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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銷售收入結算方式的選擇。企業銷售貨物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待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這樣,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
2.收入確認時點的選擇。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準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企業可推遲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例如,直接收款銷貨時,可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獲得延遲納稅的稅收利益。
3.勞務收入計算方法的選擇。長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計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采用完成合同法為佳。因為完成合同法在工程全部完工年度才報繳所得稅,故可獲得延緩納稅之利益。完成合同法可反映實際成本、費用和毛利,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則易造成前盈后虧的現象。如果企業每年均無虧損,宜采用完成合同法,因該方法可享受延緩納稅及合并計算費用限額的利益。但企業若有前五年待彌補虧損,則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為佳。
成本費用籌劃策略成本費用稅收籌劃策略,即基于稅法對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算的不同規定,根據企業情況選擇有利方式的策略。
主要有: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存貨流轉有實物流轉和價值流轉兩個方面,由于實物流轉與價值流轉往往不相一致,因而必須采用某種存貨成本流轉的假設,采用適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在期末存貨與已售貨物間分配成本。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存貨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 響應稅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因此,存貨計價是納稅人調整應稅利潤的有利工具,選擇最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能達到節稅目的。依現行稅法,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 不同的,這既是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采取何種方法為佳,則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折舊方法的選擇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 的計算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問題。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殘值、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折舊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本報以前已通過案例《折舊方法不同,所得稅各異》作過介紹,讀者可參閱)。
3.成本、費用的分攤與列支
通過對成本各項內容的計算、組合,使其達到一個最佳成本值,以實現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少繳稅。運用成本、費用分攤與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亂攤成本,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運用成本計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進行的財務稅收籌劃活動。(1)費 用分攤法。利用費用分攤法來影響企業納稅水平,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實現費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實現費用攤入成本最大化。
企業通常有多項費用開支項目,每個項目都有其規定的開支范圍,如勞務費用標準、管理費定額、損耗標準、各種補貼標準等。如何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選擇最小的費用支付額,即實現生產經營效益與費用支付的最佳組合,是運用費用分攤法的基礎。我國財務 會計制度規定,費用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確認有關收入的期間予以確認。費用攤銷時的確認,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確認;二是按其與營業收入的關系加以確認。凡是與本期收入有直接聯系的耗費,就是該期的費用;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計算攤銷額予 以確認。上述三種不同的費用確認方法,使企業在計算成本時可以選擇有利的方法來節稅。(2)費用列支法。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盈虧抵補籌劃策略盈虧抵補是準許企業在—定時期以某—年度的虧損,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減少以后年度的應納稅額。這種優惠形式對扶持新辦企業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對具有風險的投資有相當大的激勵作用。但這種辦法的應用,需以企業有虧損發生為前提,則就不具有鼓勵的效果,而且就其應用范圍而言,只能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彌補不足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仍不夠彌補的虧損,應該用五年后的稅后利潤彌補。盈虧抵補籌劃主要有以下幾點:(1)提前確認收入。企業在有前五年虧損可供抵補的年度,可以提前確認收入。(2)延后列支費用。如呆賬、壞賬不計提壞賬準備,采用直接核銷法處理,將可列為當期費用的項目予以資本化,或將某些可控費用,如廣告費等延后支付。(3)收購、兼并虧損企業。稅法規定:企業以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業已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的剩余期間內,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逐年彌補。
租賃籌劃策略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契約,以收取一定的租金為條件,將租賃資產在規定期限內交給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權仍屬于出租人的一種經濟行為。租賃從承租人籌資的角度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
從企業稅收籌劃的角度看,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方法。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獲取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設備而承擔負擔和風險,二是可以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稅基,從而減少應納稅額。尤其當出租人和承租 人同屬一個大的利益集團時,租賃形式最終將會使該利益集團所享受的稅收待遇最為優惠,稅負最低,但這已涉嫌租賃避稅,企業在操作時應本著公允價格進行。
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屬于關聯企業時,若一方贏利較高,而另一方贏利較少或虧損時,贏利較少或虧損方可以利用租賃形式把某些設備租賃給贏利方,通過收取租賃費或租賃期滿后由贏利方以較高價格購入的方式使利潤流向虧損方,從而獲得稅收上的好處。尤其是在關聯 雙方適用稅率有差別的情況下,使利潤流向稅率較低的一方,可能效果更顯著。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融資租賃費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支付當期直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籌資成本較權益資金成本要低。同時,對于融資租入設備的改良支出可以作為遞延資產,在不短于五年的時間內 攤銷。而企業自有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則作為資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而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一般長于五年,這樣,融資租賃可以達到快速攤銷,具有節稅效應。籌資籌劃策略籌資籌劃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巧使企業達到獲利水平最大和稅負最小的方法。籌資籌劃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籌劃和還本付息籌劃。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有:財政資金;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企業自我積累;企業間自我拆借;企業內部集資;發行債券或股票籌資;商業信用籌資;租賃籌資。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渠道產生的納稅效果有很大的差異,對某些籌資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通常情況下,企業自我積累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承受的稅收負擔,企業之間互相拆借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于企業內部集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總體上看,企業內部集資與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企業間稅率有差別),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與企業之間的拆借涉及的部門和機構較多,容易使企業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籌資活動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還本付息的問題。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系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節稅的關鍵所在。金融機構貸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變化較小,企業靈活處理的選擇余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旋余地,從而為籌劃提供了有利條件。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減少企業利潤,抵消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等,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投資籌劃策略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納稅人(投資者)在為進行新的投資進行稅收籌劃時,基于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應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企業的組織形式等方面進行優化選擇。
1.投資行業的選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應忽視投資國的有關行業性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例如,我國不同行業之間的所得稅稅負差別較大。稅負較輕的,如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且從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減半征稅3年。而沒有稅收優惠的其他行業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33%,并且沒有減免稅期。目前世界各國都普遍實行行業性稅收傾斜政策,只是處于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國家,其稅收優惠的行業有所差別。
篇2
1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稅收籌劃
1.1 折扣方式銷售 所謂折扣銷售方式就是指銷售方出于銷售因素考慮,而在商品或勞務價格上給予購買方折扣優惠的銷售方式。我國稅法規定,在這種銷售活動中,如果購銷雙方在同一張發票上同時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按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后的金額計算稅款,否則企業就應該按照銷售額全額確認收入,并計征稅款。
1.2 贈送實物方式銷售 贈送實物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時無償贈送部分價值的商品。根據稅法的規定,不論贈送的貨物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征增值稅。同時對于消費者來說,受贈送獲得的貨物屬于偶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應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1.3 返現方式銷售 返現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時,當購貨達到一定金額時給予購貨方一定的現金返還。由于返現銷售方式下的返現肯定沒有與銷售額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根據稅法的規定,其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而應以發票上所列的銷售金額全額計征增值稅。
