定理由制度缺乏相應配套制度與之協調發揮作用。

現行離婚法定理由制度使個人的離婚自由得到了更多的保障,但個人的離婚自由是建立在配偶、子女乃至社會利益之上的。作為個人的自由必須與社會他人利益平衡。我國婚姻法雖有離婚時經濟幫助的規定,并要求離婚時要妥善解決子女問題,但這些制度都是離婚后的救濟,且主要限于物質幫助。當離婚會導致當事人一方及子女陷于物質的、精神的苛酷狀態時,如何防止破裂主義可能導致的離婚權利濫用,賦予他方以相應的阻卻離婚的權利,婚姻法沒有規定。但法律的完善需要時間的磨練不可操之過急,我們要樹立信心確信將來會更好。

參考文獻

篇12

前言

離婚救濟制度的設計歷來為各國婚姻家庭立法所重視,此制度的出現使得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功能得以充分的發揮。中國正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時期,但在最近幾年,現代社會越來越高的離婚率引起人們對婚姻的價值的思考。當今社會,仍有一些群體處在弱勢地位,在離婚過程中,自己的合法權利遭到侵害卻渾然不知或者即使知道也不懂得應該去哪里求助,這些情況都要求我們對現行的婚姻法進行理性的、全面的思考,并針對這一系列的問題制作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從立法角度入手,填補法律漏洞,真正做到維護婚姻家庭和諧幸福的秩序。

一、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概述

“男主外,女主內”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盡管是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大多數家庭中的家務勞動仍是由女性完成的。以前,女性基本不出去工作或者很少出去工作,女方的所有工作便是家務勞動以及贍養老人。如今,大多數女性已不再是全職主婦,白天她們都出去工作,晚上回到家仍然要獨自做家務。很多人都把做家務看成是女性的“專利”。

如果用一個公式來表達家務勞動與社會收入之間的關系的話,家務勞動對于社會收入的影響與其家事勞動時間的長短成正比關系。可以說,勞動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放棄了自己工作、事業上發展的機會,通過做家務,減少另一方花在家庭上時間、精力,成為另一方收入的增加的堅實后盾。因此,必須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通過婚姻財產的方式體現出來,換句話說,家務的主要承擔者就其為家庭付出較多這一事實,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給付補償,婚姻法中的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由此產生。

(一)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含義

中國《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睋嵊优?,包括時間、精力、物質等方面的照顧、撫養、教育子女。照顧老人,主要是指給老人帶來精神上的安慰,關愛他們的健康,給予經濟幫助。該老人應為配偶對方的父母及長輩近親屬,而不包括付出較多一方本人的父母及其他長輩親屬,因為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兒媳、女婿沒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協助另一方的工作,主要是指在配偶所從事的職業或生產勞動經營業務等工作上給予幫助。家務勞動是婚姻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是對家庭的投資。

家務勞動,是指本家庭成員在家庭內部,為直接滿足本家庭成員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需要而進行的勞動,不包括已由外人代勞的家務勞動。能給家庭帶來經濟利益的,不一定是通過工作、事業來獲得,家務勞動可以節約家庭經濟成本,減少家庭支出,間接增加家庭財富?,F在社會中,很多女性以犧牲自己發展的機會來為家庭創造舒適的生活。而一旦婚姻宣告破裂,這些女性的生活水平就會下降,有的甚至變成生活困難。

家庭經濟補償制度是補償性質的,不屬于賠償,它是由于夫妻一方付出較多義務而產生,不是因為一方的過錯所給予的財產利益。它是給付出較多義務而導致在其他方面,例如工作上未能投入較多精力、在事業上不能有足夠時間而不能取得很好成績的補償。該制度能夠給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心理安慰,保障公平。

根據婚姻法40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家庭中,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在離婚時才可以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無論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后都不能主張。這是對家務勞動經濟補償的三重限制,一是前提要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書面約定為財產分別制;二是主體特殊,只有夫妻雙方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才可以主張;三是時間限制,只有在離婚之時才可以要求,婚姻存續期間與離婚之后均不能主張家務經濟補償。要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有資格請求經濟補償。這三大枷鎖使得將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真正運用到實際生活中的離婚家庭少之又少。