1.4 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目前以舊換新的銷售方式比較流行,也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以舊換新的銷售方式是指企業在銷售自己的貨物的同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銷售行為。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應按商品的同期市場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除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例1:D企業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利潤率為40%,D企業購銷貨物時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企業商品市場售價為1000元每件。為配合公司的促銷,現擬定了以下三種銷售方案。方案一:打折商品一律按七折銷售;方案二:凡購物金額達到1000元者,均可獲贈價值300元的商品(該商品的成本為180元);方案三:凡是購滿1000元者,將獲返還現金300元。請選擇哪個方案對D企業最為有利(所有價格均為含稅價格,不考慮其他稅費)。
案例解析:
方案一:該銷售方式屬于折扣銷售
增值稅=700÷(1+17%)×17%-600÷(1+17%)×17%=14.53(元)
應納稅所得額=700÷(1+17%)-600÷(1+17%)=85.47(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85.47×25%=21.37(元)
應納稅總額=14.53+21.37=35.90(元)
方案一稅后利潤=700÷(1+17%)-600÷(1+17%)-21.37=64.10(元)
方案二:該銷售方式屬于贈送實物的銷售方式
銷售1000元貨物應繳增值稅=1000÷(1+17%)×17%-600÷(1+17%)×17%=58.12(元)
贈送實物視同銷售,應繳增值稅=300÷(1+17%)×17%-180÷(1+17%)×17%=17.44(元)
D企業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00÷(1-20%)×20%=75(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1+17%)-600÷(1+17%)=341.88(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341.88×25%=85.47(元)
應納稅總額=58.12+17.44+75+85.47=236.03(元)
方案二稅后利潤=1000÷(1+17%)-600÷(1+17%)-180÷(1+17%)-75-85.47=27.56(元)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方案一中D企業采取折扣銷售方式下稅負最低,稅后利潤最高。
結論:企業在市場營銷活動中,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合理進行稅收籌劃。在選擇營銷策略時,企業應根據消費者心理偏好、折扣商品范圍等其他因素,制定科學的營銷策略。
2 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其中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為了直接銷售一批貨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我們以最為常見的工貿企業為例:工貿企業銷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而工貿企業的運輸行為如果能與貨物的銷售分開核算則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但如果不分開核算則屬于運輸勞務與銷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全額征收增值稅。這里就產生了一個籌劃的空間,企業在制定營銷策略時是否可以采用運銷分離的做法,已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例2:E企業屬工貿企業一般納稅人,2010年銷售貨物8000萬元(不含稅價格,下同),其中貨物價格為7200萬元,運費800萬元。購進原材料4880萬元,其中原材料價格為4800萬元,購進運輸用油料80萬元。企業的貨物銷售與購進貨物均適用17%的稅率,運輸費用如繳納營業稅,適用稅率為3%。試說明E企業是否應該采取運銷分離的做法?(不考慮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案例解析:如果該企業在銷售貨物時,運銷收入未分開核算,其采取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形式,根據稅法的規定,該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其收入全額應計征增值稅,不征營業稅。
此時稅負情況如下:應納增值稅=8000×17%-4880×17%=530.4(萬元)
如果該企業將運銷收入分開單獨核算,并且對貨物的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運輸收入開具運輸發票,則企業應當就貨物的銷售收入計征增值稅,就貨物的運輸收入計征營業稅。企業購進的原材料可抵扣進項稅額,而企業繳納營業稅的運輸項目,其所消耗的購進運輸油料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此時稅負情況如下:
應納增值稅=(8000-800)×17%-4800×17%=408(萬元)
應納營業稅=800×3%=24(萬元)
應納稅款合計=408+24=432(萬元)
比較上述兩種計稅方式的稅負差額=530.4-432=98.4(萬元)
從以上比較的結果可以看出,E企業如果采取運銷分離的核算方式,比混合銷售節稅98.4萬元,節稅收益顯著。
結論:工貿企業只有把運輸業務徹底分開核算,真正實現運銷分離,才能有效降低混合銷售的稅負。
3 代銷方式銷售的稅收籌劃
代銷方式是企業在日常營銷過程中經常采用的一種特殊銷售方式,通常有兩種類型:一是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二是受托方包干銷售的方式。這兩種方式下的稅務處理是不一樣的,企業要選擇合理的代銷方式,以盡量減輕稅負。
例3:F公司與G公司由于業務關系簽訂一項代銷協議,由G公司代銷F公司的產品1000件。有以下兩種代銷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F公司委托G公司以每件1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F公司支付20%的代銷手續費。即G公司每代銷一件產品,支付F公司80元,剩余的20元作為手續費收入。方案二:F公司與G公司簽訂協議,F公司按照每件80元的價格收取貨款,G公司在市場以每件10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由G公司所有。
案例解析:
方案一中雙方的稅負情況如下:
F公司:收入為8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0×17%=1.7(萬元)
G公司:收入為2萬元,應繳營業稅=2×5%=0.1(萬元)
方案二中雙方的稅負情況如下:
F公司:收入為8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8×17%=1.36(萬元)
G公司:收入為2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10-8)×17%=0.34(萬元)
經比較,F公司與G公司的收入總額相同,稅負總額方案一為1.8萬元,方案二為1.7萬元,從總體上來看,方案二可節稅0.1萬元。
單獨從個體上來看,對于F公司來說,方案二比方案一稅負輕1.7-1.36=0.34萬元;對于G公司來說,方案二比方案一稅負重0.34-0.1=0.24萬元。在實際操作中,F公司可以考慮全額彌補G公司多繳的0.24萬元,剩下的0.1萬元的稅收利益與考慮分部分給G公司,這樣G公司就可以更加接受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王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財經界,2013(4):223-224.
篇3
一、營改增的原因
(一)營業稅的征收加重了企業負擔
營業稅顧名思義就是對企業的營業額進行征稅, 營業額每過一個環節,就需要繳納一次營業稅,而且營業稅在企業稅收中還不能抵扣,無形中加重了企業負擔,也提高了商品與服務的價格。 營業稅征收的范圍多是第三產業和服務業, 這必然加重了服務業企業的負擔,對第三產業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 為了體現稅收的公平與公正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要求對營業稅進行改革。
(二)營業稅打亂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增值稅最大的優點就是具有“中性”特征,即公平性,也就是在征稅過程中不對征稅客體施加“區別對待”。 這種公平性客觀上促進了企業做大做強,雖然增值稅在征收范圍上比較廣泛,但是仍有很多行業的商品與服務沒有實施增值稅, 這就必然導致增值稅的中性作用大大折扣。 增值稅在實務中實行的是進項稅額抵扣制,只對增值額進行納稅,稅收負擔最終由消費者承擔,但是由于營業稅的存在,很多商品和服務不能在進項稅額中抵扣,這勢必打亂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
二、營改增對企業納稅的雙效影響
(一)降低稅負
營改增的目的就是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營業稅重復征稅、 稅率過高問題。 降低稅負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稅率上增值稅由17%和 13%兩個基本稅率,針對營改增企業增設 11%和 6%兩檔低稅率,這明顯對于企業來說很大的稅收優惠政策;其次,營業稅多是按營業額的5%稅率征收,而營改增企業若是被確定為小企業納稅人,只需要按納稅額的 3%繳納增值稅,中間 2%的稅差對企業來說就是節約的費用;最后,增值稅由于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營改增企業只要有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掉,同時購買試點行業企業產品的企業由于獲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收負擔也會同時降低。 從營改增試點企業實施以來的效果來看,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稅負都降低了,據統計營改增后研發與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咨詢服務行業稅負平均水平稍有降低,而營改增后為小規模納稅企業稅負則大幅度下降。
(二)增加稅負
看問題時在看到它有利的一面, 往往也會伴隨著不利的一面,營改增后對企業的影響也不例外。 營改增對于企業最大的好處就是增值稅可以進項抵扣, 但是有些營改增企業往往在抵扣上出問題,導致進項抵扣失敗。 企業的突然改變很多企業在財務處理上也會不適應,所以在開始階段稅負不會明顯下降。 營改增企業的經常客戶很多是繳納營業稅或為進行營改增試點的企業,沒有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權利,所以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發票獲取也是個問題,某一時期進項稅額的減少也會使企業稅負增加。 營改增后由于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很多企業資產結構的不同,也會影響進行稅額的抵扣。 最后不同行業由于面臨的稅收具體環境不同,也會導致稅負的影響不同,據統計營改增后交通運輸行業稅負會稍微上升。
三、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納稅籌劃策略
(一)調整產業鏈定價體系
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稅后,由繳納營業稅改繳納增值稅,獲得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權利,企業不得不重新考慮產業鏈上下企業的價值分配關系。 對于上游企業,如果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適當的提高進貨價格。 對于下游企業,如果下游企業也是一般納稅人,那么我方企業在進行售貨時,可以適當提高價格,因為我方企業現在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了,下游企業獲得了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勢必降低其成本。 新的稅收分配改革,影響了產業鏈的價值分配,所以企業應該調整定價體系來應對這一變化。
(二)選擇好納稅人身份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不同的納稅人身份在繳納增值稅時有著不同的權利。 營改增改革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額在500 萬 以下的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在500 萬以上的企業可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 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有明顯的稅負降低作用, 所以企業在營改增中盡量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企業的年應稅銷售額在 500 萬以上,企業可以把一些應稅服務分離出去建立新的公司, 使企業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要求,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企業也可以通過合理安排銷售額的方法,把銷售額推遲使企業的應納稅額低于 500 萬。 一般納稅人在財務制度、財務披露上都有嚴格的要求,這都會增加企業的成本,而營改增這項靈活的規定給了企業以納稅籌劃的空間。
(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目前仍處于試點階段, 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國家在試點的同時為了照顧營改增企業,制定了很多過渡期間的優惠政策。 例如,政策規定營改增企業可以繼續享有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原來對營業稅免稅的企業,營改增后可以享有即征即退的優惠。 營改增政策對一些行業也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針對此不同的企業根據所在行業可以選擇不同的優惠政策。 在試點區和非試點區稅收協調上,營改增改革政策也寄予了優惠,試點區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在非試點區繳納的營業稅可以進行抵扣;企業若在非試點區有分支機構的, 其分支機構繳納的增值稅也可以在繳納增值稅前進行抵扣。 營改增改革正在分階段、分步驟的在全國展開,很多制度與政策還未完善,對于企業來說既是好事也是壞事,企業要利用好優惠政策, 最大化的減少納稅或者把稅收進行遞延獲得稅收的時間價值,促進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總之, 企業在應對營改增稅收籌劃中, 應當深刻學習有關政策,稅收籌劃財務人員也要非常了解本企業的業務性質、流程,在對籌劃空間進行仔細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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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作為極其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化工原料,它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聯系。而油田鉆井企業是一種資源密集型企業,整個生產經營的過程都涉及到相關稅收政策,因此如何對油田鉆井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十分重要的。稅收籌劃是一種常見的企業財務管理手段。隨著我國企業的不斷發展,企業管理者越來越意識到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對于油田鉆井企業,在市場競爭加劇的環境下,如何調整完事組織結構,明確組織職權,并且科學有效地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是急需解決的問題。在這個背景下,油田鉆井企業的財務管理者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結構籌劃企業稅收,降低企業稅負則更具重要意義。
二、稅收籌劃的相關概念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通過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安排和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可以選擇的會計估計方法,合理地選擇納稅方案,達到減小企業稅負或遞延繳納稅款的目的,從而獲得最大化稅后利潤的一種財務活動。
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和漏稅。首先,偷稅漏稅是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后采取的不正當手段,而稅收籌劃是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事先安排;其次,偷稅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而稅收籌劃則是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開展的財務管理活動;再次,偷稅漏稅獲得得是不合法的稅收收益,國家對于這種行為是明令禁止的。而稅收籌劃獲得的是正當的稅收收益。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稅收籌劃最重要的原則。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必須充分理解認識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在不違法這些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制定適合企業的籌劃方案。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變化,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也要隨之調整。企業應該采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方法進行納稅籌劃,不能采用隱瞞、欺騙等違法手段。
2、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獲得稅收效益的同時需要為實施這些籌劃方案付出一定的成本代價。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通過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該遵守成本效益原則。企業應該充分比較籌劃獲得的稅收收益和付出成本費用的大小,只有在稅收收益遠大于成本費用的情況下,企業才能實施此項籌劃方案。
3、整體性原則
稅收籌劃的整體性原則體現在時間和空間兩個方面。從空間上來看,企業應該充分考慮實施一個稅種的籌劃方案對于其他稅種的稅負影響。稅收籌劃應該專注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從時間上來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只關注眼前利益,而應該追求長期稅負的減輕。只有在保證企業的整體稅負能夠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能夠得到減輕,獲得稅收收益,這一項籌劃方案才能夠實施下去。
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意義
(一)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是為了使用合法化的方法為企業節稅,這樣的方式可以抑制偷漏稅行為,因此可以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我國的企業普遍存在著納稅意識不高的現狀,納稅人經常忽視合法納稅的重要性,認為納稅會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采用不正當手段偷稅、逃稅的現象時有發生。而當企業將納稅籌劃這種財務管理活動作為一項企業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加以開展執行的時候,納稅人可以逐漸認識和理解合法納稅的重要性,提高了納稅意識。
(二)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利益最大化
企業進行所有財務管理活動的目標都是為了使得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企業開展稅收籌劃也是為了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企業通過認真研究現行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科學分析企業的納稅現狀,在成本效益原則和整體性原則的指引下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制定多套可行的籌劃方案。然后企業通過比較多套稅收方案,選擇企業最適合的方案開展納稅籌劃。這樣的稅收籌劃可以減小納稅人的稅負,從而減小當期或者未來的利潤流出,增加企業當期利潤和可支配資源,從而有助于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并且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基礎。
(三)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企業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表現在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資本利用效率各方面。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法,企業可以降低運營成本從而增加稅收利潤,因此增加了企業的盈利能力。而在償債能力方面,通過轉移、減少以及合理分配當期稅收負擔,企業可以增加流動性,使得現金流動更加靈活,從而提高了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主要圍繞投資、籌資以及利潤分配三項財務決策活動。而稅收籌劃活動對于這三項財務決策的制定都有顯著地影響。另外,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活動之前需要科學分析企業現在的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的財務能力,這個分析過程加強了企業的財務預測能力,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四、油田鉆井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一)油田鉆井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
企業經營發展的過程離不開投資決策。油田鉆井企業應該通過選擇適當的投資行業、伙伴、期限以及方式來合理籌劃應納稅款。同時企業應當持續關注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投資對于進行納稅籌劃有利的行業。例如在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由于油田鉆井企業的固定資產多為大型專業設備,因此對于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顯得尤為重要。考慮到我國未來有實施消費性增值稅的可能,因此企業可以在投資固定資產時考慮首先采用經營租賃的方式,等到合適的投資時機再做出購買固定資產的決策,使得將來可以從稅基中較多的扣除固定資產投資額。其次,由于油田鉆井企業投資與油氣資源的地理位置密切相關,而我國油氣分別大多數在西部地區。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可以考慮利用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加西部投資力度。另外,國家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較大,所以油田鉆井企業可以嘗試加大投資高新項目,從而利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油田鉆井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
企業必須進行籌資活動是企業開展生產經營的基礎。因此企業如果在籌資過沖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石油行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較大,對于資金的需求較高,因此籌資活動頻繁。通過科學地規劃籌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可以獲得較多收益。一般來說,企業可以通過內部籌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三種方式進行融資。而內部籌資和權益籌資的過程較難進行納稅籌劃,因此納稅籌劃的方法主要體現在負債籌資的過程中。油田鉆井企業可以通過內部設立財務公司,采用集體內關聯借貸的方法進行籌資。這樣的形式一方面可以在利率有差別的企業之間轉移稅收負擔,又可以籌劃利息收入從而獲得延后納稅的好處。在進行這樣的納稅籌劃方案時需要注意國家相關稅收政策中的特殊規定和限制,防止發生違法違規的行為或者采用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籌劃方法。
(三)油田鉆井企業經營管理的稅收籌劃
油田鉆井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比較負責,涉及到許多類型的業務核算,因此對于經營管理過程的稅收籌劃具有重要意義。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方面,對于普通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而取得延遲納稅的效果。而對于油氣資產,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可以采用兩種方法計提折耗。一般的籌劃方案中盡量選用產量法,可以節省較多的納稅支出。在固定資產租賃方面,油田鉆井企業需要研究分析采用經營租賃或是融資租賃的方法可以增加企業的整體經濟效益。由于行業的特殊性,企業需要考慮固定資產入賬時的棄置費用。符合預計負債認定的,需要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在固定資產廢棄時也應發生對應的處置費用。另外,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每年都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以及國際慣例進行修正,因此常常出現新舊稅法并行的情況。在這樣的背景下,油田鉆井企業應當充分利用未廢除的稅收優惠政策,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稅收收益。但是企業在進行這樣的籌劃操作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避免違法違規現象發生。
五、結語
石油作為一種全世界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化工原料,更是一種戰略物資,它關系著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經濟安全。當全球能源競爭越來越激烈,我國油田鉆井企業也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和發展壓力。在這樣的背景下,油田鉆井企業的管理者如何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增加企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稅收籌劃的方式減輕企業稅負正是一種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因此我國油田鉆井企業應該在充分掌握相關行業的特殊稅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充分把握企業自身情況,運用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法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加企業經營利潤,從而增加企業價值。根據本文的研究分析,油田鉆井企業可以在投資過程、籌資過程和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我們相信這樣的努力有利于我國油田鉆井企業的長遠發展,從而使得在國際激烈的競爭中擁有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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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籌劃目標及意義分析
(一)降低稅收成本
高新技術企業在實施全流程、全方位的稅收籌劃體系,能夠及時而高效的控制各部門的財務管理活動,不僅全面掌握各項目、各部門的研發費用、期間費用等,而且有助于分析各研發項目未來資金需要,從而提高研發項目的成功率,保障財務體系的穩定性。高新技術企業的成本支出阻礙了其利潤的獲取,通過科學稅收籌劃體系的建立健全能夠有效幫助高新技術企業發現不合理稅收支出,完善稅務管理流程。另外,高新技術企業是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力量,而各項研發項目的研發周期較長、產品轉換周期較長,同時需要較大的流動資金,而高新技術企業只有重視稅收籌劃工作,減少不必要稅務支出,才能為研發項目的巨大資金需求提供保障,避免高新技術企業資金的斷裂與研發項目的中斷,進而避免更大的、不可逆轉的損失。