(二)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確立的必要性

1.肯定了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

婚姻產生的家庭不僅是一個社會組織,也是一個經濟組織,具有實現人口再生產、教育子女、贍養老人和組織經濟生活等社會職能。若要履行這一職責,需要家庭成員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從事繁重瑣碎的家務勞動。如今,給予家務勞動以經濟評價已成為社會的主流思想。對家務勞動的經濟評價實質上是承認了夫妻一方(主要指妻子)家事勞動與夫妻另一方的社會職業勞動具有同等的社會經濟價值地位,貫徹了男女平等原則,也使得家務勞動在夫妻財產制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從婚姻立法的角度對家務勞動的社會經濟價值予以肯定,承認它是社會勞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很好地保護家庭中為家務付出更多的一方,這對社會的發展、延續也有很大的意義。

2.維護社會公平和保護弱者

家庭生活的范圍很廣泛,涉及撫養兒女、照顧年邁的老人,處理生活各個方面的家務勞動。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家務勞動付出能給雙方帶來收益,婚姻關系終止時,為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不能得到相應補償,這就相當于不付出勞動的卻可以無償占有他人的勞動成果,這不符合公平原則。另一方因為不做家務或者很少做家務,擁有較多空余時間,就會有不少研習、進修、發展事業的機會。一旦婚姻宣告破裂,如果不能給勞動方以經濟補償,會對承擔家務勞動一方造成心理不平衡,因此,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可以實現法律公平公正。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也是法律所尋求的公平正義的結果。

3.保障婚姻自由

中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時有締結婚姻的自由,同樣,夫妻雙方也有離婚自由,這是對意識自由和人權的尊重。中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指導思想是“保障婚姻自由,防止輕率離婚”。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長時間感情不合,家庭生活并不幸福美好,他們不選擇離婚,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們對家庭付出很多導致社會競爭力減弱,倘若離婚得不到補償,迫于生活水平可能下降的壓力,于是他們即使感情生活不美好,但他們仍維持著名存實亡的婚姻。據調查,44%的離異女性表示物質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或明顯下降。因此,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婚姻的自由。

4.維護婦女權益

當今社會倡導男女平等,維護一切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現實生活并不像法律設想的那么美好,我們仍無法擺脫女性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這一事實。離婚不對付出更多的一方予以經濟補償,對于勞動方是極不公平的。女性仍處在需要更受保護的地位,制定家庭經濟補償制度可以很好地維護婦女的權利。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付出巨大的時間、精力,在很多人眼里,這是理所當然的,但男女平等,家務勞動不應該只由女性一方承擔或承擔大部分;對于女性為家庭的付出,應該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正視,應認可其價值,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5.增強家庭責任意識

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可以加強承擔家庭責任的意識,夫妻雙方作為家庭的主要成員,是法律上是平等的,沒有誰應該對家庭有多付出的義務,因此,家務勞動理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完成。對于付出更多的一方,在離婚時應給予相對應的補償?;橐黾彝ド钚枰蚱揠p方在時間、精力、感情等多方面投入。當今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很多人為了在事業上有所成就而忽略了家庭,倘若人們因為覺得婚姻的脆弱或者自己的付出未必有回報而不愿為家庭付出更多,那這樣的家庭也許會陷入一個惡性循環,最終走向失敗。確立家庭經濟補償制度,從法律的角度倡導和弘揚對婚姻家庭的奉獻精神,有效引導人們在尋求自身發展的同時,兼顧婚姻家庭的整體利益,較多地以家庭利益為出發點來調整自己的位置和角色。這對促進夫妻雙方努力營造和諧家庭,進而達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有巨大的作用。

二、中國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缺陷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中規定了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它填補了家務勞動在法律中的空白,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設立,保障了分別財產制下付出較多家庭義務一方的權利,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在司法實踐中真正適用的很少。

從《婚姻法》的規定可以看出,請求家務勞動補償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婚姻雙方書面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定,進行適當分割;二是必須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較多義務;三是務必在離婚時提出請求,如果已經離婚或離婚后再婚的,則喪失請求補償的權利。