(二)實現財務管理目標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將覆蓋各項目部門、各層級人員,從而有利于加強企業各部門會計信息傳遞和合作溝通,并增強對各項稅收的管理。高新技術企業構建全流程稅收籌劃模式能夠有效減少各項目部門虛假會計信息編制行為的發生,保障財務利益。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不僅局限于簡單的稅務成本控制,而且將考慮整個財務管理體系的運行特點,進而實現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三)有利于制定研發戰略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不僅關注于短期的稅務成本控制,而且還與高新技術企業長期戰略目標與研發戰略目標相結合,使得長期研發資金能夠得到保障,進而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做好研發規劃,避免研發中斷風險,為研發戰略的順利實施做出保障。高新技術企業在構建全流程、全員的稅收籌劃體系時,能夠將各項目部門的研發資金需求和未來研發成本合理預估和評價,從而為各項技術、產品的研發戰略制定更完善的資源配置方案。因此通過稅收籌劃使得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目標與研發目標更好地結合起來,減少研發目標實現中的阻礙,提高研發戰略成功的可能性。
二、稅收籌劃風險探討
(一)稅收籌劃理念不科學
高新技術企業缺乏科學的稅收籌劃理念將不利于其控制稅收成本,同時只關注于短期的稅收籌劃策略,而忽視了長期的稅收籌劃戰略目標確定,將影響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降低稅收成本,保障研發資金支出。并且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全面掌握各項稅收情況,缺乏宏觀調控和控制。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只局限于財務部門及人員,并且只針對短期稅收費用的控制,單純依靠財務人員在對各項目研發費用的信息收集以及處理,使得最終實施效果較差。
(二)稅務信息平臺不健全
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缺乏高效、快速的稅務信息平臺,不利于及時控制各研發稅務支出,影響稅收籌劃目標和方案制定的科學性。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稅務信息平臺的不健全將影響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獲取,從而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合理利用稅收政策減輕稅務支出。另外,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缺乏利用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等科學信息技術的專業人員,從而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構建信息技術平臺,降低了稅收籌劃效率。高新技術企業稅務信息平臺的缺失將降低決策質量,影響稅收籌劃方案制定的全面性、科學性。
(三)稅收籌劃制度不完善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制度不完善會造成較大的風險,不利于戰略目標實現和經營效益的取得。當前高新技術企業未能形成全面的稅收籌劃體系,只局限于短期成本控制,而忽視了建立全流程的稅收籌劃體系。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對國內外科學方法的引進不足,從而未能實現最優籌劃。另外,高新技術企業的各項目部門財務人員綜合素質不足造成稅收風險的存在,會計信息質量不夠高,給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決策、財務決策以及資金配置和成本控制造成了較大困難。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各部門信息溝通不足、信息傳遞低效率,進而未能有效幫助稅收籌劃人員準確、及時掌握稅收問題及風險。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在對實施稅收籌劃過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監督控制制度,容易造成高新技術企業會計行為的規范性不足,并且缺乏對不規范稅收籌劃操作行為的嚴格懲罰制度。
三、稅收籌劃優化策略
(一)強化科學稅收籌劃理念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管理體系建設,首先應樹立科學、先進的稅收籌劃理念,而且要加強對專業人員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應摒棄以往傳統、落后的稅收籌劃理念,要通過對專業財務人員優化稅收籌劃流程所需技能和理念的培養,構建適應新常態經濟發展形勢和高新技術企業長期戰略規劃的稅收籌劃模式,從而幫助高新技術企業提升外部競爭環境的適應能力。同時,高新技術企業應加強各部門管理人員對先進稅收籌劃理念和稅收政策的認識,使管理人員能夠幫助各基層部門利用先進稅收籌劃方法控制稅收成本,實現經營效益的可持續增長。另外,高新技術企業不僅在財務部門人員中進行稅收籌劃知識和技能的培養,而應覆蓋高新技術企業各業務部門、各層級人員,保障各級人員參與稅收籌劃目標制定和實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建立信息平臺
高新技術企業應引進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等科學信息技術構建統一的稅務管理信息平臺,將科學信息技術合理運用到稅收籌劃工作中,能夠提高高新技術企業信息傳遞效率,增強稅收籌劃人員獲取各項目部門、各層級稅務信息的能力。為此,高新技術企業應加強內部計算機軟件和硬件建設,加強對專業稅收籌劃人員對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訓。同時,高新技術企業應在各部門中建立稅務管理信息傳遞與交流機制,增強高新技術企業各部門稅務管理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搭建科學且高效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不僅能提升信息傳遞效率,而且能夠為高新技術企業調整稅收籌劃方案以及長期戰略規劃和短期經營策略的調整提供更真實、有效的決策信息。高新技術企業應將稅收籌劃流程軟件化,提升各部門稅收籌劃效率,從而全面監督、控制高新技術企業各部門的會計信息。另外,高新技術企業搭建稅收管理信息平臺能夠及時發現各部門的稅收風險,進而為稅收籌劃目標和內容的反饋調整工作提供有利條件。
(三)加大稅收風險防控
高新技術企業應注重建立全方位的稅收風險防御機制,為完善稅收籌劃方案和實現稅收籌劃目標建立有效保障。高新技術企業應充分調查分析各部門稅收管理活動中的問題,促進各部門風險防控意識,搭建及時、動態、開放的稅收風險防控體系。高新技術企業應構建能夠覆蓋全部部門和人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稅收風險防控機制,最大限度地提升高新技術企業整體稅收風險抵抗能力。高新技術企業通過事前的風險防御機制對各部門有可能出現的稅收風險進行合理估計與預判,提高稅收籌劃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學性。
(四)加強對稅收政策的認識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建立在對稅收政策認識和充分利用的基礎上,要加強對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掌握,了解合理避稅的方法。因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人員應密切關注可以進行減稅的領域,熟練了解各項稅率,并及時關注我國稅收政策變化,提高稅收籌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另外,稅收籌劃人員可以在全面掌握國內外高新技術行業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預測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從而最大限度地幫助高新技術企業控制稅務成本。高新技術企業只有準確把握高新技術行業的稅收政策變化,才能在行業競爭者中建立優勢地位,實現各項研發項目長周期資金的需要,發揮研發優勢。
(五)健全監督制度
監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保證高新技術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目標的關鍵因素,而目前針對各項目部門、各流程的稅收籌劃行為的監督評價不夠深入,高新技術企業亟須建立全面的對各部門的稅收籌劃活動的監督評價機制,實現對不規范的稅收籌劃行為的全面監管。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監督制度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調整稅收籌劃目標以及內容。高新技術企業為實現高效的稅收籌劃必須應加強監督與評價,促進企業整體稅收管理活動的規范性。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稅收籌劃規范流程,使各部門執行稅收籌劃目標的過程都能得到有效約束,并要對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和獎懲條件。
四、結語
綜上所述,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稅收籌劃工作對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升企業利潤,保障研發項目資金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體系的完善涉及到財務管理活動中的方方面面,提升了高新技術企業對各部門經營管理活動的控制能力,有助于實現財務管理目標。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存在科學理念認識不足,信息平臺不完善等問題,對此本文認為高新技術企業應強化科學稅收籌劃理念,引進科學信息技術搭建稅收管理信息平臺,并建立稅收風險防控機制全面控制稅收籌劃流程。同時高新技術企業應增強稅收籌劃人員對稅收政策的認識,把握稅收優惠點,掌握稅收政策變化,切實提升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效果,減少高新技術企業成本支出,提升整體利潤獲取能力。最后高新技術企業應建立監督評價機制,提升稅收籌劃流程的規范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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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1.2 贈送實物方式銷售 贈送實物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時無償贈送部分價值的商品。根據稅法的規定,不論贈送的貨物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征增值稅。同時對于消費者來說,受贈送獲得的貨物屬于偶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應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1.3 返現方式銷售 返現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時,當購貨達到一定金額時給予購貨方一定的現金返還。由于返現銷售方式下的返現肯定沒有與銷售額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根據稅法的規定,其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而應以發票上所列的銷售金額全額計征增值稅。
1.4 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目前以舊換新的銷售方式比較流行,也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以舊換新的銷售方式是指企業在銷售自己的貨物的同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銷售行為。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應按商品的同期市場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除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例1:D企業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利潤率為40%,D企業購銷貨物時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企業商品市場售價為1000元每件。為配合公司的促銷,現擬定了以下三種銷售方案。方案一:打折商品一律按七折銷售;方案二:凡購物金額達到1000元者,均可獲贈價值300元的商品(該商品的成本為180元);方案三:凡是購滿1000元者,將獲返還現金300元。請選擇哪個方案對D企業最為有利(所有價格均為含稅價格,不考慮其他稅費)。
案例解析:
方案一:該銷售方式屬于折扣銷售
增值稅=700÷(1+17%)×17%-600÷(1+17%)×17%=14.53(元)
應納稅所得額=700÷(1+17%)-600÷(1+17%)=85.47(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85.47×25%=21.37(元)
應納稅總額=14.53+21.37=35.90(元)
方案一稅后利潤=700÷(1+17%)-600÷(1+17%)-21.37=64.10(元)
方案二:該銷售方式屬于贈送實物的銷售方式
銷售1000元貨物應繳增值稅=1000÷(1+17%)×17%-600÷(1+17%)×17%=58.12(元)
贈送實物視同銷售,應繳增值稅=300÷(1+17%)×17%-180÷(1+17%)×17%=17.44(元)
D企業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00÷(1-20%)×20%=75(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1+17%)-600÷(1+17%)=341.88(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341.88×25%=85.47(元)
應納稅總額=58.12+17.44+75+85.47=236.03(元)
方案二稅后利潤=1000÷(1+17%)-600÷(1+17%)-180÷(1+17%)-75-85.47=27.56(元)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方案一中D企業采取折扣銷售方式下稅負最低,稅后利潤最高。
結論:企業在市場營銷活動中,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合理進行稅收籌劃。在選擇營銷策略時,企業應根據消費者心理偏好、折扣商品范圍等其他因素,制定科學的營銷策略。