(一)適用的范圍過窄

中國人民受幾千年來傳統文化的影響,習慣于夫妻一體,欠缺婚姻家庭生活中財產分別管理的觀念,盡管立法規定了法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兩種婚后財產模式,但真正約定采用分別財產制的家庭鳳毛麟角。目前,中國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數量很少,適用約定分別財產制的城市家庭不到5%,農村家庭不到1.1%。在結婚時約定分別財產所有制的,可能會被扣上“為離婚做準備的”帽子。所以,現實生活中更多的家庭所適用的財產制是共同財產制,那么即使是履行家庭義務較多的一方也不能夠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當事人沒有得到公正的補償。這導致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形同虛設。而且,法律規定只涉及孩子的撫養、老人的照料、協助配偶的工作,付出了較多義務,但在實際活中,為家庭付出較多的不僅僅包括這幾個方面還包括家務勞動以外的其他有形付出及無形付出。

(二)舉證困難

根據規定,只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較多義務的才能在離婚時要求經濟補償。事實上,現實生活中的人們很難對自己付出較多義務進行有效地舉證。在婚姻存續期間,人們不會為了自己以后可能離婚做準備而收集證據材料;并且對于何者才算是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沒有明確的界定。家務勞動是指為了滿足家庭成員生活需要所從事的勞動,包括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做飯洗衣及其他的一些家庭瑣事。家務勞動的界定,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這就給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家務勞動,有的是有形的家務,它可以用市場價值來衡量;有的是無形資產,無法衡量其價值;有的是非財產性勞務,如夫妻一方在另一方的協助下獲得了無形資產,如文憑、資格證書和某種謀生技能、一方對另一方精神上的支持、對子女的關懷、對老人的慰藉等等,目前還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所以有必要在以后立法中對離婚經濟補償的補償因素進行細化。

(三)時間限制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的經濟補償制度的其中一項條件便是要在離婚訴訟中提出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沒有請求補償的權利,付出較少義務的一方可以在婚姻家庭中“心安理得”地享受著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的勞動成果,為家庭帶來的利益;補償請求人可能在離婚之時,由于法律知識的淺薄或者沒有思考到這一權利的請求,在離婚時沒有提出要求經濟補償,那么就失去了因家務勞動對家庭付出較多義務而能請求經濟補償的機會。在家庭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大多為女性,她們在離婚之時,心理所受打擊很大,加上長期家務勞動,與配偶相比,接觸外界的信息較少,很少能在短時間內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苛刻的時間限制導致補償制度未能很好的適用。

(四)補償標準空白

婚姻法雖然規定了經濟補償制度,但是并沒有對家務勞動的價值進行明確的界定,這一課題也難住了法學家和經濟學家。該制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其經濟價值,與其本身的性質有關。家務勞動本來就與各地的生活水平、勞動的人群、勞動的類別相關。并且,由于長期的家務勞動導致的與社會脫節,這是很難以金錢來衡量的。影響家務勞動價值的因素有很多,法律很難一一將其列舉出來,這就導致了家務勞動的補償沒有明確的界定。家務勞動很難用具體而明確的數字來確定,就賦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會給離婚家庭帶來很大的爭議。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就不能很好地保障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利益??赡軙乖究梢垣@得較多補償,離婚后生活水平較高,然而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導致生活水平低下。這就給被補償的一方造成了不公平。因此,應及時完善立法,明確補償標準。

(五)適用形式不明

家務勞動的補償數額計算出來之后,就涉及到了家務勞動補償的適用形式的問題。2001年新修的《婚姻法》雖然設立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但并沒有對為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的補償形式有明確而清晰的規定。家務勞動補償的適用形式,包括適用形態和適用方式兩種。適用形態是指義務人給付的物質形態,即義務人履行家務補償義務是以現金形態履行還是以實物、有價證券或者其他形態履行。適用方式是指義務人履行家務勞動補償義務是一次性給付還是分幾次給付。補償形態對權利人的區別不是很大,無論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還是有價證券等都能給權利人帶來利益;但補償義務人的補償形式對權利人的影響還是很大的,義務人一次性給付完畢,權利人的利益就可以盡快實現,但如果是分期給付,由于離婚后雙方不再在一起共同生活,要想再追償就會比較困難。適用何種形式補償家務勞動付出更多的一方是一個值得深討的問題。