2 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其中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為了直接銷售一批貨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間具有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我們以最為常見的工貿企業為例:工貿企業銷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而工貿企業的運輸行為如果能與貨物的銷售分開核算則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但如果不分開核算則屬于運輸勞務與銷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全額征收增值稅。這里就產生了一個籌劃的空間,企業在制定營銷策略時是否可以采用運銷分離的做法,已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例2:E企業屬工貿企業一般納稅人,2010年銷售貨物8000萬元(不含稅價格,下同),其中貨物價格為7200萬元,運費800萬元。購進原材料4880萬元,其中原材料價格為4800萬元,購進運輸用油料80萬元。企業的貨物銷售與購進貨物均適用17%的稅率,運輸費用如繳納營業稅,適用稅率為3%。試說明E企業是否應該采取運銷分離的做法?(不考慮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案例解析:如果該企業在銷售貨物時,運銷收入未分開核算,其采取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形式,根據稅法的規定,該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其收入全額應計征增值稅,不征營業稅。
此時稅負情況如下:應納增值稅=8000×17%-4880×17%=530.4(萬元)
如果該企業將運銷收入分開單獨核算,并且對貨物的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運輸收入開具運輸發票,則企業應當就貨物的銷售收入計征增值稅,就貨物的運輸收入計征營業稅。企業購進的原材料可抵扣進項稅額,而企業繳納營業稅的運輸項目,其所消耗的購進運輸油料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此時稅負情況如下:
應納增值稅=(8000-800)×17%-4800×17%=408(萬元)
應納營業稅=800×3%=24(萬元)
應納稅款合計=408+24=432(萬元)
比較上述兩種計稅方式的稅負差額=530.4-432=98.4(萬元)
從以上比較的結果可以看出,E企業如果采取運銷分離的核算方式,比混合銷售節稅98.4萬元,節稅收益顯著。
結論:工貿企業只有把運輸業務徹底分開核算,真正實現運銷分離,才能有效降低混合銷售的稅負。
3 代銷方式銷售的稅收籌劃
代銷方式是企業在日常營銷過程中經常采用的一種特殊銷售方式,通常有兩種類型:一是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二是受托方包干銷售的方式。這兩種方式下的稅務處理是不一樣的,企業要選擇合理的代銷方式,以盡量減輕稅負。
例3:F公司與G公司由于業務關系簽訂一項代銷協議,由G公司代銷F公司的產品1000件。有以下兩種代銷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F公司委托G公司以每件100元的價格對 外銷售,F公司支付20%的代銷手續費。即G公司每代銷一件產品,支付F公司80元,剩余的20元作為手續費收入。方案二:F公司與G公司簽訂協議,F公司按照每件80元的價格收取貨款,G公司在市場以每件10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由G公司所有。
案例解析:
方案一中雙方的稅負情況如下:
F公司:收入為8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10×17%=1.7(萬元)
G公司:收入為2萬元,應繳營業稅=2×5%=0.1(萬元)
方案二中雙方的稅負情況如下:
F公司:收入為8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8×17%=1.36(萬元)
G公司:收入為2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10-8)×17%=0.34(萬元)
經比較,F公司與G公司的收入總額相同,稅負總額方案一為1.8萬元,方案二為1.7萬元,從總體上來看,方案二可節稅0.1萬元。
單獨從個體上來看,對于F公司來說,方案二比方案一稅負輕1.7-1.36=0.34萬元;對于G公司來說,方案二比方案一稅負重0.34-0.1=0.24萬元。在實際操作中,F公司可以考慮全額彌補G公司多繳的0.24萬元,剩下的0.1萬元的稅收利益與考慮分部分給G公司,這樣G公司就可以更加接受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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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為了提高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中的競爭力,提升我國的會計信息質量,新的會計準則隨之出現。作為我國會計業中的里程碑,新會計準則對維持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在新會計準則下,會計信息能與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要求相符,在全球范圍內實現企業財務信息的共享,使我國的關鍵節點控制、財務報告形式等內容能滿足國際化的發展要求,從而推動我國會計工作的發展,并為企業創新會計稅收籌劃策略提供理論支持。但由于我國當前社會誠信意識嚴重缺失,且社會監督力度不足,使我國會計數據質量明顯降低。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在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會計稅收籌劃的策略,以真正促進企業會計的發展。
一、新會計準則的概述
作為我國經濟相關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準則是我國企業經濟活動中核算財務的標準。而且會計準則在我國市場經濟活動中與國際市場經濟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另外,會計準則作為會計體制中的重點,其重新修訂也是會計進行改革的關鍵。6年前,國家頒發的新會計準則改變了會計理論與會計實務,使更多的企業在金融市場中得到新的發展機遇。同時,新會計準則通過對會計信息進行創新,使會計信息在經濟市場中更具實用意義。在新會計準則下,會計信息能滿足經濟市場對會計信息真實與可靠性的需求,以實現全球性金融投資與企業財產信息的透明化。另外,在新會計準則下,我國企業在國外的投資上市也得到更多的機會,從而為我國企業走向世界提供重要的平臺。并對企業的會計運行系統進行完善,使企業的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可靠、透明,也為我國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更多的機遇,對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新會計準則下,對會計質量的標準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證企業的上市質量與規模,能有效促進企業在資本市場中的投資與發展。另外,新會計準則還能為資本市場增添生機與活力,并將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與功能充分地發揮出來,且能有效維持我國經濟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在新會計準則下,其前瞻性能為企業發展進行有效的預測分析,以為企業發展制定長遠的計劃,并提供有力的支持,使企業的收益合理分配,從而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與規模,并為國內經濟發展及國際經濟發展作出應用的貢獻。
二、新會計準則的變化趨勢
1.基本準則的變化
在新會計準則下,對會計準則的使用范圍及財務報告目標進行確定,使會計準則更具人性化、細則化、合理化及科學化。對于經濟而言,國家的政策決定其性質與發展方向。而政治背景不同,其出臺的政策也不同,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頒布的新會計準則與市場的發展潮流相符,同時也是國家會計管理加強對企業資本控制的一種手段。因此,企業在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要正確認識新會計準則,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會計準則的發展中,為企業的發展尋求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以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
2.具體準則的修改
新會計準則在《所得稅》、《存貨》、《債務重組》以及《資產減值》中都作出全新的要求與規定。如在《債務重組》中,使“讓步”概念變得更加明確,也就是只有當債務人出現財務困難時才能獲得債務的讓步。在新會計準則下,改變以往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重組的收益還是要計入該期的收益與損失。一旦企業采用非現金形式進行債務償還時,就必須進行賬面計量。另外,對《所得稅》的調整也是新會計準則的關鍵。企業通過根據運營規模與實際情況規定資產核查的周期,其目的就是為了能合理利用新的會計準則,以適應稅收計量。根據稅法的要求,無論是確認哪一項,都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這種做法能有效避免納稅企業對稅法文件的濫用,從而預防稅款的流失。新會計準則具有較強的實質性,其原則的強化能提升稅會之間的差別,并增加稅收調整的內容,使企業能更好地依法納稅。
三、新會計準則下的企業稅收籌劃
1.稅收籌劃的動機
在現代企業中,經營權與所有權之間是相互獨立存在。企業的所有權均歸業主所有,但業主并不干涉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而業主通過契約將企業的管理權委托給合適的法人承擔,并從中獲取屬于自己的利益,因此,形成了第一次的委托關系。而企業擁有對整體資產的占有權,并擁有處理與支配企業資產的權利。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努力探索能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的方法,因此導致部分企業采用各種的方法,以減少稅金的繳納,以此減少企業的資金流失。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定能將法人的意志充分體現出來,在法人中,也出現各種層次的關系,如經理人和法人、經理人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系。而業主問責的前提必須是通過劃分組織機構,以將責任落實到每個職員身上,在保證法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使人從而獲得自己的利益。同時,也就成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動機之一。作為財務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必須要對新會計準則進行研究,以制定出科學、有效的稅收計劃,從而避免因不熟悉新會計準則而觸及法律,并在合法的基礎上,尋求減少稅款的策略。其目的并非是為了提倡企業偷稅、漏稅,而是尋找一種合理利用稅法的方法,以控制好企業資金的外流,讓企業的資金更多地應用到生產中,以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率。在當前的稅收要求下,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與優化經濟結構,是提高國家稅收的重點手段,且有利于稅法的完善與修訂,并能有效提高企業稅收人員的能力。因此,企業內部領導必須大力支持與認可會計人員納稅籌劃工作,并加以重視。
2.會計稅收籌劃的形式
當企業要投資創建分公司時,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對匯率進行對比,并分析企業的注冊地點、稅收類型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從而制定出合理的投資與稅收方案。在新會計準則下,我國一些地區已實行了降低稅率的政策,會計人員可通過綜合分析減少稅收的因素,以制定出能減少稅收的方案。對于企業而言,稅收籌劃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等整個過程。因此,會計人員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以減少企業資金的流出為出發點,選擇最優化的資本核算方式,利用合法、有效的手段,降低納稅基數,以減少企業納稅的總額。一方面,企業必須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會計政策與核算方式。不同的核算方式,使企業所得的利潤、費用也是完全不同的。在稅款征收的過程中,稅收機構必須要根據稅法對納稅額度進行制定。另一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對不必要的活動支出進行控制,但必須控制在合理、合法的限度上,以降低企業的納稅額度。目前,部分關聯企業之間的委托投資、資產使用費、托管經營、合作投資及資產置換等都會對關聯企業間征稅對象造成影響,而這也是會計人員在制定納稅籌劃過程中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由于現代企業大部分都是緊密聯系的,當交易雙方之間的納稅率出現異同時,可以以納稅率較低的一方作為標準,通過改變交易過程中的納稅基數,使企業間普遍使用利益轉移的方式作為納稅方式。但企業的會計人員必須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對這類交易進行籌劃,以保證在合法的基礎上,有效減少企業的繳稅總額,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率,從而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會計工作出現較大的改變,且促進企業會計稅收籌劃策略的改革與發展。因此,企業的會計人員必須要加強對新會計準則的學習,以充分熟悉、理解新會計準則的含義,從而制定科學、有效的稅收策略,并將稅收策略合理地應用到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中,在合理的前提下,實現企業利益與納稅義務的統一,降低企業的納稅金額,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率,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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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冠華.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會計稅收籌劃策略.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3.27(6):109-110.