三、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完善

(一)擴大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適用范圍

現在社會實踐出現了越來越多這樣的案例:夫妻一方以財產或勞務支持另一方獲得了文憑、執照等證書,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并不充裕,文憑又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而獲得文憑的一方因為文憑收入大大增加,給予配偶幫助的一方因為為家庭付出較多,失去一些好的就業、升職機會,離婚時還得不到任何補償。要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必須對中國離婚經濟補償制度進行深刻反思。

中國社會的大多數家庭采用夫妻財產共有制,這是由中國的國情決定的,人們沒有意識也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只有在夫妻財產分別制的條件下才可以適用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就使很多離婚家庭中的勞動一方得不到補償,這是不公平的。因此,經濟補償制度不應僅存在于約定夫妻財產分別制的家庭中。在立法上把適用范圍放寬至夫妻財產共有制才能更好地維護勞動方的權益,促進社會公平。

(二)完善家務勞動價值衡量

首先,經濟補償的明確數目,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商討確定,這就符合意識自治原則;其次,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生活水平以及為家庭所作出的貢獻的多少和付出較少的一方因此而獲得的利益的多少等相關因素來衡量。在立法上應主要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家務勞動的價值:(1)勞動方從事家務勞動的數量,即在婚姻家庭中,以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多少來衡量其數額,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同類家務勞動的市場價格確定;(2)配偶獲得的利益。配偶獲得的利益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如:在另一方的幫助下所取得的文憑、證書、知識產權以及工作上收入的增加等;(3)婚姻存續時間長短,婚姻存續時間越長,夫妻一方為家庭投入、付出的就越多,與另一方相比差額就越大,就應給付出多的一方相對較多的經濟補償。

(三)放寬適用時間上的限制

夫妻一方要想獲得經濟補償只能在離婚之時提出才能得到許可。如果在離婚時能行使經濟補償請求權的一方因某些原因未能行使請求權,便喪失了再次提出請求權的機會。應給予行使請求權人在婚姻關系解除后一定的權利行使期間。應以離婚時起算,并向后順延一段合理時間,根據中國其他有關請求權的請求期限大多為一至二年,因此可以參照類似條文,將離婚經濟補償請求權寬限至一到兩年。

(四)明確補償的形式和期限

補償可以采用貨幣、實物、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收益等形式甚至是勞務動。即補償義務人給予補償是以貨幣、實物、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或其他的形式履行。補償責任方并不都是經濟條件良好的群體,分期給付與一次性給付相比就具有了一定的風險。有學者認為,解決這一困難的適當方式是在做出分期履行判決時,要求義務人提供一定的擔保即提供保證人或擔保財產,從而使其利益獲得安全實現的保障,這樣,既考慮了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又保障了權利人利益的實現,無疑一舉兩得。

在補償責任方有良好經濟狀況、支付能力強的情況下,優先一次性給付,不得不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然而在實踐中,分期給付經濟補償的方式是絕大部分人所采取的方式。緩解補償責任方的壓力,避免了請求方因要求一次性全部給付而作出迫不得已的妥協是分期給付的優點。

在離婚訴訟中,補償請求人可以在判決分期給付時要求補償責任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可以由信譽良好的人為其提供保證,也可以是提供財產擔保??梢砸幎?,有確切證據證明其經濟狀況不能適用一次性支付,如果適用一次性支付,將導致其生活困難等情況的,才可以適用分期的形式等。當然如果當事人對家務勞動價值補償的適用方式達成了協議,應以協議為準。

結語

家務勞動做為婚姻家庭的重要一部分,它有著獨特的價值,不僅是勤勞務實的優秀傳承,也是家庭通向美好生活的必經途徑。女性做為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為家庭付出了巨大心血。她們在為家庭付出的時候,喪失了一些對她們自身發展的有利機會。此外,當今社會的女性仍處在弱勢地位,是需要被保護的群體,在婚姻家庭中,女性為家務勞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男方很少為家庭的日常生活做出貢獻。如今,由于離婚出現的“女性貧困化”現象并不罕見,倘若在離婚的時候,不給予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經濟補償,有悖于公平原則。因此,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出現能夠維護勞動方的合法權益,使得他們能夠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為自己的付出得到應有的補償。

構建公平、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是當今社會婚姻家庭的價值追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順應時代的潮流,符合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它確認了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公平分配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從而保障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的合法權益。該制度促進了社會公平的實現。但該制度目前仍存在的缺陷,對于其不足的地方,應當及時認真的加以完善,保護弱者,促進夫妻間的利益均衡。完善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能夠維護婚姻家庭秩序,一方面可以保障婚姻自由,提升夫妻間的幸福指數;另一方面可以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促進社會發展,朝著更加文明的方向邁進。

參考文獻:

[1] 蔣月.夫妻的權利與義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 沙吉才,孫長寧.試論家務勞動[J].福建論壇:經濟社會版,1997,(1).

[3] 袁樂樂.中國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研究[D].北京:北京化工大學碩士論文,2011.

[4] 周懋姬.家務勞動補償的制度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3,(6).

[5] 趙麗霞.家務勞動補償請求制度的意義及其立法思考[J].牡丹江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6).

[6] 徐安琪.關注單親女性[N].中國婦女報,2003-04-29.

[7] 婚姻家庭法的價值定位[EB/OL].http:///new/2164a35aa211/2111224yishua1188.shtml.

[8] 劉小勇.中國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研究[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12.

[9] 夏吟蘭.離婚救濟制度之實證研究[J].政法論壇,2003,(3).

篇13

夫妻財產制度種類繁多,內容多樣,各國立法選擇確定自己國家的夫妻財產制度時,除受自身的立法傳統、風俗習慣以及思想文化的影響外,還受當時的經濟條件的制約。從當代夫妻財產制度立法的發展趨勢看,兼有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雙重性的復合式形式,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納。我國1950年《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僅規定了一條,即“夫妻雙方對于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1980年《婚姻法》明確了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并引進了約定財產制度,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2001年的《婚姻法》進一步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完善了夫妻的約定財產制,增設了夫妻的個人財產制度。

二、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不足

(一)缺乏總則性條款的規定

夫妻財產關系不僅涉及夫妻雙方的財產利益,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對此,法律應有一個總則性的一般規定。而我國現行婚姻家庭法總則中缺乏關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規定,導致實踐中司法審判人員在對當事人離婚時的財產進行分割時,如遇具體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則難以正確處理。

(二)約定財產制缺乏公信力。

夫妻財產制度的約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規定,令該約定缺乏公信力。對這個問題許多國家比我們規定得明確:《法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所有財產協議均應有公證人在場,當事人對此協定均表同意并且必須有公證人在契約上簽字,該證書必須在舉行婚禮前交至身份官員。德國法也有類似之規定。我國應具體規定,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的時間、程序、方式、效力等問題,無論是在登記結婚時做出約定,還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做出約定,都應在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或須經過公證等,以加強財產約定的公示性和公信力。

(三)缺乏非常財產制的規定

所謂非常財產制,是指在特殊情況下,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當然適用分別財產制;或者經夫妻一方、第三人的申請由法院宣告,撤銷約定設立的夫妻財產制而改為適用分別財產制的制度。現行婚姻家庭法對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規定得比較周詳,但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卻沒有做出規定,當夫妻方基于正當理由,如分居、一方非正常地大量揮霍共同財產、一方虐待遺棄另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而遭對方拒絕時,往往又因為沒有法律依據而得不到支持,為達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其唯一選擇就是通過離婚訴訟從而來分割共同財產,顯而易見,這不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

(四)請求補償權和獲得幫助權有待完善?!痘橐龇ā芬幎?,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從另一方的住房等個人財產中得到幫助的權利。請求補償制和獲得幫助制的設立有利于充分發揮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家庭的經濟生活功能,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會資源的組合未盡優化的國情下具有一定的進步性。但實踐中關于請求補償權和獲得幫助權操作性比較差。比如請求補償權,如何判斷一方付出較多義務,存在著舉證難的現實問題,很難制定一個量化的標準。所以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道德規范上升到強制性的法律規范還需考慮其實現的可能性,否則形同虛設。