篇8
1.內在原因
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內在根源在于每個納稅義務人都有著減輕自身納稅義務,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況下,納稅義務越輕,企業稅后利潤就越大。因此,跨國納稅人和國內納稅人一樣都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稅務籌劃和財務安排。跨國納稅人作為獨立經濟主體,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內在原因。
2.外在原因
國際稅收籌劃的產生和存在主要是由不同國家對稅收管轄權、稅收構成要素、經濟源和稅源等稅收經濟活動各方面所作的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同規定造成的。國家間的稅收差別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客觀基礎。跨國納稅人對國家間的稅收差異和不同規定的發現和利用,不僅維護了他們的既得利益,而且為他們消除和減輕跨國納稅找到了強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證。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合理選擇投資地點
(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在跨國經營中,投資者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供應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的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虧損結轉等。跨國投資企業如果能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2)規避國際雙重征稅。國際雙重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務當局,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應稅收入或所得進行重復征稅。導致重復征稅的根本原因是各國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行使。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訂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于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因此跨國投資應盡量選擇與母國(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而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雙邊全面性稅收條約已有1000多個。
(3)利用避稅地進行稅收籌劃。避稅地又稱“避稅港”,是指對收入和財產免稅或按很低的稅率征稅的國家或地區。目前國際避稅地大致可分為兩類。①純粹或標準的國際避稅地。這種類型的避稅地沒有個人或公司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如百幕大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等。②普通或一般的國際避稅地。這種類型的避稅地一般只征收稅率較低的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稅種。有些國家或地區還對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稅,如瑞士、中國香港特區、巴拿馬等。
2.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
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擴充投資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便可匯入總公司賬上,減少了公司所得額。(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選擇而言,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海外投資企業應在分析比較兩種組織方式的稅基、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綜合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來組建自己的海外企業。
3.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指在國際稅收事務中,有關聯各方之間在交易往來中人為確定價格,而非獨立各方在公平市場中按正常交易原則確定價格。轉讓定價的制定過程是一項十分機密和復雜的工作。跨國企業轉讓定價策略的具體做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通過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間產品的交易價格來影響子公司成本。(2)通過控制對海外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出售價格或使用期限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3)通過提供貸款和利息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4)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廠商名稱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取特許使用費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5)通過技術、管理、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4.避免構成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對于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有可能避免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企業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他輔營業活動而并非設立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
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電子商務的諸多特點,更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便利。跨國經營企業也應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特點來合法避稅。
參考文獻:
篇9
(1)進貨渠道的籌劃。由于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貨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可抵扣進項稅額,所以許多企業只認準一般納稅人作為進貨單位,而將小規模納稅人與個體工商戶拒之門外。確實從個體工商戶處進貨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如將其作為長期主要的供應商是不明之舉,但小規模納稅人與個體工商戶的價格有商量余地,某些情況下將其作為進貨渠道是合適選擇。(2)結算方式的籌劃。采購產品有多種結算方式,如一次性現金付款,分期付款、賒購等方式,在如今多數商品供應過剩的情況下采購方往往占據主動地位,在結算方式上進行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延遲付款,為企業贏得一筆無息貸款。有以下三種籌劃策略:一是盡量使銷售方接受委托收款與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二是盡量采取分期付款和賒銷的付款方式;三是盡量使用匯票承兌的方式,而不使用現金或支票的方式。在圍繞上述原則的前提下選擇結算方式還要注意對自身信譽的維護,不要讓銷售方喪失對自己的信任。
二、生產階段的籌劃
1.生產方式的籌劃。企業主要生產方式有自行生產與委托加工,生產方式不同對納稅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按照現行稅法規定自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計稅依據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用于其他方面的計稅依據則是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或者組成計稅價格。委托加工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正是由于兩種生產方式下計稅依據的不同而導致消費稅稅負的較大差異。下面通過一例來說明:
例:某A化妝品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09年購進了價值100萬元的原材料;準備加工生產成高檔化妝品,預計化妝品售價為600萬元。該公司有兩種生產方式可供選擇,假設生產加工成本均為120萬元,一是自行生產;二是委托B廠進行加工,加工完成后由A公司直接對外銷售,假設B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無同類消費品售價。
自行生產方式:A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600×17%-100×17%=85萬元;消費稅=600×30%=180萬元;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85+180)×(7%+3%)=26.5萬元;企業所得稅=(600-100-120-180-26.5)×25%=173.5×25%=43.38萬元;A公司稅后凈利潤=173.5-43.38=130.12萬元。
委托加工生產方式:A公司在委托加工環節應納增值稅=120×17%=20.4萬元,在銷售環節應納增值稅=600×17%-100×17%-20.4=64.6萬元,合計繳納增值稅=20.4+64.6=85萬元。委托加工環節應納消費稅=(100+120)÷(1-30%)×30%=94.29萬元,收回后再銷售不征消費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85+94.29)×(7%+3%)=17.93萬元;企業所得稅=(600-l00-120-94.29-17.93)×25%=267.78×25%=66.95萬元;A公司稅后凈利潤=267.78-66.95=200.83萬元。
由上例可見委托加工比自行生產的稅后凈利潤要多70.71×(200.83-130.12)萬元,而自行生產比委托加工的消費稅多85.71×(180-94.29)萬元,增值稅相同,稅后凈利差異正是由消費稅的差異所導致。消費稅的差異則因為自行生產方式下的計稅依據為對外售價,而委托加工方式下的計稅依據為組成計稅價格。因此企業可利用關聯關系,壓低委托加工成本,達到節稅目的,即使不是關聯關系,也可自行估算委托加工費的上限,選擇稅負最低,利潤最多的生產方式。
2.成本費用的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后,稅務籌劃重心逐漸由稅收優惠政策籌劃向成本費用籌劃轉移。具體規定及有關籌劃策略如下:(1)業務招待費。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不論如何業務招待費有40%不能在所得稅前抵免。首先企業將預計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盡量控制在銷售收入的5‰范圍之內;其次籌劃關鍵是利用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的內容有相互替代的性質。例如企業外購用于贈送的禮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印有企業標記,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因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究竟是作為業務宣傳費還是業務招待費應本著兩個原則:一是優先列為業務宣傳費;二是如果廣告費、業務宣傳費超標,則列為業務招待費。(2)研發費用。國家為鼓勵企業積極實施技術創新自主研發,規定企業為開發三新產品而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因此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積極實施自身研發,既能享受稅收優惠,新技術又可增強企業長期競爭力。
三、銷售階段的籌劃
1.銷售結算方式的籌劃。銷售結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賒銷或分期收款等。由于銷售籌劃直接關系到企業收入的確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有關結算方式籌劃非常重要,籌劃的主要目的在于盡量延遲納稅時間,實現延期納稅。籌劃的策略有: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盡量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而不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避免墊付稅款;在手續費低廉或者存在關聯企業時可采用代銷方式,以遞延稅款。
2.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的籌劃。對于混合銷售行為稅法規定是按其主業交一種稅,而兼營銷售如分開核算則分別交增值稅與營業稅,如未分開核算則統一交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依經營主業交一種稅,籌劃策略是如果主業適用的稅率高于從業,且從業的應稅額可觀,企業可通過改變經營范圍與核算方式將其轉變為兼營行為,從而使從業避免主業的高稅率。
例:某歌舞廳2009年6月收取門票費2萬元,臺位費4萬元,點歌費3萬元,煙酒、飲料費5萬元,當地娛樂業營業稅率為20%。歌舞廳存在混合銷售行為,其中主業是娛樂業,從業是銷售煙酒飲料的零售業,依主業交營業稅,則應納營業稅=(2+4+3+5)×20%=2.8萬元。若進行納稅籌劃,在歌舞廳單獨設立煙酒飲料等日用雜貨小賣部,并專門領取營業執照,單獨核算,娛樂業混合銷售行為就轉變為兼營行為,分別納稅:營業稅=(2+4+3)×20%=1.8萬元,增值稅=5×17%=0.85萬元。合計2.65萬元,籌劃后比籌劃前節約了0.15×(2.8-2.65)萬元,且其他稅費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企業所得稅也會因此而降低。
而對于兼營行為,不論納稅人是否分開核算都要征增值稅;但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分開核算,來選擇交營業稅還是增值稅。兼營行為的產生有兩種可能:一是增值稅納稅人涉足營業稅應稅勞務;二是營業稅納稅人涉足增值稅貨物的銷售或勞務提供。第一種情況下,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如不分開核算,則要統一交稅負較高的增值稅,且提供勞務的部分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應選擇分開核算分別納稅;若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已統一為3%,稅率較低,相當于營業稅的最低稅率,此時可將其與企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相比,如適用的營業稅稅率高于3%,則應選擇不分開核算有利,就可全部按3%的低稅率交稅。第二種情況下,企業原來是營業稅納稅人轉而涉及增值稅應稅范圍時一般為小規模納稅人,這與第一種情況后者的籌劃方法一樣。
參考文獻
篇10
營改增;施工企業;稅收籌劃
營業稅和增值稅有時會導致稅負不平衡,尤其是在稅收過程中,經常會有出現重復稅收的情況。因此,我國政府在全面考察后,提出了營改增政策,并在2012年7月正式施行。建筑施工被納入到營改增政策范圍內是未來發展的一個趨勢。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具有雙面性。因此,企業在實際發展過程中,應當揚長避短,采取積極的措施,改變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政策下的劣勢。
一、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政策下的趨勢
1.積極的發展趨勢在建筑施工企業中實施營改增政策,可以降低傳統稅收體系中的稅金數,同時也能避免重復計算情況的發生。通過這種方式,施工企業可減少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稅收壓力,避免因重復稅收而產生不利影響,使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順利開展。此外,營改增政策也推廣了企業新技術。現代建筑施工企業處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內,其在運行過程中,需要繳納大量的營業稅,因而沒有精力推廣新技術,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企業競爭力。一旦正式實施營改增政策,將會降低企的稅務壓力,使企業能夠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新設備采購和技術研究方面,有利于提升建筑施工企業的現代化水平。2.不利的發展趨勢由3%的營業稅變為11%的增值稅,雖大幅降低了企業的稅務負擔,但前提是建筑施工企業所購買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增值稅發票標準,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很多建筑施工企業并沒有獲得專用增值稅發票,在實施營改增稅收政策后,反而增加了稅務壓力。這是因為建筑施工企業比較特殊,人工費用、甲供材限制流轉抵扣并未在抵扣范圍內,土地拆遷、零星材料抵扣等難度較大,如上幾個方面的問題,進一步加重了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使企業的資金流動面臨重大的考驗,企業的現有管理水平很難適應新形式的發展。
二、實施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籌劃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的是降低企業的稅務,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在營改增后,要做好稅務籌劃。建筑施工企業一方面需要健全企業稅收工作的規章制度,確保工作的規范性;另一方面,要適當拓展業務范圍,促進企業的業務轉型。將營改增視為企業發展的契機,合理應用進項稅額抵扣優勢,使建筑施工企業享受到營改增帶來的好處,做好業務規劃和稅務籌劃等各方面的工作。
1.掌握政策,規避涉稅風險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需要了解現有的優惠政策。如果營改增涉及營業稅,建筑施工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要及時了解優惠政策,以便合理應用。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質量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企業需要加強對內部財務人員的培訓,使其了解稅改政策的主要內容和內涵,在會計處理、財務管理、發票管理等多個方面,掌握稅改的實質內容。
2.選擇適當的納稅人身份建筑行業涉及的內容較多,其中主要包括生產、安裝、裝飾、建設等多個領域,在繳納增值稅環節中,因納稅人身份差別較大,對稅務籌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一方面,對不會產生應稅的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可以用稅負比較的方式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另一方面,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納稅人的身份在發生轉變時,需要從一般納稅人的角度思考問題,構建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可從外界聘用專業的會計人員,或培養企業中的會計人員,提高其專業能力,增加該工程的企業核算成本。此外,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務管理問題比較復雜,在管理過程中需要投入財力和物力,會增加納稅成本。因此,營改增后,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考慮納稅人的實際身份,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規模較小的納稅人或者一般納稅人。通常來說,如果企業的材料采購渠道比較正規,客戶使用的發票都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在納稅的選取上,可選擇一般納稅人;相反,則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實現合理避稅。
3.事前規劃,實現節稅納稅人要合理選擇材料供應商。隨著產業的進一步細化,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供應商,企業從供應商手中購買材料時,免不了要涉及到增值稅。營改增政策下的增值稅可以起到抵扣作用,所以企業在選擇材料供應商時,應選擇能提供增值稅發票的供應商,發揮增值稅的抵扣作用。建筑施工企業在籌劃項目的整體施工時,要針對企業的施工特點,制定出合理的稅收措施。在制定措施的時,要將原材料采購、固定資產等內容納入到統籌范圍中。一般來說,建筑工程多采取承包制,但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有很大差別,這就使建筑行業的材料價格不一,增加了抵扣增值稅中的難度。如果建筑施工企業所使用的設備和材料都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這樣就可以獲得稅額發票,降低企業的稅負。但某些項目所需要采購的材料和設備,大部分由建設單位采購,施工單位只負責少量設備的采購。這樣明顯降低了施工企業所獲得的進項稅額度,增加了企業的納稅負擔。此外,建筑施工企業承包的很多項目都在比較偏遠的地帶,分布比較分散,因而施工企業在材料和設備采購的過程中,為了降低運輸成本,常會采取就近采購原則,由偏遠地區的個體商戶完成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但處于偏遠地區的個體材料供應商,多數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無法提供發票,從而使企業無法獲得進項稅抵扣。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在和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當盡量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可以通過協商,簽訂“實質上材料有甲方提供,形式上包工包料的合同”。具體過程如下:第一,甲方自行選擇特定的材料供應商;第二,甲方、施工企業、材料供應商三者應當相互協商,完成簽訂的協議,與此同時,施工方應當委托甲方將購買材料的款項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第三,在完成材料購買后,材料供應商需要將銷售發票提供給施工方。總之,在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合同管理,盡量選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供應商,加強對貨源的管理,降低稅負風險。
三、結語
在推廣營改增的過程中,施工單位要正面面對營業稅向增值稅的改變。針對這一變化,施工企業要正確意識到營改增制度變化后所引起的制度變化,制定出科學的對策,合理制定納稅籌劃策略,推動施工企業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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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增值稅轉型;固定資產;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工作作為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實現選擇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的一種企業規劃行為。增值稅作為商品流通過程中位計算增值額度而征收的稅種,在推行過程中,增值稅堅持以扣除項目建設或者采購過程中的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作為主要標準進行征收。增值稅可以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以及收入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當增值稅由生產環節轉化為消費環節之后,一般就進入了納稅環節。在此基礎之上,對于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通過稅收籌劃,現實有效降低稅負,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一、增值稅轉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稅的轉型工作主要是實現生產環節向消費環節增值稅的直接轉變工作。為了提升我國增值稅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動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我國推行了新的增值稅管理條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增值稅的轉型改革工作。整個轉型改革的重點環節,集中于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征收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因素,通過有效手段降低企業在設備采購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負擔,有利于推動國內投資,擴大內需的發展,有利于提升企業的技術能力,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提升我國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有著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機之后不利的國際競爭環境的影響,實現了國家稅收體系的科學合理化改革的目標。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具體內容
(1)從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國所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購進或者采購固定資產的過程中,當存在進項稅額時,可以進行相關的稅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規定有:一是除了規定的非應稅項目不得進行稅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機器設備在內的大多數設備,可以進行相關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動產不能計入抵扣進項稅款的工作;三是在購進小汽車、摩托車以及游艇等不動產時,如果是應征消費稅的環節,則不能抵扣進項稅。但是如果是外購后進行銷售,則屬于普通商品,可以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對于企業新購置的設備而言,所包含的進項稅款采用規范的直接扣除方法進行實施,即就是通過納稅人當年采購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為基礎,可以對應繳納的增值稅進行抵扣,當出現抵扣不完的情況時,可以轉賬給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對于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在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以上的機械、運輸工具、機器以及其他生產環節所必須的設備、儀器等。同時,也取消了單價超過2000元的限制條件。(2)對于中小型納稅人,不再分設工業和商業兩種征收稅率,而采用統一的3%新稅率。(3)取消在進口設備方面的增值稅補貼政策,以及外資企業的進口設備增值退稅政策,實行統一的增值稅管理政策。
三、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細節
在上述的國家規定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點,在固定資產購置中,購進的專用型和混用型設備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同時,由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標準呈現差異性,因此,從客觀上為固定資產采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選擇合適方式進項稅款抵扣的籌劃。當選擇進項稅額抵扣之后,企業的進項稅額能夠納入到固定資產之中,在計算企業的所得稅時,可以實現多提折舊的效果,但是這不意味著只要放棄抵扣,就能實現少交稅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設備采用投入為400萬元,進項稅額為68萬元,1月份銷項稅額為135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采購進項稅額為53萬元。購進的設備折舊時間為5年,采用直接折舊法金算,凈殘值為0。企業的年盈利為134萬元,所得稅征收率為25%,具體的籌劃分析有:方案一: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稅=1356853=14(萬元)(不考慮當年112月之間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稅變化情況)15年企業應交的所得稅=13525%5=168.75(萬元)15年總稅負=14+168.75=182.75(萬元)方案二:放棄進項稅稅額抵扣政策。在放棄進項稅款抵扣權利之后,將68萬的進項稅款納入到企業的固定資產之中,根據直線法每年可多提折舊=685=13.6(萬元),每年企業利潤=13513.6=121.4(萬元)15年企業的所得稅總額=121.425%5=151.75(萬元)五年總稅為151.75+82=233.75(萬元)可見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比不放棄進項稅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繳納233.75182.75=51(萬元),顯然不放棄進項稅抵扣政策更為劃算,所以企業少交的所得稅好處遠低于抵扣增值稅的好處。因此,在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過程時,盡量使用增值稅發票,不放棄抵扣進項稅款。(2)對采購對象的籌劃。在現行的增值稅管理中,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的征收方面,稅率分別為17%和3%。因此,企業在向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過程中,由于稅率不同,進項抵扣的金額和比例也隨之不同。在采購價格相同的情況下,顯然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要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的進項稅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過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增值稅發票為17%,因此價格相對而言也會更高。因此,對于兩者的分析就不能通過簡單的抵扣情況進行分析,有必要通過結算方式以及資金流量進行分析。例如,某企業準備采購一臺新設備,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3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不含稅價格為24萬元,增值稅率為3%。具體的籌劃分析如下:向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時,進項稅抵扣=3017%=5.1(萬元);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可抵扣243%=0.72(萬元)。一般的觀點認為,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要比小規模納稅人多繳5.10.72=4.38(萬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貨的過程中,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要便宜6萬元,因此,現金流量節約1.62萬元,所以,從現金流出量分析,應該采用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總之,在新增稅條例推行之后,能夠為納稅人的增值稅籌劃提供控制了措施。納稅人應該認真閱讀相關政策,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選取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實現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堅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分析,避免出現偷稅漏稅的行為。