三、完善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增設總則性規定

夫妻財產關系的總則性規定,體現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是處理夫妻財產關系的基本準則,是夫妻財產制不可缺少的內容。出于對總則性條款重要性的考慮,立法上不妨采取對現有夫妻財產制的一般性原則在婚姻家庭法總則中進行規定,比如: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與法定及其適用效力的先后、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等,以滿足法律對夫妻財產關系進行調整的指引性和概括性的要求。

(二)建立非常財產制

非常財產制涉及夫妻財產關系的重大改變,因而可能會對夫妻關系產生較大的影響,所以我國法律應引進該制度,但應嚴格限定請求適用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的資格和適用非常財產制的法定理由。具體規定以下內容:明確規定適用非常財產制的法定事由,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一年以上的,夫妻一方受他方的虐待、遺棄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或有其他重大事由的;明確規定申請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及申請方式。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應僅限于夫妻雙方,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債權人則不能提出這種申請,以與民法充分尊重當事人意志的一般原則相協調。

(三)完善約定財產制的規定

1、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適用約定財產制。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是一種與夫妻身份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只有夫妻雙方才能實施,不得。因此,如果夫妻一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適用約定財產制。

2、明確規定約定時間與約定生效的時間,允許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后都能做出財產約定,在時間上不必加以限制,但財產約定的生效只能在當事人結婚以后。

3、明確規定夫妻雙方的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且應由公證機關公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及公示。

參考文獻:

[1]王麗萍.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的不足與立法完善[J].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6.6,4(2);

[2]丁淑君.淺議我國夫妻財產制度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建議[J].學術交流,2008.5,(5);