參考文獻
1.吳亞德.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購建的稅收籌劃.會計之友,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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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物流及物流企業的定義
中國國家標準對物流的定義是:物流即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物流的過程,一方面是商品價值增值的過程,一方面是使商品的價值轉化為交換價值成為可能。
物流企業是指具備或租用必要的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至少具有從事運輸(或運輸)和倉儲兩種以上經營范圍,提供運輸、、倉儲、裝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體化服務,并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
二、稅收籌劃的含義及作用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在中國積極開展稅收籌劃的積極意義:(1)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抑制偷、逃稅等違法行為。(2)有利于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3)有利于實現納稅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6)有助于納稅人更好更快地適應復雜環境。(7)從長遠和整體上看有助于國家增加稅收。
三、中國物流企業面臨的稅制現狀
21世紀以來,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態勢拉動了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物流業在中國迅速崛起。中國國家政策給予推動,各類物流企業快速成長,物流經營管理和服務創新出現新的局面。但是中國的物流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與國外相比基礎較為薄弱,與之對應的是中國物流企業所適用的稅收制度和政策法規也比較欠缺和分散。
現代物流業是新興的綜合行業,所經營的領域非常廣泛,物流業的各種服務適用的稅種不同,物流企業所涉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中國的物流企業應該在遵循國家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促進物流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四、中國物流企業稅收籌劃探究
物流企業的稅收籌劃可以從納稅主體、適用稅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稅收遞延等方面來考慮。
(一)納稅主體的籌劃
物流企業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物流企業存在著涉稅差異。物流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納稅主體類型。
1.按照企業組織形式外部層次劃分的物流企業涉稅分析。按照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中國把企業分為三類: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從法律角度上講,公司企業屬法人企業,出資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屬自然人企業,出資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中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自2000年1月1日起,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公司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還要代扣個人所得稅(投資個人分回的股利、紅利,稅法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般來說,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的總體稅負低于公司制企業,因為前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后者一般涉及重復征稅問題。企業的設立在選擇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或是公司制企業納稅主體的身份時,要充分考慮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最終稅負的高低與否是多種因素起作用的結果,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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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國法律和政策對船舶登記條件的不同規定,目前船舶登記制度可以分為開放式、半開放式和封閉式三種.其中采用船舶開放登記制度的國家,對前來登記的船舶,條件限制比較寬松,有些近乎沒有限制條件,幾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該國登記,取得該國國籍,并懸掛該國國旗,該種國旗稱為方便旗.懸掛方便旗的船舶營運成本低,注冊國一般按船舶噸位征收注冊費和年度稅,免收船舶所得稅或征收很低所得稅
2、巴拿馬開放的船舶注冊制度.歷史上巴拿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連接著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間的通道,由于巴拿馬獨一無二的優越地理位置,其國家歷史與全球商業長期緊密相聯,巴拿馬自始至終努力保持著一個低廉的注冊制度,因其開放的船舶注冊制度而聞名于世.在巴拿馬注冊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納固定的幾項稅費.注冊一家巴拿馬本國的公司擁有其在巴拿馬注冊的船舶,可在各方面節省費用.如果游艇擁有者是巴拿馬自然人或公司實體,其注冊費每兩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擁有者不是巴拿馬自然人或公司
實體,則為USD1500.00.而維持一家巴拿馬公司的費用每年只需幾百美金,這樣做可以合理規避稅費
二、航運企業設立海運公司避稅
由于經濟發展的全球化,海運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不一定在同一個國家.其總管理機構可設在第三國.同時,擁有的船舶還可在別處注冊.這類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幟",即可由非居民船東懸掛的國旗,旗幟國除收取一定的注冊費外,對掛旗的船東不實行財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馬是這類海運公司避稅中常用的典型國家.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看到很多船只懸掛巴拿馬國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中國租船公司同香港環球航運集團在百慕大設立了"國際聯合船舶投資有限公司",這是典型的利用避稅地"海運公司"避稅的案例
跨國法人利用《公司法》,通過改變登記注冊地等手段改變稅收居民身份.對于以登記注冊地所在國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標準的國家來說,通過改變登記注冊地所在國就可以實現法人居民身份的改變.比如,一個在高稅國登記注冊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稅國辦理注銷登記,并到低稅國辦理注冊登記,從而放棄了高稅國的居民身份,獲得了低稅國的居民身份.這種居民身份改變的同時,納稅人也實現了稅收規避.對于納稅人改變公司的注冊登記行為,一國的稅務當局同樣是無權干涉的.所以,納稅人在《公司法》的掩護下,實現了避稅
三、恰當安排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資本結構
稅務籌劃中要考慮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的組織形式主要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于這三種組織形式的稅法規定有很大差別.因此,如果是在國外投資組建企業就要選擇特定的組織形式以減少納稅.如美國稅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適用按照合伙企業形式計算交納所得稅.如果企業設立時注意滿足這種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就可以按合伙企業交納所得稅以節約大量的稅款
同時,企業的資本結構也是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內容.由于我國企業自身發展水平不高,企業的資本結構容易出現不合理現象.例如企業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比例的適當調整可以增加企業價值,但當存在個人所得稅時這種稅收屏蔽效應會被個人所得稅削減.所以,在安排企業資本結構時要找到企業最優負債比例點.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時要注意首先熟知與籌劃目標相關的經營國稅收法律及法規的規定,密切關注法規的內容及其變化.選擇采用適當的不同比例負債,本著稅后凈利潤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原則,綜合考慮企業風險、稅收風險和政治風險,最終選定可行性方案。
四、利用資本弱化方式避稅
資本弱化的表現一般有兩個方面:一是資本結構不合理,在公司設立時就存在出資不到位,借入資金過多,甚至虛假出資;二是公司設置后資本金實質減少,國際上表現為跨國公司抽取資金而不是充實資本.跨國納稅人往往利用資本弱化的第二個方面進行國際避稅。企業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比例的適當調整可以增加企業價值,但當存在企業所得稅時,這種稅收屏蔽效應會被企業所得稅削減.所以,在安排企業資本結構時要找到企業最優負債比例點.例如我國稅法規定,對公司支付的利息,稅法一般允許作為費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則不得扣除,需計入應稅所得總額中去.這使得許多跨國納稅人在為投資經營而籌措資金時,常常刻意設計資金來源結構,千方百計表現為舉債投資,加大借入資金比例,擴大債務與產權的比率,造成"資本弱化".各國稅法都允許借款的利息計入成本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這樣,一個位于高稅國的公司就可以通過加大債務資本、縮少股權資本的方式(即資本弱化)來多列支利息費用,從而達到少納所得稅的目的.我國的涉外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過程中,也盡量運用國內外銀行貸款作為投入資本,從而降低稅務成本,最終達到避稅目的。五、采用會計處理方法避稅
1、提取壞賬準備.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由于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就是壞賬損失的核算采取備抵法.備抵法就是按期估計壞賬損失,計入期間費用,同時建立壞賬準備賬戶,待壞賬實際發生時,沖銷壞賬準備賬戶
2、適度舉債.企業資金來源除了所有投資者以外,就是舉借債務.如發行債務,向銀行或其他機構或單位舉借.舉借的好處有:一是可減少所得稅.因為債務利息費用最終均要計入成本費用,企業實際少繳一部分所得稅,而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所支出的股息紅利是稅后利潤分派的,不會減少所得稅.二是在資金利潤率大于利息率時,利息費用固定,超額利潤為股東所有,債權人無法分享超額利潤,況且舉債不影響原股東的股份比例和相應的經營決策權.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貸款轉移資金和人為把利率訂得高于正常信貸水平.三是企業經營資金來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這一渠道,通過舉債籌集一部分,即資金利潤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東所獲利越多
3、無形資產的使用和轉讓.商標、版權、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在跨國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與轉讓也是經常發生的,通過多收或少收特許權使用費,施加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成本影響,從而達到轉移利潤、避讓稅收的目的.由于無形資產往往具有特異性、專用性、獨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場上很難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價格,故而這種形式的利潤轉移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4、貨款往來中的利潤轉移.跨國公司的發展使其功能更加齊全,涉及的行業更廣,不少跨國公司具備金融業的準入條件.金融業跨國公司通過本系統金融機構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優惠貸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減少子公司的生產成本,以達到轉移利潤避讓稅收的目的
5、勞務購銷中的價格轉移.勞務購銷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設計、維修、廣告、科技服務、咨詢、中介等,這些勞務購銷在跨國公司內部發生,均存在收費多寡、收費標準高低的巨大彈性,關聯公司在彈性上做文章,影響成本和利潤,從而達到少繳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6、有形資產的購置或租賃中的價格轉移.有形資產購置費雖然屬企業資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值,而通過折舊間接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樣可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在我國的實際經濟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資產作為實物投資,并且高估冒算的情況,他們抬高價格可以有三方面好處:一是虛增資本,擴大分紅基數;二是盤活原有的資產存量;三是擴大企業折舊費,相當于擴大成本、轉移利潤.在固定資產租賃業務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賃費,都可以調高或者調低企業相應的利潤,最終達到避稅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費力度.跨國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職能經常向設在各國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費.從世界100強在我國的投資管理來看,情況也是如此.這種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可高可低,標準難以把握,稅務機關在征稅時,裁量有一定難度,這就使得管理費在減利避稅方面具備了一定的作用.跨國公司往往通過提高管理費從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達到規避子公司所在國稅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業控制資源.跨國公司利用其控制的運輸系統、保險業等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費、保險費,以達到調節子公司利潤,有針對性地規避稅收的目的