日本特黄特黄aaaaa大片| 国产成人精品影视| 成人a级高清视频在线观看| 国产亚洲免费观看| 九九免费高清在线观看视频| 99久久精品国产高清一区二区 | 欧美另类videosbestsex| 国产91精品系列在线观看| 四虎影视库国产精品一区| 黄视频网站免费看| 免费国产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123| 91麻豆爱豆果冻天美星空| 久久久成人网| 日本在线www| 香蕉视频久久| 亚洲 激情| 国产一区免费观看| 黄色福利片| 日韩avdvd| 国产视频一区在线| 日韩中文字幕在线播放| 久久国产精品只做精品| 欧美激情影院| 国产极品精频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12| 欧美另类videosbestsex高清| 麻豆午夜视频| 欧美夜夜骑 青草视频在线观看完整版 久久精品99无色码中文字幕 欧美日韩一区二区在线观看视频 欧美中文字幕在线视频 www.99精品 香蕉视频久久 | 韩国三级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精品久久久中文字| 亚洲天堂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一级女性全黄久久生活片| 99久久网站| 国产国语在线播放视频| 久久99中文字幕久久| 尤物视频网站在线观看| 色综合久久手机在线| 成人高清视频在线观看| 精品国产亚洲人成在线| 国产美女在线观看| 国产亚洲精品aaa大片| 成人免费一级毛片在线播放视频| 国产美女在线观看| 你懂的在线观看视频| 欧美电影免费看大全| 国产亚洲免费观看| 国产欧美精品| 高清一级片| 九九干| 国产成人女人在线视频观看| 国产91丝袜高跟系列| 99久久精品国产麻豆| 久久精品欧美一区二区| 亚欧成人毛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日韩专区亚洲综合久久| 久草免费在线视频| 黄视频网站免费看| 国产精品123| 精品视频在线观看一区二区| 亚洲 男人 天堂| 国产美女在线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12| 台湾毛片| 黄色短视屏| 欧美一级视频免费观看| 一a一级片| 亚飞与亚基在线观看| 欧美大片a一级毛片视频| 你懂的福利视频| 999久久66久6只有精品| 日日夜夜婷婷| 国产原创中文字幕| 一级毛片视频播放| 国产麻豆精品高清在线播放| 黄色福利片| 午夜家庭影院| 99久久精品国产国产毛片 | 欧美另类videosbestsex高清| 色综合久久天天综合绕观看| 好男人天堂网 久久精品国产这里是免费 国产精品成人一区二区 男人天堂网2021 男人的天堂在线观看 丁香六月综合激情 | 欧美日本韩国| 日韩专区亚洲综合久久| 亚久久伊人精品青青草原2020| 国产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久草免费在线观看| 国产视频一区在线| a级毛片免费观看网站| 欧美夜夜骑 青草视频在线观看完整版 久久精品99无色码中文字幕 欧美日韩一区二区在线观看视频 欧美中文字幕在线视频 www.99精品 香蕉视频久久 | 国产综合91天堂亚洲国产| 国产精品自拍一区| 国产一级强片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精品影视| 精品久久久久久中文字幕2017| 久久国产精品永久免费网站| 九九久久国产精品大片| 精品视频在线观看一区二区| 亚飞与亚基在线观看| 四虎久久精品国产| 国产一区二区精品久久91| 精品国产香蕉在线播出 | 午夜在线观看视频免费 成人| 一级毛片视频免费| 99色吧| 中文字幕Aⅴ资源网| 四虎久久精品国产| 韩国三级视频网站| 欧美a免费| 九九热精品免费观看| 成人a级高清视频在线观看| 天堂网中文字幕| 天天做人人爱夜夜爽2020毛片| 欧美激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韩国三级香港三级日本三级la| 久久国产精品只做精品| 99久久网站| 九九国产| 精品国产三级a| 久久福利影视| 欧美另类videosbestsex视频 | 免费一级片在线| 国产综合91天堂亚洲国产| 97视频免费在线| 日韩av成人| 午夜在线观看视频免费 成人| 国产成人精品在线| 久久国产精品只做精品| 亚洲第一视频在线播放| 国产极品白嫩美女在线观看看 | 尤物视频网站在线| 精品国产亚一区二区三区| 欧美激情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国产成人精品影视| 日本在线不卡视频| 天天色成人网| 黄视频网站在线免费观看| 日日日夜夜操| 99热精品在线| 好男人天堂网 久久精品国产这里是免费 国产精品成人一区二区 男人天堂网2021 男人的天堂在线观看 丁香六月综合激情 | 国产麻豆精品视频| 99久久精品国产麻豆| 台湾毛片| 久久福利影视| 精品国产香蕉在线播出| 久久久久久久男人的天堂| 麻豆系列 在线视频| 成人影视在线播放| 国产伦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无广告| 亚洲精品中文字幕久久久久久| 青青青草影院| 日韩中文字幕一区| 国产伦久视频免费观看视频| 一级毛片视频播放| 国产成人精品综合| 天天做日日爱夜夜爽| 九九久久99| 精品美女| 日韩专区第一页| 精品国产香蕉在线播出 | 国产极品精频在线观看| 精品国产亚一区二区三区| 一级女性全黄生活片免费| 亚洲 男人 天堂| 国产91丝袜高跟系列|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蜜臀 | 麻豆网站在线看| 欧美日本韩国| 黄色免费三级| 午夜久久网| 日韩一级黄色| 日本伦理网站| 精品视频免费看| 国产精品免费久久| 日日日夜夜操| 你懂的福利视频| 亚洲爆爽| 99久久精品费精品国产一区二区| 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视频| 欧美激情在线精品video| 欧美激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国产91精品一区| 欧美大片aaaa一级毛片| 日韩字幕在线| 亚洲精品久久久中文字| 午夜欧美成人香蕉剧场| 韩国三级视频网站| 毛片的网站| 毛片的网站| 日日日夜夜操| 国产激情视频在线观看| 精品国产三级a| 日本在线www| 91麻豆爱豆果冻天美星空| 一级女性全黄久久生活片| 亚洲天堂免费| 欧美激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国产一区二区精品久久91| 四虎影视久久久免费| 国产麻豆精品免费视频| 日本久久久久久久 97久久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狠狠色噜噜狠狠狠狠97 日日干综合 五月天婷婷在线观看高清 九色福利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